如果10號以後繼續在家辦公,工資要怎麼發放比較合理?

瘦瘦的泡泡


今年疫情來的太突然了。不過恰好遇到春節期間,大家都放假,能夠有效避免大家聚集,也有利於疫情的防控。


按照國家規定,放假期間工資照發,這是沒有問題的。可是很多人並不明白,一些企業和單位被要求在2月10號以後開工,這時候的工資怎麼算?

實際上,按照國家《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非職工原因造成的企業停工、停產,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應當按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應當支付一定的基本生活費或者待崗工資。待崗工資的標準一般是70%~80%的最低工資水平,上海市是不低於最低工資。

不過相對而言,對於所有人來說,春節前的1月份基本上都是正常的,國家假期延到了2月2日。現在等大家正式上班也得2月10日了。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第2款規定,“在隔離期間,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其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一般來說,工資待遇應該不變。

可是,現在為了應對疫情防疫防控工作,國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的靈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只要正常完成任務,工資待遇也應該不變。



可是,大家應當注意,工資是可以協商的。經雙方協商,可以就變更職工工資問題達成一致。企業當然是希望在特殊時期降低職工工資了,可是隻要職工不同意,就不可以單方面降低。

如果職工不同意,企業負擔不了,企業只能解除勞動合同了。企業可以以生產經營困難為理由進行裁員,但是應當按照工作時間給職工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就是大家熟悉的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半年以上按一個月計算,不足半年按半個月計算。

不過,按照經濟裁員的方式進行裁員的話,應當提前30天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方面協商,向勞動部門進行備案。一般也是非常麻煩。

一旦企業倒閉,員工在9月也是十分困難的。國家也推出了一系列的減稅降負措施,包括社會保險費可以緩交甚至返還這樣的優惠方式減輕企業負擔。

還是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眾志成城,渡過難關。


暖心人社


1、因為特殊原因,要在2月2號之前在崗的工資計算

因為2月2日之前都屬於休息日,如果2月2日之前在崗,就需要按照休息日加班工資來計算。也就是按照個人工資的兩倍核算休息日的加班工資,比如某些需要值班或者處理緊急事件的崗位,完全沒辦法休息,那麼這段時間的工資,就要按照雙倍工資的標準來核算。

2、各地要求比國家要求休息時間還要長的工資計算規則

比如上海,要求復工時間不得早於2月9號晚24點。也就是最早要到2月10號才能上班,中國的政策法規制定原則和執行效果上來說,只要各地政策達到國家要求就是有效的,更加的細緻,則按照更細緻的要求來。也可就是說國家要求2月2號,但地方要求2月9號,那就得按照2月9號來,只要是休息,就按照正常工資來發放。如果存在值班的情況,也需要按照2倍的薪酬來計算。

3、如果企業自行規定時間比當地政策更晚,工資計算規則如下:

比如,地方規定2月3號開工,但是企業通知員工2月10號才開工,一般企業員工的工資組成項目繁多,通常由基本工資、名目繁多的固定補貼+在崗補貼、績效獎金之類的組成,按照公平合理原則,在此期間計算規則如下較為合理:

針對在此期間休息的員工:按照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地方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對於在此期間正常上班的員工:按照全額(基本工資+各類補貼+績效獎金)發放。

當然這種情況主要看企業的規定,不過無論如何規定都不會低於地方最低工資標準,零工資肯定是不予支持的。



小耀愛分享


明確你的公司性質,規模,制度,這個直接影響你的工資發放。

大公司就是按正常的規章制度發放。

我們在小城市,不上班就是沒有錢拿,如果能在家辦公,那就是按正常上班工資發放,這次疫情還不知道什麼時候結束,企業和我們自己都是最大的受害者,希望這時候能同心協力,走出困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