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誰承包誰經營土地就歸誰所有”這種說法正確嗎?

賣煎餅的小夥子


不正確。國家政策土地屬於國家所有,不論是誰承包都不可能歸誰所有。


老張12138yy


從法律意義上面講,這種說法肯定不正確,因為我國實行的是“三權分立”的土地制度,土地的所有權只屬於國家或者集體,個人僅僅享有承包權和經營權。但實際意義上,誰承包經營了土地,就歸誰所有也是有真實依據的。


首先,我們得先看土地的屬性,簡單的說就是一個我們農民創造價值或者賴以生存的載體,雖然土地名義上由農民承包,但是國家或者集體收過我們承包費嗎?以前還有農業稅,現在早就取消了,也就是說,土地上面產生的一切價值都是由我們農民自己享有,國家並沒有從中抽取一分一毫,這不就是變相的誰承包,土地就歸誰所有(土地流轉的除外)。


其實,實行“三權分立”客觀上分析,也算是為保護農民的根本利益,農民本身屬於弱勢群體,如果不將土地所有權歸國有或者集體所有,很有可能出現土地集中到少數人手上。所有權在國家和集體,任何土地的交易、流轉,都可以受到嚴格管控,這樣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大家想一下,如果土地所有權都屬於農民了,那麼現行的土地相關法律法規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為在土地所有權屬於農民的情況下,土地就是農民的私人財產,現在的土地法律法規明顯就侵犯農民權利了。

綜上所述,雖然土地名義上是屬於國家、集體的,但是實際上是屬於農民的。


Power泡兒


首先肯定的是,“ 誰承包誰經營土地就歸誰所有”這種說法是完全錯誤的,是違背土地法的有關規定的。我國農村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即使這次土地確權將你承包的土地確權到你的名下,那你得到的也只是士地的使用權和經管權。土地的集體所有權,土地的承包使用權和土地的經營權,就是所說的土地的三權分置,概念永遠不能夠搞錯。

即使你得到了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但你也無權改變土地用以耕種糧食和農業經濟作物的性質。國家制定的《土地法》就是為了有法必依,管理好土地,國家對基本農田劃定紅線予以保護,就是保證人民有飯可吃。如果你在自已確了權的土地上種高梁,種小麥,種穀子或種玉米,這個是你的自由,但你如果在確權的土地上搞建築,搞養殖,只要是改變了土地原有的性質,就必須事先審批,否則是要受到懲罰的,是違法行為。特到嚴禁土地的買賣,即使自已不想種地了,只可以經過合法的程序予以合理的土地流轉,把土地的經營權轉讓出去,自已得到一些租金,也算是土地的一點紅利。

總的來說,雖然把你承包了的土地確權給你,那只是有了土地的使用權和土地的經營權,但土地決不屬於你所有,土地的權屬仍歸集體所有。


李增喜3


在農村,只要你有錢,你過來,什麼事都好做,設錢到農村,就別過來,農村人有些就這樣,有些你過來什麼話都好說,但有些連農民兄弟自己都不知道自己,那叫寸土不讓,你知道為什麼嗎?那叫尊嚴。在你說歸誰好呢?這就是農村人,他們寧願苦在田間田頭,苦一輩子,也要守好一畝三分地。要不大承包,要不徵用,國家要是重視農業,農民肯定為支持的,一切為了長遠著想,農民都會支持的,現在要反對的,農民心裡最反感的就是,磚家,兩個字,就沒了以後了。


寫一字


這個其實不是承包經營的問題了,而是土地歸宿的問題

首先,承包經營者可以是農民,也可以是大學生,還可以是小商小販,這個載體不受限制,大家因為看中土地的價值而想因土地獲得更豐厚的利益這正當合理,但是如果想越俎代庖,這可能就不是經濟問題,而是上升到法律層面的問題了,好比你去城裡租房子做生意,做久了就能把房子佔為己有?

其次,承包經營者也是土地所有者,這個國家有明確規定,土地不是歸個人所有,而且歸國家集體所有,任何農民不得以任何形式把土地歸為私有,這是要觸犯法律的,也就是說,國家給你土地免費長期使用,但是這個長期也是有期限的,並不代表就是農民私有的了

最後,國家現在土地確權正在進行中,目的就是給農民的土地頒發一個有法律效率身份認證,也是為以後可能進行的一系列改革提前做好法律鋪墊,最大限度的保護農民的利益,所以有承包經營者就是土地所有者的這個想法就趁早打住吧,國家是不會允許出現這個現象的,即便是國家要經營還得從農民手中買斷經營權,記住是經營權而不是歸屬權


豫北小偉


『誰承包誰經營土地就歸誰所有』這種說法從法理上去理解是不正確的,但從土地的實際承包經營角度去看,好像也就是那麼回事,誰承包了,土地就是誰的。

為什麼說從法理上理解不正確呢?

我們國家的土地政策從新中國成立後,土地權屬關係執行的是三權分立,即把土地的權利分為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種權利。

其中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或者集體。實際上國家對土地的所有權只是一種名譽上的領土管轄權,國家有權對土地的承包關係進行分配調整,土地的經營權最終還是要無償分配給農民,國家行使的所有權只是一種管轄權和分配權,與舊社會的土地屬於地主私有權利是有本質區別的。現在土地實際上屬於農民,名譽上屬於國家或集體,因為農民從集體手中承包土地是無償的,舊社會的農民想從地主家承包土地,會被地主大量剝削,農民付租金都是無法支付的。

其中的承包權屬於農民。也就是說,凡是中國的農民,都有在本村集體無償分配承包土地的權利,當然這種承包權什麼時候可以承包,是由具有土地所有權的國家而定的,並不是由農民想什麼時候承包就什麼時候承包,所以,國家掌握著土地所有權的分配權利,我們國家的土地從二輪承包到現在以及到將來有可能都會將保持長期穩定不變,國家決定土地不重新分配承包,部分農民想承包土地也是沒辦法承包的,因為土地所有權屬國家,土地分不分配由國家決定。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必須服從國家或者集體管理。

其中的經營權目前屬於中國的所有公民。注意,經營權不只是屬於農民,很多大學畢業生,城市退休幹部都有權利經營土地,只不過經營權不等同於承包權,目前,在我們國家,有承包權就有經營權,有承包地就可以種土地,但是有經營權不一定有承包權,有土地耕種不代表承包權是你的,很多城市人和外地人都可以到本村承包土地種,這也叫經營權,這裡說的承包嚴格意義上講叫二次轉包,是沒有承包地的人從有承包地的人手中轉包土地經營。所以,現在我們國家土地雖然不收回打散重新分配,但國家是鼓勵沒有承包地的人從有承包地的人手中轉包土地種的,或者購買土地種,這就是大家所說的土地有償流轉和有償轉讓,出租的是經營權,轉讓的是承包權和經營權,所有權永遠屬於國家或集體。

綜上所述,要理解誰承包誰經營土地就歸誰所有就不難了,也就是說拋開土地的三種權利不說,誰承包了國家或集體的土地,土地事實上也就歸誰所有,國家和集體所有隻是名譽上的管轄權和分配權,土地最終都要無償分配給農民,誰分到了土地,土地就歸誰。但承包土地的人在經營土地過程中會受到一些法律條件限制,並不是說土地承包給你你想怎麼經營就怎麼經營,必須依法經營,必須服從有土地管理權的國家和集體管理,這就體現了土地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具體體現。


阿洪168


我國憲法、民法通則、農業法、土地管理法都明確規定,我國土地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農村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

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指國家對全民所有制的土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土地集體所有制是指依照法律,土地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並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我國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集體或者個人承包經營。農村土地承包不改變土地的所有權性質,承包土地不得進行買賣。

因此,“誰承包誰經營土地就歸誰所有”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實際上農村土地承包並不能改變土地的所有權,即便農村集體土地被村民承包之後,土地的所有權仍歸村集體,作為村集體成員的村民享有的是承包權、經營權。當村民作為承包方從發包方那裡承包到土地之後,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依法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
(四)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但是國家也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誰承包誰經營土地就歸誰所有”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正確的理解應該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村集體內成員享有承包經營的權力,當村民承包到村集體的土地之後,並不能改變土地的所有權,農村集體的所有權和村民承包經營權都受法律保護。


農村一山貨


我是老農,問題裡說誰承包誰經營土地就歸誰,這種說法是不嚴謹的。

在我們國家,土地是集體所有的。也就是說村裡的土地,都是屬於全體村民共同所有,不屬於任何一個個人。

我們的承包地,只是擁有承包權。土地的經營權,可以是承包人自己經營,也可以由承包人在承包期內轉租給別人經營。也就是說,承包人有權利轉移經營權。

所有權屬於集體,承包權屬於村裡的村民,經營權可以流轉,這就是農村土地的三權分置。

題目中說誰承包就歸誰,歸你的只是承包權和經營權,以及經營權的流轉權利,而不是所有權。所有權是集體的,不屬於個人。

你可能會問,有差別嗎?告訴你,差很大。

一是你的承包權是有期限的。到期以後,集體有權收回,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是你不能改變土地的用途。不管是承包人還是經營者,土地只能用於農業生產,不能用於搞建設,不能破壞耕地。

也就是說,承包給你是讓你種地的,也可以流轉給別人種,你不能做其他的處置,因為土地所有權不是你的。

老農觀點,歡迎點評。




老農說事168


對於農民來說,土地一直都是很重要的,誰有土地就可以養家餬口,一旦沒有土地的話很多農民就感覺沒有靠山了。如今農民都是承包有土地的,不過在農村就有誰承包誰經營土地就是歸誰所有的說法,這是怎麼回事呢?

在農村“誰承包誰經營土地就歸誰所有”這種說法正確嗎?

其實這個說法肯定是不對的,目前農村的土地是三權分置的,土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而農民只有承包權跟經營權的。別年農民好像佔有兩個權力,好像土地真的屬於農民的,但是承包跟經營權還是沒有所有權那麼權力大的。

說別看現在的農民又有承包權還有經營權,但是真正誰土地是歸誰的,那還是屬於村集體,這才是最正確的表述了。如今農民日常說的哪塊土地是自家的,也只能說是他承包的而已,嚴格上不能說是屬於農民私有的。

土地一直都是財富的象徵,在以前誰有錢了都是會去置辦土地的,誰的土地多誰家就有錢。而且以前土地還是屬於私有的,更是可以自由買賣,所以有以前的時候說土地是自家的,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不過現在已經是新社會了,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不再是土地私有化了。所以現在不管是誰承包的土地,不管是誰實際經營著土地,都不能夠說是歸誰所有的,到底是歸誰所有,那隻能夠是村集體的。

如今農民只有承包權跟經營權,現在有一些農民更是將土地的經營權也流轉給別人了,可以說更加沒有理由說土地是自己的了。

總之,農村的土地是屬於村集體的,不是屬於個人的,農民只是將土地承包下來,可以進行耕種而已,這點大家是需要明確的。


老王談養牛


這種說法肯定是胡說八道,因為很多人都不知道,在某些地區已經禁止開荒了,誰開房逮住就罰款。

你隨意開荒屬於破壞森林植被,破壞生態環境,那麼這種情況之下不抓你罰款就很不錯了,還想著這些土地,歸你所有想的倒是挺美。

誰開荒誰受益

對於我們農村這邊呢,其實有這麼一個說法誰開荒誰受益,首先聲明一點的是,我們這邊屬於農村地帶,山區裡面,所以很多土地之前是沒有納入國家分配的土地

大部分都屬於自行開荒,那麼之前開放的時候呢,種植的經濟作物當然是誰去種植,所以就受益。

其實這些土地是沒有確權的權利的,就比如說去年在確權的過程當中,那些私自開荒的土地是不給予確權。

這些徒弟是誰開荒的?還可以繼續使用,因為對於確權這一個情況來說,原本按照土地的分配,可能平均分配只有5畝。

但是有的人呢,在山邊開荒的那些土地可能就達到了十幾畝。所以這種情況之下呢,很多情況都是不給確權。

畢竟在去年的撤船行動當中,他是針對上一次分配土地的面積再次進行測量,並不是重新分配土地,所以這些開放的土地是沒有得到確權。


誰開荒誰受益

為什麼我們農村這邊秉承著這樣的一個說法呢?誰開荒誰受益?

其實這個開關是得到我們村委以及鎮上默許的,比如說你開通了多少土地,那麼在土地的種植過程當中,所產生的利益肯定是屬於你個人。

那麼在徵用土地的過程當中,這些土地被徵用的時候,由於你開荒了,種植上面有農作物或者即將種植農作物,能夠給你產生經濟利益。

所以這種情況之下,在徵用的時候也會得到相對應的補償。首先是農作物的補償,再然後是對於土地的使用進行補償。

但是補償的價格比我們確權專用的價格要低上很多。比如說,已經確權的土地可能在徵用的過程中就會給到8萬左右。

但是這些開荒的土地只能夠給到3萬左右。


誰開荒,這些土地所有權就歸誰?

這一句話我不知道是誰說的,但是根據土地管理辦法裡面,你開荒是沒有得到其所有權。

當你將土地開荒利用,你只能夠有它的使用權,並不能夠擁有所有權。

在徵用土地的過程中,如果是國家徵用,政府徵用的情況之下,有可能開荒的土地只賠償附著在上面的經濟作物。

對於土地本身的利用價值是不會得到賠償的。

因為對於土地徵用只是賠償相關的確權土地面積。所以這些開放的土地是沒辦法得到確權,那麼這種情況之下是不可能獲得相對應的補償。

這句話本身就會出現極大的錯誤,所以我們堅決號召大家不要相信這樣的謠言。


有些地方禁止開荒。

由於我們地大物博,土地眾多的情況之下人口也比較多,所以農村裡面有的情況很複雜,比如說雙泰林或者這些土地上面有野生動植物,國家保護動物等等。

這些地方是禁止開荒的,誰要去隨意開荒,那就相當於破壞森林破壞植被的罪名,並且會遭到起訴或者。

所以並不是哪裡都允許開荒,哪裡開荒都得到默許。所以這種情況之下,我們一定要了解清楚,到底是否能夠被開荒或者允許開荒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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