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信用卡額度是5萬的,可是我每個月的賬單都是4萬8左右,屬於惡意透支嗎?

網購領券達人


現在國內市場中,越來越多的用戶開始使用信用卡。而且目前隨著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部分信用卡用戶每個月的開支都保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上。只要在授信額度內進行消費,都算是正常的。題主涉及的這個情況,我可以很明確的說這是正常的用卡,沒有任何問題,也不是惡意透支。

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分別是出口,消費和投資。信用卡是銀行發行的,給用卡人進行消費使用。屬於三駕馬車中的消費,可以帶動經濟的增長。銀行給信用卡用戶授信5萬元的額度,這其實是一筆較大的授信額度了。即意味著,用戶憑此信用卡進行吃喝娛樂的消費,最大賒賬的額度在5萬元。

只要用戶正常合理使用,在五萬元的額度範圍內用戶可以不受限制進行用卡消費,並在還款日準時足額歸還欠款。銀行則視為用戶用卡合法合規,就算每個月用戶將此卡的額度用至只剩下一兩千元,也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因為這不算是超限額消費,也不是惡意透支的行為,銀行不會做出任何懲罰行為。

而惡意透支是指信用卡的用卡人,持該卡肆意進行刷卡消費,且消費金額遠遠超出自身收入的水平,在自己可以承受的範圍以外,到期後,持卡人故意不歸還欠款,賴債逃賬。這種情況就是惡意透支的行為。因此題目中用戶每月都有四萬八千元左右的消費額度,每個月都是正常的消費,不是惡意套現,只要到期按時還款。就是用卡人正常用卡,更算不上惡意套現。


欣奇理財師


大家好!我長期在銀行工作,對信用卡業務也比較熟悉,下面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題主這種情況,不屬於惡意透支。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我國法律對於惡意透支的定義。最高法、最高檢2018年最新的司法解釋上是這麼說的:“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這裡有兩個關鍵點:

一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這個認定比較複雜,但只要刷了信用卡後有正常的還款記錄,也就是“有借有還”,那麼一般就不會被認定為“惡意透支”;

二是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兩次催收需要至少間隔三十日。

也就是說,信用卡逾期後至少四個月以上,一分都不還,才有可能被定性為“惡意透支”。

其次,題主信用卡額度是5萬,每個月的賬單都是4萬8左右。這說明題主每個月都是有還款行為的,否則賬單金額不可能一直保持在4萬8左右。

根據上面的解釋,只要刷了信用卡後有正常的還款記錄,都不會被認定為“惡意透支”。所以說題主這種情況,不屬於惡意透支。

第三,有些持卡人跟題主一樣,擔心信用卡額度用足了,會被認定為“惡意透支”。其實,只要刷了信用卡後能正常還款,不管是全額還款、最低還款,還是分期還款,都不會被認定為“惡意透支”,也不會影響徵信記錄的。

最後,希望大家合理使用信用卡,不要把信用卡額度當成自己的錢。同時記住一點,只要能及時還款,信用卡額度全用光也不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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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錢說金融


不屬於惡意透支,但屬於“疑似套現”或違反信用卡使用用途的規定,分五個方面解答你的問題。

第一,信用卡到底怎麼用才合規?記住一條,在資金用途方面,所有銀行的規定都是一樣的,即:信用卡只能用於個人日常消費,如購物,餐飲,娛樂、旅遊等。相對應的不能用於的領域是:投資(股票、基金等)、購房、生產經營。

第二,惡意透支,簡單理解就是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進行大額消費,且到期置之不理,不進行還款;套現是指,利用信用卡的免息期(20-50天)將信用卡額度通過pos機刷出來,變成現金用於滿足個人其他方面的現金需求。

第三,你的用卡特點會如何被銀行解讀?

你每個月的資金使用佔用額度比例較高,會引起銀行的關注,一般情況下,個人消費用卡不會持續佔用高額度,據我的經驗推測你有兩種可能:一是將信用卡用於生產經營方面了,你開店或者做其他生意,刷信用卡的用於流動資金週轉,比如進貨等。二是你利用信用卡的免息期進行了資金套現。

第四、銀行如何處置。銀行通過交易流水可以輕鬆鎖定你是否用於生產經營,如果是銀行會對你進行用卡提示,打電話或者發短信,不會直接降額,畢竟銀行也需要客戶,同時你的金額不大,潛在的風險不高;套現,聰明的套現者不會將刷卡資金流向同名賬戶,否則就是作繭自縛,如果沒有流入個人賬戶,銀行一般不會輕率採取措施,即便十分懷疑你,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不會貿然行動。畢竟你額度才5萬,銀行也不想自己驅趕客戶。

第五,你的行為受到關注是必然的,如果信用卡政策近一步收緊的話(大概率會收緊),你就會成為強監管的不二人選,對你降低額度,甚至是降成零額度。


半子一諾


欠債不還,以卡養卡,套現炒股,才比較嚴重吧。其實最關鍵的還是能按時還錢吧。


說到刷信用卡的問題,今天還在一個股票論壇看到一位朋友的留言。

他從各種途徑申請貸款用來炒股,最後大概虧了120萬。大概是因為離異了也沒人管,就沒管住手,徹底放飛了賭性。

按照他自己的說法,之前在體制內有一份比較穩定的工作,每年到手能賺到11萬左右,扣除給孩子的贍養費,日常開支和房租,過得緊巴一點,一年能省下來6萬,要還完這120萬,即便完全沒有利息也需要20年。

最近,他就申請了辭職,然後辦了臨時簽證跑去美國了。簽證快到期了他在糾結要不要回國。不回的話,可以說去餐廳找個工作,每天賺個幾十美元,過段時間看看能不能混個綠卡,再每個月多賺一點。

如果回,那肯定就要努力還錢。


不知道這個故事的真實性有多少啊,不過,信用卡和現在銀行的消費貸,還真是很容易帶來不太好的消費習慣,讓人忘記了應該量力而行。


樓主如果是普通日常消費刷信用卡,估計是很難達到每個月4萬8的賬單,那很可能就是用信用卡刷了別的什麼東東,有些人是通過信用卡套現買房,有些人是通過個人信用卡付公司的賬,也有些人在通過信用卡買大件,不知道樓主是做了什麼啊。

總之,我還是覺得,做一個安分守己的公民最絕大多數人來說是最簡單的方式吧,做老賴並不見得是一件好事。


康愉子


實在還不上可以用代還軟件空卡代還,只需要存入一點手續費就可以解決當月賬單問題!



九色優選代理


如果是你的正常消費,就是每個月用掉4萬9,也是不會有什麼問題的,前提你要按時還款,不屬於惡意透支;如果是用跳碼機整筆刷出來,到賬單日再還進去,不出幾個月,銀行就會對你風控了,性質已經不同了。

我國刑法學界通說認為,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之間的本質區別,在於行為人的


主觀意志內容不同,即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銀行資金的意圖,沒有這一意圖的即為善意透支,否則即為惡意透支。換言之,善意透支是先用後還,沒有佔有透支款的意思;惡意透支是明知不能償還或不願償還而故意透支,具有非法佔有透支款的目的。更具體地講:"區分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的根本標準就是看行為人主觀意志內容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至於客觀上是否超過限額、期限透支,透支後經銀行催收是否歸還等只是認定行為人主觀意志內容的徵表,只是便於外在、直觀地認定行為人主觀上的非法佔有目的,而不具有決定性意義。"


網金聚匯


能不借儘量別借吧,借了還不起後果很嚴重。

1、徵信花

密密麻麻的貸款記錄,銀行看到這樣的徵信報告,絕對不會放款。

2、額度低

網貸額度普遍不高,一般只有千元級別,短期為主,利息極高。

3、難上岸

申請網貸的人,以為借了就不用還一樣,還錢的時候往往是“拆東牆補西牆”,找新的口子繼續借,最終利滾利,積重難返,債務高得無法控制。

4、造成逾期

借款太多,容易造成逾期,無論是無力償還還是真的忘記了,逾期會形成徵信報告上的汙點。

5、暴力催收

一旦出現逾期,等待你的將是無盡的暴力催收電話和短信,奪命連環call的電話威脅只是小菜一碟,嚴重的可能找上門來,搞得你和身邊的人都雞犬不寧。

6、從此與別的貸款無緣

擼了很多網貸又出現多次逾期的人,個人徵信報告已經黑得無法看了,銀行和網貸機構早就把你列為高風險客戶,即使徵信無汙點,連高利息的小貸都借,銀行會嚴重懷疑你的還款能力,更不可能借錢給你了。


思思物語


你顯然是沒有搞清楚什麼叫做惡意透支

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的行為。

這裡面是有幾個關鍵點的:

1、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你的5萬如果是固定額度,就不存在規定透支期限的問題,每個月用了4.8萬,也沒有超過規定額度,但如果你的5萬額度是算上臨時額度的,就有一點問題,比如說你的固定額度3萬,臨時額度2萬,銀行給臨時額度,都規定了使用期限,超過了這個期限,臨時額度就沒有了,你的額度就回歸到3萬,如果這個時候你還用了4.8萬,那就透支了,但是不是惡意的,就看下面的條件你是否滿足

2、髮卡行催收了兩次,銀行工作人員一般是電話催收

3、逾期超過三個月,這個逾期的標準指的是還款額沒有達到最低還款額。在使用了臨時額度的情況下,最低還款額=臨時額度消費+10%固定額度消費,按照3萬固額,2萬臨額,你消費4.8萬舉例,最低額就是2萬+10%*(4.8-3)萬=21800元,當期如果按時還了這個金額,就不算逾期,後期還要加上利息

滿足2、3兩個條件,還拒不歸還,就算是惡意透支了,不過實際中一般還會考慮持卡人是不是主觀上想非法佔用銀行資金,比如說,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還大量透支。



卡小僧


放心吧!沒事!這不屬於惡意透支

什麼事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是超出信用卡限定額度,而且超出還款日銀行催收兩次三個月內仍不還款的被定義為“惡意透支”,在正常額度範圍內消費,沒有還款逾期就不是惡意透支。


律師趙文


信用卡額度是5萬的,可是每個月的賬單都是4萬8左右,不屬於惡意透支!

根據題主描述,每個月賬單在4萬8左右。我不知道你的刷卡習慣是怎樣的,但是這種賬單很容易讓銀行認定為惡意套現行為喔!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如上所述,法律明文定義了惡意透支的行為表現。所以說即使你的信用卡額度5萬被使用了五萬,或者說超額透支了五萬以上。只要在規定期限之內按時還款了,均不屬於惡意透支。大可放心

刷卡習慣要好,避免出現疑似套現行為

如果說您的信用卡額度5萬,每個月確實真實消費使用情況在5萬左右。其實也沒什麼問題,怕的是很多小白用戶其實不是真實消費或者養卡。

如果單純的每個月固定一兩筆直接刷了四萬八,又或者是資金短缺每個月倒賬單這種操作是不可取的。擺明了是告訴銀行你在套現,這樣很容易被風控降額

那麼假如說我們每個月是在滾4.8萬的賬單,應該怎麼辦最合適呢?

1、多筆消費,保持每個月20筆以上

2、避免每個月賬單金額一樣(尤其是使用代還軟件的,每期賬單金額都一樣是不行的)

3、更改每期賬單金額,可以在賬單日出來之前還一筆進去,之後再慢慢刷

4、降低使用率,有助於提額。

關於用卡習慣等方式方法,感興趣的朋友可以查看直通車往期分享。又或者點擊頭像私信小編。在此就不一一舉例了,感謝大家的觀看,記得點擊關注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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