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2年,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想協商解除勞動關係,大家有什麼好的建議嗎?

丁己辛


你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以某些法定的理由提出離職的話,仍可以索要到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下面會提到);否則,自動離職沒有補償。

根據您的問題,還需要了解以下注意事項: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的,
屬於公司違約,應該發放給您每工作一年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您工作十二年,公司應該發放給您相當於您十二個月的工資金額的經濟補償金。


榮凱說法


你好,你這個事我只問一個問題,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不要經濟補償?如果你不要經濟補償,那麼不用協商,直接辭職就行;如果你想要經濟補償,那麼太難了,我這麼給你說吧,你走可以,但想要讓公司給你錢解除勞動合同根本做不到。

這個事情你需要明白一個法律常識,只有公司主動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才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如果你想主動找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那你只能以辭職的方式去做,公司是不會被動的跟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公司不可能支付這筆補償金的。所以你要麼是主動辭職,要麼就繼續幹下去。

公司心裡很清楚,你在它那幹了12年,如果公司答應跟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麼就需要一次性支付你12個月的經濟補償,這筆錢最少也有三五萬。你認為公司會白白給你這個錢嗎?顯然是不可能的。所以,你既想解除勞動合同,又想拿到經濟補償的話,說實話沒有誰有這個能力幫你。

你既然已經跟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本來是好事,起碼你可以幹到退休。但你現在又想解除勞動合同,我想可能是因為工作的原因吧。但現在真沒有辦法讓你達成所願。我建議還是繼續幹下去,等機會,等公司主動找你談解除勞動合同的機會,那時候你就可以名正言順的要求經濟補償了;而這樣的機會是有的,那就是你以後工作幹不動的時候,公司領導就會想辦法讓你離開,那個時候可能會跟你談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彼時,你的機會就來了,只不過你需要等很長的時間。

總之,你這個事只有三種選擇:一、主動辭職,什麼也沒有。二、繼續幹下去,直到退休。三、先幹著,等機會,等公司不要你的時候或者想要把你弄走的時候,爭取拿補償走人。最終怎麼選擇,就看你自己的決定了。


Sir聊HR


單位給你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旦你對工作不滿意或有個人原因要辭職,他們就不用給你支付相應的補償,可能是你在簽署合同時沒注意而中了單位得圈套,結果這一工作就12年,為單位付出了你的美好年華,現在想和單位協商解除勞動關係,單位估計很難同意。

第一,通過和單位協商給你一定的補償,然後按照商定的結果單位辭退你或同意你辭職。

你為單位工作了12年,為單位的發展做出了不小的貢獻,現在你不想幹了,請求協商解除勞動關係,如果老闆能為職工權益著想,目光長遠,工作有魄力,他一定會考慮你為單位做出的貢獻,給你一個妥善的安排。


領導經過和相關部門協商最後做出直接辭退你給你相應的補償或者讓你自己辭職單位給你一定補償的決定,這樣你達到了辭職的目的,也能得到一個可以接受的補償。

第二,協商單位不同意辭退你,也就是不會給你任何補償,你不再和單位糾纏,直接辭職走人。

如果通過協商單位不同意辭退你給你補償金,你再找到領導談也無濟於事,那就只有繼續幹下去或直接辭職走人,補償的事就別想啦!因為有合同在,按照合同執行單位也不存在什麼過錯。


第三、如果你身體不好,需要休長期病假,單位應該給你發病假期間的病假工資,你可以拿這個事跟單位協商辭職補償的事。

如果你的身體不大好,有醫生給你開的需要休長期病假的假條,就可以給單位彙報後休病假,按照相關規定,你在單位連續工作的12年,可以享受12個月時間的病假。

你在病假期間單位要每月給你發放不低於你們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的病假工資,你拿著這一個病假條給單位談你辭職補償的事就會掌握一定主動,從而達到辭職並得到一定數額補償的目的。


通過這件事,也提醒每個人在找到工作和單位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把合同內容看清楚,如果有不公平地方要及時各單位提出並進行調整,防止合同裡面出現有損員工利益的條款。


姜懷坦


這樣公司不會和你協商的,無固定期合同和臨時合同對於公司來說沒有任何關係,工資待遇都不變,該漲的時候都漲,你該怎麼工作還是一樣工作 ,不是臨時合同就能隨意開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不能開除或者你是無固定期合同就給你養老!所以說你要離職就離職了,你要留下來也就繼續好好工作!不要想著該拿的要拿不該拿的也要拿,就算你起訴到法院也不會支持你,走到哪裡也說不過去!


不惑之年HHHHHAAAA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它解除是一樣的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30天之後不管單位是否同意都可以離職。只不過由於個人原因提出的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犇小小


無非想要離職賠償,現在的員工太壞了,走了都要坑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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