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二手房買賣過戶需要什麼材料?

橫澤隆史


辦理過戶手續需要的東西:

1、賣方需要準備東西:

(1)身份證(外地戶口需要暫住證)

(2)房產證

(3)網籤的房屋買賣

(4)稅費繳納證明

2、買房需要準備東西:

(1)身份證(外地戶口需要暫住證)

(2)網籤的房屋買賣協議

(3)稅費繳納的證明

3、簽訂過戶協議之後,房產即登記在買房名下或者夫妻共同名下,但是領取房產證還需要等一段時間。7個工作日左右有些需要到市建委辦理土地證的。

擴展資料:

二手房過戶時的注意事項:

1、核實產權是否清晰,賣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通過查驗產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核實,確認無誤即可。

2、注意房款交付時間:

(1)儘量將房款的給付放在產權過戶之後再進行,或可以用提存的方式辦理房款的給付,以儘量降低風險。

(2)買賣雙方一定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產交易場所辦理產權轉讓手續,按國家規定交納各種交易費用,領取政府頒發的產權證,買賣雙方能一手交錢一手交房(指產權證)。

3、瞭解房產相關費用的繳納情況,務必瞭解核實其他諸如公共維修基金、物業費等費用的繳納和結清情況,以及落實過戶等相關手續,以確定是否對以後生活起居帶來影響。

4、算清過戶需交的費用並明確買方的人數,買方應確定過戶後產權證上登記的權屬人,避免簽約後家庭成員變化再考慮變更或增減房屋權屬人情形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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