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人注意!疫情期間,有這4種隱瞞行為必將嚴懲!

為了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實最嚴格的防控措施,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社會公共安全,舉全市之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市防控指揮部決定加強對個人四種隱瞞行為管理。具體如下:


1.隱瞞新冠肺炎病史或症狀的行為;

2.隱瞞14天內有武漢、黃岡、孝感迴歸史、旅行史的行為;

3.隱瞞與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有接觸史的行為;

4.隱瞞或謊報隔離情況的行為。


以上信息記錄,由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報市、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審核,並錄入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市、縣信用辦將名單列入失信公示榜,並適時在公共媒體披露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進行聯合懲戒。


咸寧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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