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中小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8日下發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一、切實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一)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對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給予不少於2個月的應納稅款減免。適用“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到影響的,稅務機關結合實際合理調整定額。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有權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二)減輕企業社會保險費繳納負擔。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經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批准,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三)減輕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負擔。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中小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國家規定的5%。對確實無力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中小企業,符合緩繳條件的,最長可允許企業緩繳1年。(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進一步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四)減輕企業用能壓力。落實好國家減輕用電企業基本電費負擔等有關政策。2020年2至3月期間對停產、停業的中小企業不進行功率因素考核,企業基本電費按照實際需量繳納(不設置最低限額)。對中小企業在疫情期間的用電、用氣實行“欠費不停供”,疫情結束後2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

(五)減輕企業房租負擔。對承租國有大中型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可以減免或減半徵收1至3個月的房租。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

三、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

(六)幫助企業穩定貸款。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靈活運用無還本續貸、應急轉貸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穩定貸款。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銀行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要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等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省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小企業2020年信貸餘額不得低於2019年同期餘額。(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保監局)

(七)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優化業務流程,開闢服務綠色通道,加大線上業務辦理力度,簡化授信申請材料,壓縮授信審批時間,及時為企業提供優質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務。要通過實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減免手續費等方式,確保中小企業融資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中小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不高於去年同期水平。(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保監局)

(八)幫助企業降低擔保費率。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2020年1月25日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應當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費率,在疫情防控期內新產生的擔保業務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省級財政給予1%擔保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一年,擔保費率補貼資金從省級金融業態發展獎補資金中安排。(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九)幫助企業貸款貼息。對省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1月25日後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貼息資金從2020年省級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預算中安排。(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全力保障企業正常生產

(十)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加強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復工復產的幫扶,支持、鼓勵和動員省內其他相關企業轉產生產疫情防控醫藥物資和生活物資。對企業轉產生產疫情防控物資,企業新增疫情防控物資產能的項目,全部實行早期介入、貼近服務、隨到隨審、科學審批,開闢一站式、全鏈條並行、限時辦結的審批綠色通道,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性指標。建立省市縣三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蹲點幫扶工作機制,落實包保責任,全天候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和困難,督促指導企業爭分奪秒、開足馬力滿負荷加工生產。(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品監管局)

(十一)支持企業不裁員少裁員。對在疫情期間承諾不裁員、少裁員的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由原來的不超過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提高到不超過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將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十二)支持用好援企穩崗政策。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在崗培訓等措施穩定工作崗位,保留勞動關係,儘量不裁員或少裁員。鼓勵各類企業在受疫情影響停產、減產期間,組織企業停工或輪休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對疫情影響期間組織線上職業培訓的,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給予適當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五、改進優化服務保障

(十三)支持開闢採購綠色通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在本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期內,按照“特事特辦”原則,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疫情防控相關採購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信用良好的中小企業。(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十四)支持建立進出口綠色通道。對用於疫情防控治療的進口藥品、醫療器械以及直接用於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原料和設備,做到即到即提,確保通關“零延時”。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疫的物資免徵關稅。免稅進口物資已徵收的應免稅款在9月30日前依申請予以退還。(責任單位:貴陽海關、省稅務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

(十五)支持用好用足運輸綠色通道。對確認屬於運輸疫情救治應急物資、醫患人員及定點醫院轉運人員等車輛,做到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並優先通行。對運輸重要生產生活物資、醫藥物資等車輛,開通綠色通道,簡化檢驗檢疫流程,確保車輛順利通行,各地不得擅自截留、處置車輛運載物資。(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分級負責和統籌協調,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實疫情防控期間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為確保堅決打贏全省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政策措施適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中小企業,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國家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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