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9年單位沒有籤合同,也沒有買五險。9年後又開始籤合同買保險了。如果要離職,單位如何賠償?賠償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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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我們需要聊聊企業和員工建立僱傭關係之後的權利和義務,企業方面需要給員工購買社保,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參保,企業負責大部分比例繳費,進入的是社保的統籌賬戶,個人繳費小部分進入個人社保賬戶累積,只有員工辭職或者到了退休年齡,企業才能停止給員工買社保,社保對於企業來說是一個人力成本支出,也是需要需要承擔的社保福利保障制度建立的一個責任,企業繳費部分都是計入社保基金的一個統籌裡的。關乎社會整體社保福利問題, 對於員工來說,繳納社保是當下基本的醫療保障和未來養老儲備等福利的關鍵。

2題主在單位工作9年,但沒有簽訂合同,但實際僱傭關係是存在的,企業等於與你是一種無固定合同的僱傭關係,企業是需要給你買社保的,如果沒有給你買社保,可以要求企業補交9年的企業部分社保,並且承擔相關滯納金,跟企業協商解決,如果不不行,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9年後的固定合同工的社保按時繳費即可。

3如果打算離職,那麼企業在你離職後,就沒有責任改給你買社保了,最好在離職前把之前沒有繳納的9年社保跟企業協商或者仲裁,補交回來,然後做好就業規劃,便於在新單位繼續參保,辭職後社保為了避免斷交,可通過相關代繳機構繳費社保,過渡一下,然後再新單位繼續參保。


路人蟻


你好,前9年單位沒有跟你籤合同,那麼在勞動法律層面上屬於單位已經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超過一年不與員工籤合同的,視為單位與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你前9年都沒有籤合同,早已經屬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的身份了。

9年後單位又跟你籤勞動合同了,那麼有兩層意思,一是從你們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一刻起,你之前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解除了。二是你現在重新與單位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你現在辭職的話,按法律規定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的,更談不上賠償了。所以你辭職必須三思。

至於社保的問題,如果你在入職這個單位以前就開立過社保賬戶,那麼你是可以要求單位給你補繳前9年的社保的。如果你現在才頭一次開立社保賬戶,那麼很可惜你前9年的社保無法補繳了。如果單位可以給你補繳而不想給你補社保,那麼你可以去社保局投訴。如果單位無法補繳社保,那麼你只好人虧了。

其實,在單位跟你籤合同的時候,那個時候單位是應當支付你9個月工資補償的,只不過你不知道而已,當然單位也不可能給你的。所以現在已經簽了合同了,如果你真的想拿補償,我建議你最好乾到合同期滿,如果單位那個時候不跟你續簽合同的話,那就一次性要支付你10多個月的工資補償,前9年的補償也是包含在內的,就看你願不願意撐下去了。

總之,你如果現在辭職,一分錢賠償都是拿不到的。如果你想拿賠償,就必須繼續幹下去,直到幹到合同期滿,或許可以拿一筆錢。


Sir聊HR


你提出的這個問題,不但涉及到社保法,同時還涉到勞動合同法,根據你描述的情況,用人單位有9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但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同時也違反了社保法,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單位有9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在單位工作前9年,用人單位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實際應當認定為你已經和用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單位前9年沒有辦理五險的,可要求用人單位補繳。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用人必須在勞動者入職的三十天內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你在單位工作的前9年,單位都沒有辦理社會保險,用人單位違反了社保法。9年對於人生來講,在時間上造成的損失是非常大的。不但是時間的損失,更重要的是養老金的損失,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損失。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繳費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的年齡,可以依法享受養老金待遇。但是由於單位前9年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所以你完全有可能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無法辦理退休,或者雖然能按時辦理退休,但是少了9年的繳費年限,對養老金損失最低也在800元左右,造成的損失不是一時,而是一生。不過事情已經造成了,個人是無法補繳的,只有單位出面才能補繳,補繳9年的社會保險,比領取辭職以後的經濟補償更加重要。

第三,如果離職單位如何賠償?

在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勞動者自己主動離職的,單位是不會給予補償的。但是由於用人單位前9年沒有繳納養老保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即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而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濟補償。所以你在辭職申請中,一定要寫明由於用人單位的過錯,長達9年沒有繳納養老保險,因此提出辭職,並要求用人單位補繳9年的社會保險和支付補償金。只有在辭職書中寫清楚是按照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而辭職的,才有可能得到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在單位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的你標準工資,實際單位沒有繳納社保的時間為9年,所以經濟補償的要求也只有9年,畢竟9年後單位是繳納了五險的。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工作9年不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五險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9年的社會保險,如果按照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辭職的,還可要求用人單位給月9個月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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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9年單位沒有籤合同,也沒有買五險。9年後又開始籤合同買保險了。如果要離職,單位如何賠償?賠償多少錢?

根據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你與單位是屬於無固定期限合同。就算9年後簽訂了合同,在法理上,各地也基本認為存在多份合同情況下,應以時間較長的為準。

法律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只是在1年內的才有雙倍工資的補償,超過1年的並沒有規定補償,所以只要你還在職,那麼是沒有什麼補償的。

如果員工離職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提出辭職,就會有補償金,否則是沒有補償金的。在第三十八條中,存在爭議的是第三項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法。本來沒有繳納社保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的,徵收社保費是勞動、社保行政部門的職責,但勞動監察條例規定,超過2年以上的違法行為不再查處,如果現在購買社保已超過2年,爭取用人單位補繳將變得很困難,勞動仲裁也很有可能不再支持。這種情況下維權的難度不小,就算補繳成功,最多隻是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滯納金以及勞動、社保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罰款,用人單位也不會有賠償給你。只有在不能補繳社保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你不能辦理退休或退休養老金減少的損失。

如果員工離職是單位依法提出的,只要不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一、二、三項解除合同,都可以得到每工作一年1個月工資的補償。依據第四十條解除的要提前30天單位提出,否則應再多付1個月工資。

如果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合同,那麼你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標準的雙倍賠償。


社保早知道


理論上說,一般入職後就要確定籤勞動合同,購買社保。如果不籤勞動合同的,可以投訴維權索要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某段時間雙倍工資,然後讓補交社保,公司還要被處罰。

但是像你說的,過了9年又9年了,時效性都過了吧。即使是沒過,你也要有充足證據證明公司違法才有用。雖然說希望不大,但是你也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試試吧。估計是讓你記錄一下就叫回去等通知了,或者直接說時效性過去了,辦理不了


煙雨松筱


樓主你好,有9年單位沒有簽訂合同,也沒有買五險,9年以後又開始籤合同,又開始購買社保,如果要離職的話。單位應該如何賠償?應該賠償多少錢呢?如果你是自己提出離職,那麼是得不到工作單位的正常賠償的。所以說是沒有任何一分錢的賠償待遇。因為主動離職是享受不到經濟補償的待遇,同時也享受不到失業金的待遇。

但是由於你的工作單位,沒有正常的簽訂勞動合同,並沒有正常的購買社保的話。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要求工作單位按照實際的勞動合同關係的存續時間來給你補交相應的社保待遇,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因為作為工作單位有責任和義務來正常補交相應的社保待遇。

也就是說你之前9年的社保待遇,應該是由原工作單位來正常的補繳,並且在補繳的過程中由此而產生滯納金的費用,也應該一併由企業單位正常的承擔和補繳,所以說。要求企業單位來補繳社保待遇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你不能要求企業單位來賠償你的經濟補償,這個是無從談起。


懂社保


樓主你好,有9年單位沒有簽訂合同,也沒有購買五險,9年以後又開始籤合同,買保險了,如果要離職的話,單位應該怎麼賠償?如果你自己離職,單位是沒有任何的賠償,因為這個賠償是根據你所在工作單位,單方面解除你勞動合同之後才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所以說你自己離職,那麼是不屬於企業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所以是不能夠進行賠償的。

但是你所在的工作單位9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購買五險,這種情況下你可以要求企業單位來補繳相應的五險,因為企業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具有責任和義務來補繳員工的社保待遇,那麼是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所以說這9年以來的社保由企業單位來進行正常的補繳,這個是沒有問題的,而且在補繳的過程中可能會需要收取滯納金的費用,那麼這個滯納金的費用也應該一併由企業單位來進行承擔。

所以說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購買五險,那麼企業單位是有不交五險的義務,但是沒有賠付我們個人經濟補償的義務,因為畢竟是你主動離職的,當然這個補繳五險呢是社保勞動監察部門的義務範疇,所以說必須由勞動監察部門出具補繳通知單之後,然後按照限定的期限之內要求企業單位正常的完成補交就可以了,那麼我們個人所承擔的費用呢,還是需要我們個人來支出,大概是交費總額的1/3左右。


社保小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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