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新市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隱瞞旅居史傳播新冠病毒危害公共安全案

2月6日,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全市首例涉及疫情防控領域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案件。

經查,犯罪嫌疑人代某某1月21日搭乘飛機由武漢抵達烏魯木齊,未及時上報武漢旅居史並外出與他人聚會就餐,還前往人群密集場所,在民警核查旅居史、接觸史時刻意隱瞞。1月28日被隔離治療,1月29日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與其共餐人員中2人被確診為感染新型肺炎、1人疑似感染、2人出現感染症狀。被確診已感染的2人在被隔離治療前還曾多次外出、參加聚會等。

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後,新市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主動介入,積極與民警溝通案件情況,查閱案卷材料、引導偵查取證方向和重點,促進案件快速辦理。同時,適時向公安機關發出檢察建議,梳理疫情期間可能涉及的罪名、相關法律規定,形成合力依法打擊疫情相關犯罪。

來源 | 第一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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