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疫情期间建设项目环评新规


宁夏出台疫情期间建设项目环评新规


2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我区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新规。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医药用品制造、研究实验等防疫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采取豁免审批、承诺备案等方式,简化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按照规定,对不涉及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影响轻微、环境风险很低,或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的报告表类防疫建设项目,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文件文件审批手续;对不涉及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低,或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的报告类防疫建设项目,可实行承诺备案,建设单位承诺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即可建设、生产。疫情结束后仍正常使用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在一年内补办相关手续。项目审批期间,对可能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以及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予以避让。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主动服务、提速审批的同时,要严把审批质量关,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对不属于疫情防控类项目,不得简化审批程序。对需要开展现场探勘、技术评审的项目, 鼓励采取视频直播、视频录像、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方式进行, 并严格审查要求, 确保技术审查质量。对需要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进行沟通的, 鼓励采取电话、微信、QQ等在线沟通工具或快递方式, 尽可能减少当面沟通, 提供“不见面”便捷服务。


  据了解,该新规自即日起执行,至疫情结束后废止。(记者 蔺 津 / 编辑 单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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