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2月8日起,全縣城區及縣鄉村所有道路限制機動車上路行駛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田林 李康 綜合報道

太康:2月8日起,全縣城區及縣鄉村所有道路限制機動車上路行駛

2月7日,太康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關於限制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通告:根據當前太康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嚴峻形勢,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保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大康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在全縣範圍內限制機動車上路行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時間:

自2020年2月8日0時起執行,解除時間另行通告。

二、限制通行區域:

全縣城區及縣鄉村所有道路,縣域內高速、國道、省道除外。

三、限制通行規定:

(一)禁止範圍:所有私家車、貨車、麵包車、三輪四輪電動車、新能源汽車、農機車、工程車和未持有有效證明的機動車輛。

(二)縣城區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營運客車等全部停止運營。

(三)為保障城市生產、生活正常運轉,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應急指揮車等應急車輛

2.在公安部門有備案且車身噴塗有郵政、通訊、燃氣、供水供油、供電、環衛、市政、銀行押運以及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和道路清障等專用車輛

3.返輸疫情防護物資、應急災物的進城車輛、過境車輛

4.運送糧油、蔬菜、肉類、水果、飲用水等民生物資和飼料、獸藥、疫苗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車輛,由所在鄉鎮政府出具相關證明通行

5.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6.持有大康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行證的工作車輛;疫情防控醫務人員和督查指導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車輛憑有效工作證件通行

7.持村級或居委會證明需到醫院就診的車輛

8.上級部門明確規定可以通行的車輛

9.全縣所有加油站一律憑太康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頒發的車輛使用證加油,並進行登記。否則,取消該加油站在大康縣的營業資格。望全縣人民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對違反本通告駕駛機動車上路的行為,由縣公安交警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太康:2月8日起,全縣城區及縣鄉村所有道路限制機動車上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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