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保安,公司裡不給我們保安交社保,我去打官司有用嗎?

無忘我25


按說~不交"五險一金的"單位,你工資應該是比較高~如果是工資不高,還不給交,證明你這個單位"不正裝…",不應該再給他幹下去了,另謀生計。


9708131301181馨竹君


我也是一名保安,按規定三個月後,應該有社保。硬來不行,我委屈自己,向所謂的總經理,送了一干元卡。後來只有一個有社保的,那畜牲專抓我的缺點,把我辭退。

你的情況向上級反映也無濟幹事,總經理說你不用幹了。如果你的上級領導會撐腰,那更佳。


寧波奉化胡雙龍


我是幹了10多年保安工作,工資從2008年800元,幹到2018年的2000元,親身體會,告了沒有用的,保括十二小時工作制,物業公司可以說沒有能力承受本公司保安員工的社保支出,我沒有辦法,只好從工資裡每個月支出買社保,餘額過生活。


yCG文哥141090904


公司不給你們保安交社保,這個事不能怪公司,打官司也沒有用。如果你們保安硬要打官司必輸無疑!為什麼呢?因為公司不給你們交社保的問題,出在你們保安自己身上,你們在應聘公司保安之前,簽訂了勞動合同書沒有?如果簽訂了用工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書上條款寫明要繳納社保、而且註明繳納社保的金額,(因為勞動社保金額有幾個檔次),你們保安不用打官司,公司也得老老實實按合同書上的金額給你們交足!如果你們簽訂了勞動用工合同書,但是沒有繳納社保條款這一項,或者你們應聘保安時,根本就沒有簽訂勞動用工合用書,打什麼官司都於事無補,不但輸了官司,還要從自己口袋裡外掏訴訟費,到頭來公司還請你滾蛋,如果當月工資沒有領取的話,也別想領了,這叫賠了夫人又折兵。

如今這個社會,唯獨不缺的就是人,人滿為患。年輕人、半年輕人,都不想窩在鄉下過那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單一生活,想到城裡過那豐富多彩的生活。平時主觀缺乏法律意思,到城裡只要有事做,根本就不會去想什麼簽訂什麼勞麼子合同書,有的就曉得有這門子事,也不想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書,因為簽訂了合同書,就要受約束,來去不方便。再說公司也不想與員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書,因為員工出了什麼事,對公司沒有任何影響和損失。大多數公司都和勞動主管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只要員工沒有與公司籤勞動合同書,不管你出了什麼事,都與公司無關。


了緣520


公司不給交社保,是違法行為,可以舉報,可以申請調解,可以仲裁,可以訴訟。但後果是你可能失業了。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公司裡不給保安交社保,去打官司有用嗎?按照社保法規定,社保是強制性繳納,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違規行為。

對於這種行為,你可以選擇舉報、調解、仲裁,也可以提起訴訟。《社會保險法》第83條明確規定,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建議你首先跟單位協商,講明事實和法律依據,告知單位不繳納社保是違法的,要求單位依法為自己繳納社保,如果單位不同意,不願意協商,拒絕協商的話,那麼可以選擇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協商、調解都是比較溫和的手段和方式,是為了不和公司撕破臉,導致自己丟了飯碗,如果通過這些方式能讓單位自己繳納社保,最好不過了。

如果單位還是不協商、不調解,那麼你只能選擇強硬一些的手段,你可以選擇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和舉報,要求社保行政部門依法處理,督查單位給員工正常繳納社保。

你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於這種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仲裁結果肯定是勝利的。當然,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投訴舉報、勞動仲裁、法院訴訟,這3種都是比較強硬的措施了,很可能會導致跟公司撕破臉,讓自己丟了飯碗,因為如果你勝訴了,單位也不願意單獨給你一個人繳納社保,勢必要給所有人都繳納社保,這是一筆龐大的支出,所以單位不好容忍你這樣的人存在。

不過既然走到這一步,也要做好辭職走人的準備,畢竟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單位,不是好單位。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要找一個正規的給員工正常繳納社保的單位,這才是好單位,才有長遠的發展和堅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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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之想之


就目前北京在保協登記的會員單位近200多家。這都是屬具有特殊經營許可和資質的正規保安公司,你到保協會了解下,有幾家保安公司繳納社保的。北京如此這般,全國各地區不會好到哪裡?就拿北京為例,一個普通保安員月平均工資2800元,如所在公司給保安員繳納社保,外加個稅、免費食宿等費用,一個保安員月平均成本近4500元。保安公司都是屬第三方外包服務類企業。外包服務費行業內是有市場標準的,保安公司也是靠盈利為目的企業。這樣說也許就明白了,該與不該應就實際情況而言。所謂社會的公平、公正只是一個衡量標準,期待我們生存的環境越來越美好,給人們帶來更多的福音!


好運費騰


公司裡不給保安交社保,先彆著急打官司,先回去看下勞動合同是不是跟公司籤的。現在很多單位的保安是使用保安公司的勞務派遣工,這種情況,你要找的就是保安公司了。
現在的人,找份工作不容易,別狀況沒弄清,反倒失了業,就雪上加霜了。

當然,無論是保安公司還是目前就業的公司,都應該給您繳納社保,下文中的“公司”就是指應該給你繳納社保的公司。

至於您說的打官司,我想您是指通過法律手段維權的意思吧。

下面我為您詳細分析,維權之路該如何走。

一、先同公司協商,告訴公司你已瞭解相關政策,現在要求公司給你繳納社保。

1. 如果您入職時間不長,現在要求繳納社保的話,公司一般是會答應的。繳納社保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也不差你個保安了。這樣你既可以繳納社保,又可以保住工作。

2.如果您入職時間很長了,可以協商把之前的社保也給補繳。

通常來說,公司的領導都非常明白社保的強制性,您既然告訴他們已經瞭解政策,通常都會給你繳納的。

二、協商不成,去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監察科投訴舉報。

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通常來說,勞動監察部門需要確定你所舉報的真實性,只要情況屬實,由社保勞動監察部門出面,要求公司限期給你補繳社保,公司一般都會同意的。

三、去當地勞動仲裁管理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帶齊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出勤記錄、工作發放流水等能證明你與公司存在全日制勞動關係的東西,去當地勞動仲裁管理委員會申請仲裁。

只要你能提供證據,事實清楚,仲裁肯定會判定公司給你們繳納社保。

四、當事人雙方有一方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訴。

為什麼法院起訴放在最後呢?因為訴訟時間長,手續也較繁瑣,對於繳納社保這樣事實清楚結果明顯的事,沒必要走到這一步。勞民傷財、耗費時間金錢。

綜上所述,建議您首先確認跟單位的勞動關係,然後通過跟單位協商、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勞動仲裁、法院訴訟這樣一個流程來維權。但凡第一步能解決,不要使用第二步,儘量在維權的過程中做到既能維護個人權益又不至於丟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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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說社保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以上是勞動法規定,首先你們有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合同內有沒有自願放棄社保。如果有你打官司也是沒用的。如果沒有即使你打贏了。公司以後也會找各種理由把你開除。所以這樣的官司是沒有意義的。

我以前的單位也有這種情況不交社保,這種情況看你怎麼考慮了,如果你是外出打工當然有社保最好。多少對自己是個保障。不過現在外地大城市社保普遍過高,很多用人單位就不給員工交社保。有的企業是發現金,有的企業是什麼都沒有。


不過你是自由的啊,找一個有社保的工作不就好了。如果沒有就找一個工資好點的也行嗎。打官司這種勞民傷財的活就別幹了。


轉播疫情正能量


自己告?那你就捨身取義,試試唄!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辦事不由東,累死也無功。打官司不管輸贏你的飯碗肯定砸了,工作肯定是不能幹了。從中餘利的只能是其他同事。

任何一個老闆都不會使用一個如此和自己做對的員工,不敢直接無故開除,也會選找各種機會讓你離職或者找毛病開除,絕對等不到合同期滿。


超甲巡2


可以告啊,你贏了同時,也是你下崗的時候,即使你贏了,但只要在那裡上班,也會想辦法讓你走,給各種小鞋你穿,分各種難度工做給你做,想各種問題刁難你,有的是辦法對付你,反正逼你在那呆不下去,自然會辭職走人。自己找工作身己不問清楚,蠻簡單的問題願打願挨。很多工作買不買社保在面試時講清楚,只看你願不願意,沒人強迫你非做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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