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短婚史的女性和搞對象或是未婚同居的女性有什麼不同?

李不白59073522


有短婚史的女性和搞對象或是未婚同居的女性有什麼不同?

短婚和未婚同居的女性,有著本質上的區別,首先應該明確,短婚也是結過婚,已經經過法律上的結婚和離婚的過程,在人們的認知裡有著結婚的歷史。而未婚同居的女性,除了身體本質上的改變,家庭觀念很薄弱,具有天真的屬感,依舊享受好聽的名字,叫女孩子。

婚後的女性只能叫女人,未婚的女性才有資格被稱女孩,這兩個稱謂來自於人們的思維意識裡。我們知道,跟腳的鞋是沒有丟的,無論什麼原因畢竟是丟了。短婚而又離婚,無非是男女感情不合,家庭不和諧,再就是貧窮,女人不甘受苦,要考慮的還有男人能力不足,達不到女人的要求,無論什麼原因,離婚的事實已經給女人形成了陰影,產生了痛苦,再婚也不可能全身心的去投入,對男人的不信任會融入到她擇偶和婚後的生活裡。

搞對象和未婚同居實際上是一個問題,那就是沒結婚住在了一起。同居後分手再談戀愛的女性,對婚後的生活和方向,考慮的相對要少,她也很容易從感情轉移過來,因為她只有感情失敗,而不是婚姻的失敗,有較大機率讓你獲得生活滿足和婚姻幸福。

如果用一個脖脖一個餅子形容她們,不太恰當也有些過分,但畢竟有所差別,擇舍她們,需要根據你本身的條件和要求,要說的還有,就是你應該考慮她們的人品和善良態度,趣來是過日子的,是要相互愛戀,互相尊重和付出,共寫人生。

世界上什麼事物都不是絕對的,我的建議只能作為參考。



翠瀟一生


有短婚史的女性和搞對象或是未婚同居的女性有什麼不同?

簡單地說,有短婚史的女性是做過別人的妻子了;搞對象的女性只是女朋友,或者連女朋友都不是;未婚同居的女性,甭管一起睡了多長時間,只要沒領證,也只能說是前女友。

有短婚史的女性,即使再短,也叫爸叫媽,親朋好友喝了喜酒,成了人家的媳婦,人家的人。就算是有夫妻之名,沒有夫妻之實,沒破處女之身,也不會有人相信,也沒有必要相信,驗明正身都沒有用。離了婚,被稱作是人家的前妻。像刻上了記號一樣,而且永遠也抹不掉了。即使有三頭六臂七十二變的本領也改變不了了。


搞對象,中斷了,與兩事旁人沒什麼兩樣,見了面不願意說話不說,願意說話原先怎麼稱呼還怎麼稱呼。一陣風吹過去,跟什麼也沒發生一樣。

未婚同居沒有領證的女性,哪怕是打過胎,甚至是有了私生子,嚴重得不能再嚴重了,也與有短婚史的女性有所不同。與同居的男性一旦分開,可以說什麼都不是。處理完畢,對象該找找,戀愛該談談,可以照樣按大姑娘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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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婚再短也屬離婚女,同居再長也叫未婚,這是稱呼上的出別,但不是本質上的出別。

但是找這二類人談對象或許是結婚,那麼考慮的問題都是一樣的。

一:你是否在乎她曾經有個別的男人,因為很多男人都有處女情結,她曾經有過別的男人這事會不會成為你的膈應?如果不會那二者都一樣,如果不會,那就不是問題了。

二:她的性格怎麼樣,如果考慮到結婚的話,那麼性格很重要,是否跟你的性格相沖,如果性格相沖的話,婚後日子很難過。

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那就是她為什麼跟她前任分手?是誰的原因,是她劈腿了,還是她前任劈腿了,如果是她的原因,那麼就要慎重了,如果是前任的原因,那麼要看自己是不是也屬於她前任那類人,如果是那也得慎重,因為她不會選擇原因,如果不是,那就好辦了。

所以不管是離異女,還是未婚女,考慮的都是這三點,有人說離異女不負責任,這就有點搞笑了,難道結婚後發現是渣男還要繼續下去?很多渣男結婚前會偽裝,但婚後就原形畢露了,所以不能直接打標籤,要看是因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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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辣丸子


男人似乎對未婚同居女包容性很強,又對有短婚史的女性又極缺包容度。這樣許多女性很困惑。

我想,表面上看,似無實質區別,但其實,有深厚的社會原因。

其一,同居已成為社會普遍認可的現象。隨著結婚年齡的普遍推遲,而青春期又不斷提前,談戀愛、婚前同居是不可避免的。所以男人也比較理解。

其二,現在女青年結婚都26一30歲才結婚的居多,婚前沒與其他男方談過戀愛同居過,反而讓人不可理解和懷疑。

其三,中國人一直重視名份。同居不算出嫁,而有婚史哪怕短婚,都算嫁過人的,找個二婚的,男人會覺得不好聽,難抬頭。

其四,女人談戀愛不成分手很正常,男人不會多想。而女人結婚不久就離婚,即使不是女方的錯,會讓男方對女方不好相處畏懼感。

以上分析,純粹一孔之見,不一定有理。相關人士請勿見怪。


灣灣瀏陽河


肯定很多人會認為有過婚史的女性和未婚同居女性沒有什麼不同,大家只是針對性經歷而言,其實兩者之間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

一個親戚,家庭條件一般,35了還沒有女朋友,家人們都很著急,開始“飢不擇食”,把結過婚沒有小孩的也在考慮範圍之內,親戚堅決不同意,家人勸他這個年紀了哪裡還有黃花大閨女呀,肯定都是有過歷史的,可是他考慮的卻不是這一點。



結了婚,雖然短暫,但是一定是經過了法律的認可,然後雙方就有了責任,也必定經歷了離婚的過程,叫做二婚的女人。而同居的女人不同,他們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形同夫妻的住在了一起,但是彼此之間沒有強行的義務,沒有法律保護也不受法律的約束。


所以,與離婚的女人在一起,就必定要考慮她的婚史狀況,是什麼原因導致的離婚。而與同居的女人在一起,是一段新的戀愛,一切還要向前看,這就是最大的不同。


我是焱垚


有短婚史的女性,婚史再短,在別人的眼裡,她原來是XX的老婆來。這類女人,一般來說家庭觀念比較談薄。脾氣不是很好,比較任性,屬於在孃家被父母當做掌上明珠型的。

那些未婚同居的女性,應該思想比較單純。被男朋友幾句好話,就能說地雲裡霧裡,忘乎所以。這種女性,不論和多少男朋友同居過,也不論同居了多長時間。理論上都叫未婚,都可稱做姑娘或者女孩子。

如果二者有所選擇的話,短婚的女性千萬不能選。一般短婚的女性,婚前也都和男朋友同居過。應該排除男人的生理問題,結婚男人付了高額彩禮,不是女方要離婚,男方一般不可能離。離婚只能說是女方的原因,這種無事生非的女人,要她做什?



老邢談情感


有短婚史的女性和未婚同居的女性有什麼不同?


未婚同居未婚和結婚離婚的女人有什麼區別?下面來說明一下,未婚同居是兩個人正在戀愛中而且發生了性關係,這個沒有任何概念不受法律保護。結過婚的女人受法律保護,如果想在此結婚必須得辦理離婚手續。經雙方達成協議才能離婚,所以說未婚和結過婚的女人區別是很大的,這一點必須注意了。


簡單地說,有短婚史的女性是做過別人的妻子了;未婚同居的女性,甭管跟男生一起睡了多長時間,只要沒領證,也只能說是前女友。

有短婚史的女性,即使再短,也叫爸叫媽,親朋好友喝了喜酒,成了人家的媳婦,人家的人。就算是有夫妻之名,沒有夫妻之實,沒破處女之身,也不會有人相信,也沒有必要相信,驗明正身都沒有用。離了婚,被稱作是人家的前妻。像刻上了記號一樣,而且永遠也抹不掉了。即使有三頭六臂七十二變的本領也改變不了了。

未婚同居沒有領證的女性,哪怕是打過胎,甚至是有了私生子,嚴重得不能再嚴重了,也與有短婚史的女性有所不同。與同居的男性一旦分開,可以說什麼都不是。處理完畢,對象該找找,戀愛該談談,可以照樣按大姑娘嫁出去。


遠源流暢


本質是一樣的,只是稱呼不同而已。比如二手車和試駕車。

一般來說,未婚同居是不合法的,知道的人只是少部分人,即使同居時間再長,甚至於不止一個同居對象。那在很多人眼裡也只是一個未婚女孩。

有短婚史的女性,哪怕結婚後就去離婚了,再短的時間也會給你打上已婚的標記。按照規定,再婚的時候去民政局,你就要帶上離婚證。因為在所有人的看來都是一個離婚女人。

其原因只是人們的一個認知觀念罷了。

就這個問題延伸一些說。一般男人在兩者之間選擇的話。大部分都會選擇未婚同居的女人。

最後,我想多說一些的就是。女孩一定要珍愛自己,潔身自愛,儘量不要婚前同居。尊重自己的身體,就是尊重自己的人生。





江南煙雨紅塵閣


你好題主!我也來回答你提出的問題:

對於這個問題,很多人的觀點肯定是一致的,短婚史也是結過婚,那是二婚。同居那是初婚。我也是這個觀點。

首先,在法律上被認可過,婚姻受法律保護,在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證,再次結婚時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就是二婚。同居是在兩個人自願的情況下以夫妻的形式居住在一起,不受法律的保護,在法律上是初婚。

其次,再短的婚史結婚的時候也舉辦過婚禮,親朋好友都來見證和祝賀過,大家都知道你結婚了。同居是男女兩個人之間的事,兩個人不說誰都不知道,有可能連自己的父母都不知道,特別是在外地上學或工作的時候。從這一點上說,在外人眼裡不一樣。

最後,在自己的情感上或者心境上不一樣,結過婚,不僅別人認為你是離過婚,你自己也只能認為是二婚,那怕你都沒有同床。這一段婚姻的破裂,可能因為這樣或者那樣的原因,但對於經歷者來說,在情感和心境的影響是不一樣的,畢竟是經歷過婚姻。

再加上法律上認可的二婚,在別人眼裡你也是二婚,自己經歷的婚姻又特別短,正如題主問題所隱含的意思。覺得非常的冤枉,相對於同居的女孩來說不公平。對心裡上有一個很大的打擊。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每個人結婚都是奔著相攜一生的,沒有任何人想今天結婚明天就離婚的。短婚史對於人的打擊很大,尤其對女生打擊更大,在情感上在心理上都會留下較大的傷痛。

同居女孩所經歷的只不過是情感上的失敗,這種失敗有可能在開始準備同居的時候,女孩就有所心裡準備,本來就是報著試婚的態度,兩個人合適就在一起結婚,不合適就各奔東西,互不干涉。所以對於同居女孩的心裡影響不大。

以上是我個人的見解,不足之處敬請見諒!不同觀點請寫在評論區!關注我一起討論更多情感問題!





海風聽濤


短婚史的和搞對像或者是同居的女人有什麼不同之處!

要說有過婚史,也就是說經過婚姻的洗禮而走在一起過生活的,既然是名副其實的婚姻,肯定是真刀真槍,是要共同承擔生活壓力的,一份家庭,大家成家的人都知道,油鹽醬醋茶,樣樣要操心妥當,生活規劃,各人主張,打算各一,形成明顯的差異,必須要兩個人去相互妥協與安排,由於各自負擔的分擔,造成生活情感的淡漠,使夫妻之間更加陌生生硬,溝通不順。迫使夫妻生活遭窘迫,甚至失去感情色彩,導致分道揚鑣,各奔前程。由此,可見有過婚史的女人,對以後擇偶的要求特別苛刻,標準一一提升,不再想重蹈覆轍,腦後多長了個心眼,不想再勉強妥協過日子。

搞對象或者同居的女人,是沒有共同生活目標的,就算有也相當浮淺,她們同居的生活根本沒有壓力的,只不過是試婚期,各管各業,沒有共同的負擔,她們情感是建立在肉慾上的,一日不見如隔三秋。說說好聽一點是情侶,說說難聽一點是寄生蟲,寄生情感!好則繼續,不好則散,毫無牽掛。對以後的日子也是順藤摸瓜,則來之則安之。

要說有婚史跟同居,同居是婚姻的臺階,一個是前者,一個是後者,前者有婚史的女人是老道,掐指能辯,老謀深算;後者是對象同居的女人是剛修行的道童,口中唸唸有詞,有口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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