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鄱紅色娘子軍之聲】答疑:復工後,上班途中感染肺炎,是否屬於工傷?

第三期:復工途中感染是否屬於工傷?
  若不幸感染肺炎,醫療費、工作怎麼辦?

  “贛鄱紅色娘子軍”宣講員:王惠

【贛鄱紅色娘子軍之聲】答疑:復工後,上班途中感染肺炎,是否屬於工傷?

  王惠,江西聽訟律師事務所主任、江西致誠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委員、江西省律師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江西警察學院高級教官。榮獲2016年省司法行政系統“最美律師”稱號、“2016中國首屆律界公益榜”最佳公益品牌獎、2017年全省“十佳法律服務工作者”稱號等。

  復工後,上班途中感染肺炎,是否屬於工傷?

  1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發佈《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省內企業復工的通知》要求,江西省區域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020年2月9日24時前復工。如果非醫護人員上下班途中乘坐地鐵或者公交車被感染冠狀病毒性肺炎,是否屬於工傷呢?
  王惠律師個人觀點:上下班途中感染冠狀病毒性肺炎不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而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疾病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

  溫馨提示
  1、本次疫情期間,醫護人員因工作原因感染冠狀病毒性肺可以認定工傷。
  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若上班下途中感染冠狀病毒性肺炎,雖不能認定工傷,但享有醫療期內相應待遇。

  若員工感染冠狀病毒性肺炎,是否要支付醫療費?

  1月23日,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醫保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強調: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對人民群眾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部署,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確診患者(以下簡稱患者)實行免費救治,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定點醫療機構不因醫保總額預算管理規定影響救治。

  若企業招聘員工,能否不招錄冠狀病毒性肺炎病人、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觸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增加“平等就業權糾紛”案由,若企業在招聘時或辭退冠狀病毒性肺炎病人、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觸者,將涉嫌歧視。也即:企業不可因冠狀病毒性肺炎病人、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觸者不錄用或辭退員工。

  單位若辭退冠狀病毒性肺炎病人、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觸者這類員工,會怎樣?

若單位因員工感染冠狀病毒性肺炎病人或是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而辭退員工,可能要支付違法解僱的賠償金,或者恢復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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