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物業打電話告知“不交物業費,不讓進小區”,合理嗎?有何依據?

小心意818


前提,物業特別垃圾,小區內沒有垃圾桶,所有的垃圾業主需要提到小區門外政府衛生處的垃圾箱。小區馬路都不敢摔跟頭,肯定卡的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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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不交物業費,跟物業公司屬於民事糾紛,物業可去法院起訴,但不能以此為由拒絕業主進小區。

從法律層面上講,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是一種物業服務合同關係。業主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雙方是平等主體之間形成的一種合同債權關係。

物業公司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物業服務內容中主要一項就是維護小區的秩序,保障小區公共秩序順暢,物業公司通過在門禁阻礙業主進入自己小區,這是一種違反法律的行為。不僅侵害業主本人的回家通行的權利,而且侵害其他業主通行權利。

雖然個別業主因為種種理由,未交物業費,如物業公司未履行催告程序,物業服務不到位等等原因導致部分業主不交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物業服務合同法律關係中,雙方均是民事主體,一方對另外一方交費或提供物業服務均通過不得強制。

疫情期間可協商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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