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非常時期,這些行為可能觸犯法律

在醫護人員死守戰“疫”前線

全民防疫嚴陣以待的當下

卻有一些害群之馬

故意隱瞞病情或接觸史

倒賣假冒偽劣醫護用品

哄抬物價 製造恐慌

……


瞞瞞瞞


這些氣人的行為,不光是對他人健康的漠視與踐踏,還將給當事人帶來法律的制裁。


罰罰罰


就在今年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已經發布公告:針對新型病毒感染的肺炎,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

警惕!非常時期,這些行為可能觸犯法律

根據最高檢公安部立案追訴標準,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甲類或者按照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將會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警惕!非常時期,這些行為可能觸犯法律

另外,根據危害對象的不同以及危害後果的大小,《刑法》中也早都安排得明明白白了——

可能或者已經侵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就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針對某個人或者某些人來傳播這個肺炎疫情的,根據他的危害後果的不同,可能構成故意傷害或者尋釁滋事等犯罪。 

警惕!非常時期,這些行為可能觸犯法律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疫情當前,有年輕小夥子默默無聞地捐贈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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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好心小姐姐為醫護人員免費做盒飯↓↓

警惕!非常時期,這些行為可能觸犯法律

然而,有些人卻動了壞心思,想靠賣假口罩、特效藥“發財”!

1月27日以來,上海警方已經連續破獲了9起製售假劣防疫物資的案件。在查獲的口罩中,假口罩薄如棉紗,一扯就破;成本僅0.1元,卻以每枚2元的價格銷售。

警惕!非常時期,這些行為可能觸犯法律

邱某以出售所謂“特效藥”來騙取朋友的錢財,福州一男子因此被騙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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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天津、浙江等地的藥店裡,不良商家還大幅抬高N95型口罩的銷售價格,想要藉著疫情大撈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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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除了上面這些有意為之的惡行,下面這個曾被很多人叫好的做法,也可能會觸犯法律。


防疫可以,別觸犯法律


為防控疫情,不少村莊、地區都採取了封閉道路的措施,路障、警戒線,甚至“關公”都派上了用場。


警惕!非常時期,這些行為可能觸犯法律

也有一些地方採取更加極端的措施——斷路,這樣的做法在網絡上甚至有不少擁躉,大讚“硬核防疫”。


警惕!非常時期,這些行為可能觸犯法律

錯!錯!錯!

無論在法律層面還是疫情救助層面,這種超常規措施都是絕不可取的!

相關法律規定,在緊急情況下,地方政府是可以封閉道路的。

但是封路不等於斷路,如果採取挖溝堆填等方式導致道路完全無法通行,就可能涉嫌違法,甚至影響病人的救治!

封路時應當保留必要的通道,從而確保病人能夠得到及時的救治,醫用生產生活等物資才能夠正常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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