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司法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市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保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平穩有序進行,現就疫情防控期間我市各級行政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間,建議申請人及代理人選擇郵寄、傳真等方式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各級複議機關應公開接收行政複議申請的郵寄地址、傳真和聯繫電話號碼,方便申請人提交行政複議申請及證據材料。

申請人如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因當地採取疫情防控措施導致交通受阻、通訊不便等原因無法提交行政複議申請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的規定計算複議申請期限。

當事人及代理人向天水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的,一律向天水市司法局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書及證據材料。

二、疫情防控期間,行政複議工作人員及案件當事人應儘量避免當面接觸,降低病毒傳播風險。對已經申請行政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原則上採取書面審理方式審理。複議工作人員應根據案件審理情況主動聯繫當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關事項進行溝通,請當事人予以理解配合。

對僅憑書面審理方式難以準確認定案件事實,確需以聽證方式審理或需進行現場調查勘驗等方式確定案件事實的案件,為避免聽證、調查勘驗工作造成人員聚集、流動,阻斷病毒傳染渠道,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三條“因採取突發事件應對措施,訴訟、行政複議、仲裁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適用有關時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規定”的規定中止案件審理,疫情解除後,應及時恢復案件審理。

當事人確需來複議機關的,應事先與行政複議工作人員預約,且須佩戴口罩並自覺接受安全檢測;體溫異常的,應先行就診。拒不採取防護措施、拒不接受安全檢測或故意隱瞞病情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疫情防控期間,各級行政機關在行政應訴工作中應加強與人民法院的溝通協調,按照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間的工作安排,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行政應訴工作。確因承擔疫情防控工作,無法按照法定期限或在人民法院指定時間提交答辯狀、證據材料或出庭應訴的,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延期申請。

天水市司法局行政複議聯繫電話0938-8225815,0938-8295044(傳真)。

行政複議申請郵寄地址: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七里墩天河廣場D座天水市司法局14樓(行政複議應訴科)。


縣區複議機構聯繫方式:

秦州區

0938-8213368

0938-8295660(傳真)

麥積區

0938-2720148

0938-2731845(傳真)

秦安縣

0938-6520148(兼傳真)

甘谷縣

0938-5121015(兼傳真)

武山縣

0938-4938091(兼傳真)

清水縣

0938-7151316(兼傳真)

張家川縣

0938-7886193(兼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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