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我的丈夫給第三者和第三者的媽媽花了很多錢,有權利追回嗎?

Q1

【法律諮詢】我的丈夫給第三者和第三者的媽媽花了很多錢,有權利追回嗎?


我在去年11月2日通過行車記錄儀發現我丈夫出軌。至今年6月我查看丈夫的手機,發現我丈夫給第三者的大量微信轉賬、紅包交易記錄,還有美團外賣記錄等交易信息可以證明他們同居,並且我丈夫給第三者和她的媽媽花了很多錢。還給了很多東西,比如金項鍊、鑽戒、手機等。請問我怎樣才能追回我的財產?

A1:

你好!針對你陳述的情況分兩種情形為你解答。

第一種情形,你丈夫贈與第三者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你丈夫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會被認定為無效,你可以要求全額返還。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在夫妻雙方沒有其他財產協議的情形下,其共同財產視為共同共有。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權利,對於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你的丈夫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將共同財產無償贈與第三者及第三者的母親,此種贈與屬於無權處分,有違《婚姻法》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嚴重損害了你的財產權益,此種贈與行為無效。你可以贈與合同糾紛或者確認合同無效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全額返還。注意保留贈與錢財具體金額和流向的相關證據。

第二種情形,你丈夫贈與第三者的財產非夫妻共同財產,則你丈夫的贈與行為是有效的。但婚內出軌行為違反夫妻雙方互負的忠誠義務,是被道德所譴責的。在你的婚姻存續期間,對於非夫妻共同財產部分,你無權追要。但如果你想起訴離婚,那麼對方出軌行為構成過錯,你可據此主張多分得一部分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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