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钱塘新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钱塘新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告


各零售药店: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扩大疫情排摸覆盖面,自觉维护防疫用品市场稳定,请辖区各零售药店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时报送发热、咳嗽药品销售情况

各药店应重点关注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顾客情况,按照省市局文件要求,询问相关信息,填写顾客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表,不愿提供身份证的不予配药,从2月5日起,每日15时前报送(连锁机构由总部统一报送)至以下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二、严格落实处方药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销售管理

各药店应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由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审核后的处方留存备查,做好销售记录。严格执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限售管理规定,凭有效证件销售。


三、切实维护口罩、消毒剂、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的市场秩序

各药店应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积极维护疫情期间口罩、消毒剂、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的市场价格秩序,做好明码标价,杜绝囤积居奇和哄抬价格的行为。


四、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各药店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经营场所,做好员工个人防护工作,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防止人员交叉污染。


五、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各药店应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和营业员的作用,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在店堂醒目处张贴防控宣传标语,告知防疫用品情况,积极引导群众配合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劝导患者及时就诊。


各零售药店需将通知传达到每一位营业人员,确保登记、实施到位。通告要求结束时间将视疫情控制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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