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讓填了用工表沒簽合同,繳社保和公積金,這樣是否合理?為什麼?

Taojianchang


然而雖然用人單位己經與你填寫了用工表格,但是還未與你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哪麼對此用人單位是否有問題?

由於勞動法己經明確有著一定的規定,即對用人單位如果發生了用人,哪麼就己經承認了對該員工的使用,即應該簽訂勞動合同關係。至於對該用人單位雖然己經填寫了用工表,當然也為其繳納了五險一金,然而這雖然說,己經做了一定的理論上認可,但是在合法的勞動關係上還未按程辦理此事,尤其是作為員工可以要求給予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關係文本,當然對於該企業在給你辦理五險一金的同時,是否做了一份虛假的勞動合同?當然不得而知。

當然對於題主所提出的問題,我個人觀點即是這樣的。對於你所填寫的一份用工表,雖然說是對你在行式上看事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如果遇到情況所發生變化時,可能就會出現問題,因為對你來說,只簽訂了一份用工表,而未能與你簽訂正式勞動合同關係?尤其是對你萬一提出辭職或者單位發生裁員時,而對你是及為不利的,所以說,作為你應該要求單位還要簽訂一份正式用工合同。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顧雲孫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及繳納住房公積金,這是基於兩者建立勞動關係並簽訂勞動合同為前提的。就用人單位只給新員工填寫用工表並簽上姓名便為其繳納“五險一金”,這也講明瞭用人單位已承認彼此之間所建立的勞動關係。像這種情況在企業單位中不佔多數,但也不鮮見。用人單位這番操作無非為未來有可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儘量逃避法律風險和經濟賠償責任而作鋪墊。用人單位這種不守法行為充分暴露了該企業並不見得是一家正規的企業,也講明瞭該企業沒有多大前景和希望。能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純粹出於政策以及法律、法規方面的壓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訂立是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加於履行,同時具有法律約束力。

用人單位並不能為勞動者繳納“五險一金”就可以掩蓋其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繳納社保費與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在法律層面上是兩個不同概念,是《勞動合同法》與《社會保險法》的根本區別,但“兩法”在實施過程中又有著必然聯繫。《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作為弱勢群體的勞動者來說,用人單位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做到完全保障個人權益還是比較困難的。產生勞動糾紛即便通過仲裁勝訴,也不見得是絕對的贏家,關鍵是看裁決後的執行結果,還看勞動者走法律程序要耗費多少時間。


Yifan5


樓主你好,用人單位讓填了用工表,但是沒有籤合同,並且繳納社保和公積金,這樣的做法是否合理,為什麼呢?這個所謂的用工表實際上就是你入職錄用的一個標誌,雖然說沒有正常簽訂合同,但是你已經正常繳納了五險一金的待遇,我認為這樣的做法相對來說有些不太合理,但是對於你本人來說不會造成任何的損失。

因為既然你所得的工作單位都正常的給你繳納五險一金,所以說簽訂合同只是一個時間的問題,可能不他不會第一時間來簽訂你的合同,但是之後他一定會補籤這個勞動合同的,所以說完全是不用擔心,因為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就是能夠讓我們擁有社保的待遇,擁有五險一金的待遇,但畢竟你已經正常擁有社保的待遇,所以說對你本身的個人利益來講不會受到任何的損失和影響。

那麼今後也就是說你的試用期過了,或者說在試用期內符合這樣的一個工作單位的要求和條件,那麼他自然而然就會來找你籤合同,所以說籤合同只是一個時間的問題,完全不必要過度的擔心,實際上有很多企業單位都是這樣做的,先給員工交社保,然後後續再補籤勞動合同。


社保小達人


用工單位使用勞動者,是要依法依規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是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不過提主提到“用工單位讓其填了用工表並未簽訂勞動合同,社保費和公積金都繳了,這樣是否合法″的問題?從道義上講,合情卻不合法,為什麼?

一、國家對勞動者頒佈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目的是把勞動者的權力和義務以及勞動者利益保障,已納入法制軌道,勞動者的一切行為都應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違反和歧視。

二、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單位使用勞動者,應無條件地自覺遵守和履行自己的權力和義務,要自用工之日起,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共同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為勞動者提供權益保障,做到互不違反,這才是具備應有的合法地位。

綜上所述,就本提問題?本回答所敘述的內容,提主要得知答案就在其中。

以上就提問題答,可否有幫助,供參考。


13037813


違法用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已經繳納了五險一金,社保部門在做新參保業務時,一般需要用人單位提供參保人員的勞動合同。現在看來,用人單位應是與你簽訂了勞動合同,只是沒有給你一份,也可能是向人社部門提供了虛假的勞動合同。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只要你在單位進行了勞動,有了工作,那單位就必須要繳納社保和公積金,即使沒有籤勞動合同,那你們之間的這個勞動關係也是真實存在的。

咱們國家的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只要員工和用人單位發生了實際的勞動過程,那麼不論是不是有紙質的勞動合同,這個勞動關係都是被法律所認可的。

按照你的表述,你現在應該是已經在單位上班,但是單位沒有跟你籤紙質的勞動合同,雖然只跟你填用工表之類的資料,但是你實際上已經在這裡工作了。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就必須按照勞動法規定,按時足額為你繳納社保和公積金,併發放工資。


濤哥講社保那點事


合理不合理那不是關鍵問題你要能接受那就合理,你不能接受那就不合理。不是這裡的人告訴你合理你就合理了,告訴你不合理你就和單位打官司嗎?這種問題首先看有沒有對你的權利造成損害。

這個悟空問籤也是坑人不淺啊,免費諮詢的,確實有一些回答,但是這些回答特別是法律問題,基本都是不負責任的,甚至可以說會有誤導提問者。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不合理,只要工作有僱傭關係都應該籤合同,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小穎子001


我覺得還應該籤個勞動合同。招工表只是填寫了你的自然情況,頂多有你個人求職想法,不能代替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這方面還有缺陷,也可能過些天會籤合同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