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疫情,南安市發佈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二條措施

5日,南安市市長張桂森主持召開市政府第72次常務會。會議研究通過了《南安市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二條措施的通知》有關事宜。

疫情防控刻不容緩,企業發展面臨挑戰,南安釋放政策利好,助力中小微企業共克時艱。《南安市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二條措施的通知》包括金融支持、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減輕企業運營負擔等3個部分。

張桂森表示,各級各部門要主動擔當、履職盡責,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兩手抓兩不誤。要充分利用媒體等渠道,開展惠企政策進企業等活動,確保企業能第一時間知曉政策,並瞭解政策、用好政策,增強企業發展信心。要及時瞭解企業運營情況,多為企業做“雪中送炭”的事,幫助他們解決困難;要協同協作,簡化流程,及時兌現政策,積極幫助全市廣大中小企業減少損失、共渡難關,切實保持經濟平穩運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

共渡難關十二條措施的通知

一、加大金融支持

1、加大信貸投放力度,鼓勵銀行業機構通過向上爭取新增信貸規模、總分行直貸項目、疫情防控專項貸款、單列指標等方式擴大信貸總量,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水平,5家大型國有銀行普惠性小微貸款增速高於20%。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受困企業,各銀行業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並積極採取展期續貸、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徵信保護等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將銀行業機構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與其業績考核、監管評價掛鉤。

2、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各銀行業機構要積極幫扶困難企業,合理控制並不斷降低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至2020年末普惠型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至少降低0.5個百分點。積極落實上級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財政貼息政策。

3、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1年,並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在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4、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放寬融資擔保門檻,對受疫情影響的被擔保企業由市財政負擔擔保費。企業通過市應急保障週轉專項資金轉續貸的,資金佔用費按日萬分之一點五收取。對出現暫時經營困難且積極參與疫情防控的製造業相關企業,由企業申請,市金融服務公司可以按日萬分之二收取企業歷史欠費。

5、持續開展“百名行長進企業”活動,組織金融機構通過走訪、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形式,對小微、無貸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進行顧問服務,逐戶瞭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各金融機構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闢快速審批通道,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

二、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6、延續實施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3%階段性降至1%等各項國家減輕稅費政策,繼續執行階段性減半徵收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7、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用人單位可延期3個月辦理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業務。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繳費,稅務部門不予加收滯納金。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記錄、待遇發放。

8、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積極採取措施穩定職工隊伍(減員率不高於2019年末全國城鎮登記失業率)的重點企業(經工信部門認定),按該企業參加失業保險職工數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穩定就業補助,單家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減輕企業運營負擔

9、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企業,第1個月房租免收、第2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10、減免困難企業稅費,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且符合規定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11、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於生產和銷售疫情防控物資的增值稅納稅人,疫情防控期間原則上暫不限制其增值稅發票領購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提供發票使用的最大便利。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銷售行業以及受疫情影響相關行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過程中優先予以支持。

12、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對象為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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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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