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書記員面試題:你做筆錄,犯罪嫌疑人認為你做的筆錄不客觀拒絕簽字,你怎麼辦?

撒旦撒23


做筆錄分兩種:

第一種是在同步錄音錄像情況下做的同步筆錄,這種筆錄基本上就是嫌疑人怎麼說就怎麼記,如果嫌疑人拒絕簽字,可以備註以後完成筆錄,將同步錄音錄像附卷;

第二種就是沒有同步錄音錄像的情況下,偵查人員所做的筆錄可能體現的主要是偵查人員的意思,會對嫌疑人的供述做一些技術處理,但主要內容不會有太大出入,如果嫌疑人不認可,則要根據嫌疑人的供述修改筆錄,如果遇到胡攪蠻纏的嫌疑人,也可備註後完成筆錄。

切記,筆錄一定要反映嫌疑人的真實意思。


壬申午未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有閱讀核對筆錄的權利,有簽名納印的義務。筆錄應確保真實性,筆錄內容應當與犯罪嫌疑人所述相符。筆錄內容一方面作為案件的證據,另外一方面也體現犯罪嫌疑人認罪伏法的態度。

正常情況下,訊問過程都是全程錄音錄像的,如果做完筆錄後,嫌疑人核對完筆錄,對內容無異議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簽名納印。犯罪嫌疑人拒絕納印,直接在筆錄中註明拒絕簽名納印,直接提供筆錄和訊問錄像就行了。

如果筆錄內容與嫌疑人所述有所出入,嫌疑人提出修改筆錄的,應當修改筆錄,修改完後讓嫌疑人簽名納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就算嫌疑人胡編亂造,有悖於事實,也應該如實記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是能否認定坦白的主要依據,坦白是可以從寬處理的。沒有完整的證據鏈,光憑嫌疑人供述也定不了罪。嫌疑人現編亂造,零口供,只要證據紮實,形成證據鏈,也會對嫌疑人定罪。

所以,嫌疑人在核實筆錄無誤後,應當簽名納印。提出異議後,修改後,應當簽名納印。


偶爾會短路的大迷糊


一般筆錄都是客觀的,針對這一情況,不排除兩種可能,須謹慎應對。

一、一問一答的情況下,書記員筆錄一般不會出錯,也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記錄,我也是書記員,庭審中就出現過記錄了當事人的原話但是在形成筆錄簽字過程中,當事人看到有些內容,自己當庭沒有說出來,但是要卻說自己說過了,必須讓改或者加,這樣簡單的加一句話,很有可能改變或影響案件的判決導向,如果自己記錄沒問題,筆錄是堅決不能改的,不簽字可以備註當事人拒絕簽字就可以。

二、遇當事人長篇表述的時候,書記員一般都是跟不上話語速度的,只記錄核心內容,這時候不排除有漏記的要點,當事人要求加,自己和審判人員對當事人的表述一般都有印象,如果確實有,可以修改筆錄,最好是在形成的筆錄上手寫然後捺印,還原真實性和可追溯性。

書記員筆錄是法庭法官檢察、偵查、判決的重要依據和重要組成部分,對待不同的情況一定要慎重,而且要隨時平時審判、檢察人員。

謝謝


陸振鑫


作為一個基層民警,我也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這樣的情況一個是耐心解答,找到不簽字的原因,按著要求儘量要他簽字畫押。如果就是嫌疑人找茬不簽字,因為現在都是在辦案區辦公,裡面有全程錄音錄像設備,直接辦案民警兩個人簽名,說嫌疑人拒絕簽字就好,什麼都不影響!但是這樣只會是嫌疑人拒絕認罪服法,在法院判決的時候不會給他認罪服法悔改的減刑!


一生有你2009


問嫌疑人筆錄哪裡有需要更正或者補充的地方,有的話就給他改,沒有的話要是不簽字直接在筆錄上寫明拒絕簽字就好,辦案警察是要簽字的,現在都錄音錄像刻光盤附捲了。


理性Or感性


這種題如果給一位沒有參加過司法工作的新人而言,的確是太難了,對於老人而言,兩步,一如果嫌疑人提出的地方的確沒有遵照原意,那麼做適當修改,二如果嫌疑人提得沒有道理,那麼記錄下被訊問人拒籤即可。


章文巍


這個問題問的有意思

一、嫌疑人不簽字按手印就不籤唄,標註拒籤。

二、詢問筆錄一問一答,問的主動權在詢問人這邊。你儘管問你需要知道的問題,然後客觀的記錄就可以了。

三、沒次結束問詢前都會問他是否有補充嗎?記錄好他要補充的回答。

四、只要你客觀記錄,一般沒人拒籤。拒籤也沒用,不要加入個人主觀的東西。


扯蛋滴四舅姥爺


犯罪嫌疑人有權核對筆錄。針對自己說的話,如果記的不對有權修改後再簽名。

訊問時同步錄音錄像,如犯罪嫌疑人修改筆錄後仍然拒絕簽名的,訊問人員在筆錄上註明犯罪嫌疑人拒絕簽名,附上錄音錄像。

至於現實中怎麼辦,這麼回答能不能錄取,只能由有關機關決定了。


耿大律師


先解釋過程是全程錄音錄像的,對筆錄哪裡不符可以提出修改,修改後簽名,還不籤跟其說明會將該情況在筆錄上註明,然後註明,兩名辦案人員簽名,搞定


用戶6755920736052


第一跟他溝通交流一下,如果確實出入較大可以修改後簽字,如果還是不簽字,或者與之前談話內容不符,相當犯罪嫌疑人沒有被突破,尋找新的突破口,這屬於辦案方向問題,跟筆錄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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