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言論自由的界限

魯迅:言論自由的界限


看《紅樓夢》,覺得賈府上是言論頗不自由的地方。焦大以奴才的身分,仗著酒醉,從主子罵起,直到別的一切奴才,說只有兩個石獅子乾淨。結果怎樣呢?結果是主子深惡,奴才痛嫉,給他塞了一嘴馬糞。

其實是,焦大的罵;並非要打倒賈府,倒是要賈府好,不過說主奴如此賈府就要弄不下去罷了。然而得到的報酬是馬糞。所以這焦大,實在是賈府的屈原,假使他能做文章,我想,恐怕也會有一篇《離騷》之類。

三年前的新月社諸君子,不幸和焦大有了相類的境遇。他們引經據典,對於黨國有了一點微詞,雖然引的大抵是英國經典,但

何嘗有絲毫不利於黨國的惡意,不過說:“老爺,人家的衣服多麼乾淨,您老人家的可有些兒髒,應該洗它一洗”罷了。不料“荃不察餘之中情兮”,來了一嘴的馬糞:國報同聲致討,連《新月》雜誌也遭殃。但新月社究竟是文人學士的團體,這時就也來了一大堆引據三民主義,辨明心跡的“離騷經”。現在好了,吐出馬糞,換塞甜頭,有的顧問,有的教授,有的秘書,有的大學院長,言論自由,《新月》也滿是所謂“為文藝的文藝”了。 (注:意思很明白,新月社的“君子”們懂事了)

這就是文人學士究竟比不識字的奴才聰明,黨國究竟比賈府高明,現在究竟比乾隆時候光明:三明主義。

然而竟還有人在嚷著要求言論自由。世界上沒有這許多甜頭,我想,該是明白的罷,這誤解,大約是在沒有悟到現在的言論自由,只以能夠表示主人的寬宏大度的說些“老爺,你的衣服……”

為限(注:只有主詞,沒有謂詞,類似“擱置判斷“),而還想說開去。

這是斷乎不行的。前一種,是和《新月》受難時代不同,現在好像已有的了,這《自由談》也就是一個證據,雖然有時還有幾位拿著馬糞,前來探頭探腦的英雄。至於想說開去,那就足以破壞言論自由的保障。要知道現在雖比先前光明,但也比先前利害,一說開去,是連性命都要送掉的即使有了言論自由的明令,也千萬大意不得。這我是親眼見過好幾回的,非“賣老”也,不自覺其做奴才之君子,幸想一想而垂鑑焉。

四月十七日。

選自《偽自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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