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老師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孩子補課,然後收取補課費,這樣合理嗎?

捕蟬捉魚


不管知情不知情,自願非自願。都屬於違規補課。輕者批評教育,嚴重的辭退。


簡單薜貓


我在評論區看了一些評論\r有的說有,有的說沒有。說有的是因為他親身經立了這事,說沒有的是因為他真不知道)我好女在召在七中上學把提前一個月的補課都收上去了,等到孫女當我說的時候,我很氣憤,為了不給孩子增加壓力我也就引氣吞聲了。孩子當我說爺爺你不能吵吵,要是讓老師知道我這書就唸不去了。所以也就一直不感支聲。


歡樂一家703


學校補課

沒有跟孩子說明

沒有跟家長說明的

是絕對不可能的。

我自己兩個女兒養大,

已經把她們培養成了精英。

補課全是我自己去要求學校的,

到了初三,我是強烈要求的。

我聯合了一大幫家長

到學校去強烈要求集體補課。

這樣費用低,又便於管理。

老師又特別瞭解學生,

作為我們做家長的,

何樂而不為呢?

我兩個孩子的學校里老師都說:

天底下有這樣的家長,

孩子無論如何都能培養成功。

雖說我是做學生學習態度研究的,

學習態度訓練管理很多人不理解。

但這補課的問題實在太容易理解了吧。


學習態度訓練管理


我不知道前面你加了一個鋪墊,到底想說明什麼?學校老師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孩子補課,這沒有問題,然後你說收取補課費,問題就來了。

我要是給一個孩子補了課,然後家長又不知道,我怎麼去跟家長收費啊!我是腦子不好嗎?我要是補課的話,我不提前跟家長說嗎?我要想收費的話,我不提前跟家長說嗎?至少要告訴家長一個課時標準吧,我偷偷地去給孩子補課,然後補完了告訴家長,我給你家孩子補過課了,你給我錢,你想說的是這樣嗎?

這不是強買強賣嗎?

如果老師都這樣的話,那不是跟強盜差不多了,我為了錢,管你家孩子要不要補課?我先給她裝假模假樣的補了再說,然後補過了就直接跟家長要錢,這不是變著法兒從家長口袋裡搶嗎?老師在你們的眼裡都是這麼沒皮沒臉的強盜?

你家孩子如果遇到這樣的老師,那絕不要給錢,她是在訛詐你,誰知道她有沒有給孩子上課。如果你沒有遇到,那就請你閉嘴,不要想當然,毀了老師的形象。


蘇小妮


教育部三令五申,有償補課肯定不對。

升學考試要考閱讀題,學生閱讀量不足難以作答。學校有針對性地統一購買課外讀物,我想你不應該反對吧?

畢業班鄰近升學考試,學校為了讓學生們儘量考出好成績而步入理想的學校,犧牲老師們法定的休息時間為學生補課(我想老師們不一定樂意,因學校強制不得已而為之。但大部分學生及家長還是願意的),雖然不提倡,但出發點並不壞,你說對不?(只代表中人觀點,不求你認同)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一個勞務工,背一袋砂子上樓五樓,三五分鐘六七塊錢搬運費。

校外找人一對一輔導,小縣城每小時50~100元,省城每小時200~300元,京城可想而知。

相形之下,學校每節課收取每生不到1塊錢,全天13塊錢的補課費,還有比這更廉價的嗎?(從每節課不到1塊錢,每天13塊補課費,可以判斷出老師們每天的在校時間)

呵~呵~

當下的教師,真的是一件費力不討好的職業。





百姓無奈


這樣的事情,不是合不合理的事情,而是存不存在的問題。稍不白痴的人們都不會相信有這等事情發生。事實上,只有老師補了課沒有收錢同時學生全部都如齊天大聖孫悟空一樣具有分身的本事這一種情況下家長才有可能不知情。如果老師補了課又收了錢而家長又確實不知情,只能說明這批學生既具有分身之絕技又自己都能創收,至於怎麼去創的收,自己的孩子是怎樣一個人,平常都是採取的哪些辦法創的收,也只有家長自己才最清楚。如果真是這樣,我們完全有理由恭喜這位提問題的家長養育了一個神通廣大且從小就很能掙錢的孩子,前途無量啊!任何一個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的學生中,從小就能掙錢的學生畢竟只有極少數,不可能所有學生都能自己掙錢,而且分身絕技又從何處學來?就算有高人指點也不可能所有學生全部都能學會。所以提問者提出這樣的問題是不可能出現的。提問者為什麼要提出這樣的問題呢?無非是向人們顯示自己的孩子是多麼與眾不同多麼神通廣大的天才,競然有孫悟空的絕學而且從小就能掙大錢。另一方面藉此對本來就如草芥般可憐的老師進行挖苦諷刺打擊消遣而已!畢竟老師的掙錢能力還不如提問者的孩子嘛!


暗貓影


學校的老師是不可能存在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學生補課過後又進行收費的。

首先,假使學校老師要給學生補課,也需要利用週末課餘的時間,而如果週末學生離開家去補課,家長不可能不知道,難道作為家長的你,會完全不過問孩子週末外出的問題嗎?如果是,那你是個很不負責任的家長!

其次,現在有相關規定,規定在編公職人員不能進行有償補課,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甚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而且,雖然現在有些中小學老師仍然偷偷進行有償補課,也是學生家長為了提高學生成績而主動去找老師補課,所以不可能出現老師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學生補課過後又要求付錢的事情,除非,那老師腦子短路了不想幹了!

以下是個人想法:作為中小學教師,他們也是人,也有家庭要養,有子女要養育,需要買房買車,為了這些支出,用業餘時間在校外乃至自己家裡開設家教,滿足部分學生特殊的學習需求,肯定有其積極意義和正面作用。總比醫生收取公包,公務員貪汙受賄來得正大光明。禁止中小學教師有償家教根本沒有任何道理可言。

加油姓郭的


看了圖片,這個“油田實驗學校”的老師,估計是窮瘋了!

在當前如此高壓的禁止有償補課的態勢下,明目張膽有償補課,公然對抗,腦子是進水了。

再一看補課的費用,“每節課將近一元錢”,更進一步加深了我的這種認識,確實是窮瘋了:在全國各地補課費動輒數百上千元一節課的市場上,你們的這種行為,純粹是擾亂市場經濟,難怪你們要被罵——斷了別人的發財路啊!

這個學校的領導,腦子全部鏽透了,即使是真的要補課,起碼也要徵得家長的同意啊,家長什麼都不知道,你就發一個通知,你以為你誰啊?一個通知就可以解決問題?

而這裡的家長,也很有意思。孩子週六週日幹什麼,家長完全不知道,作為家長,是否是監管失職呢?我個人估計,這個提出問題的家長,多半是屬於典型的甩手掌櫃——之前什麼都不知道,只有給錢的時候,才跳了出來!

總之,這個學校,不管出於什麼目的,為了提高孩子的成績、為了擴大學校的辦學影響力、為了社會培養建設者和接班人等等,不管你多麼冠冕堂皇,違規就是違規,按照教育部有關禁止有償補課的規定,校長和相關的人員,都應該受到一定的懲處——要知道,不少地方實行的是一票否決!


三水三心


學校老師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孩子補課,收取補課費,其中定有貓膩。

第一,我覺得這個是一個偽命題。

學校老師給學生補課收錢,家長怎麼會不知情?

凡是涉及到拿錢的問題,學生一般都會和家長說,而且不會撒謊,肯定是說拿錢補課的,所以我認為這個事情一開始就辦不起來。

而且,老師也不會這麼愚蠢,明知故犯,做得還不夠隱秘,這種事情一下子就會被發現,也犯不著為了一點錢而丟工作。

第二,學校老師本身補課收錢是不對的。

師德規範有說明,不能私底下有償補課,畢竟這個關乎到教育公平的問題。

也會讓老師上課不認真,只想著課後補課來掙錢,不能一視同仁。

教育局明令禁止這個有償補課行為,老師補課也只能是課餘時間義務,出於對學生的額關心而已。

第三,如果家長學生髮現類似問題,可以反映給學校和教育局。

如果是自身利益被侵犯了,或者發現老師有不符合規定的狀況,家長們記得投訴,畢竟是自身利益,還有孩子教育問題,必須重視。

現在家長不是時刻都關注著老師的動態嗎?把這種精神發揮出來,老師們相信也不敢亂來。

以前的人對於老師的看法,還有尊重程度,相信現在社會很難達到,所以,只要相安無事,誰也不要找茬,有事沒事幹投訴。

投訴要做到有理有據,以理服人。


EXCEL學習微課堂


學校老師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孩子補課,然後收取補課費,這樣合理嗎?

從這個描述上來說,家長不知情,學校老師給孩子補課,一般是中學或者是寄宿制的學校發生的事情,然後收取補課費,這樣的事情是不合法,不合規,也不合理的。

1、這種行為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

在《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從這一條規定上來說,學校給孩子補課,收取補課費就是為學生推銷服務謀取利益的一種表現,是違反了《義務教育法》。如果是高中學校,這個規定就不適用。

2、這種行為是一種不合規的行為。

2015年教育部出過一個文件“教育部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

從這個規定上來說,學校老師組織學生補課,收取費用的行為就違反了相關的規定,是不合規的行為。

3、這種行為還是一種不合理的行為。

我們都知道涉及多方的事情,大家都要有知情權,家長不知道孩子正在補課,然後還要為孩子的補課買單,這是一種不合道理的行為。雖然都是為孩子的成績提升,但家長應該提前知道,至少老師要告訴孩子通知父母或者是老師直接與父母溝通好。不合理的事情,父母心中自然會有怨言。

如果有家長舉報學校的這種有償補課的行為,那一定會被教育部門所禁止的。

如果這件事情真實的發生在我身上了,我會怎麼辦?

雖然說,我知道這件事情對於家長來說是不合理的一種行為,但是我個人不會選擇去舉報,我甚至會感激老師的付出。老師們說收補課費,我也會將補課的費用給繳納。

有些事情就是這樣的,講法律、法規,講道理確實是錯誤的,可是我的孩子在這個行為過程中受到了恩惠,這種恩情我得回報。所以即使老師們不收取補課費用,我也會帶著孩子購買一些水果等感謝老師的付出。

人是有情感的,我們有時會講法律、法規,也會講道理,但更多時候我們會講情理。於理來說,學校老師們的行為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但我不感恩老師還舉報老師這樣的行為不合情,我從小到大的教育不是讓我做一個忘恩負義的事情,而且這個事情仍然是我們人民群眾的內部矛盾的事情,不會涉及到他國利益的問題,所以我個人會選擇感激老師,以此讓我的行為合乎情理。

@童教雷鳴,公眾號童教雷鳴,專注於6-16歲孩子的潛能開發和學習能力提升,科學分析教育問題,做簡單的事,堅持做,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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