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離家,跟不離有區別嗎?

龔秀梅


離婚不離家跟不離婚是一樣的嗎?我就想說,我此時想到了趙本山唱的那首歌毛驢拉磨轉不出他的那個圈兒。確實是在愛情的這個圈子裡,只要是有一絲感情尚在都不會放棄,也不會拋棄。因為只有惺惺相惜才會有難捨難分的現象。

離婚不離家這都是在給對方機會離婚不離家,這說明兩個人還真的沒有到那種恩斷義絕的程度,兩口子也沒有那麼大的仇恨,也沒有那麼大的原則問題,離婚可能只是一時衝動而已。所以我說既然離婚了沒有離開這個家就權當是再一次新的接觸,就權當是一次重新開始談戀愛吧,如果說對方都想給對方機會,都想有一個從新再過日子的想法。那麼幹嘛不珍惜現在的好環境呢?畢竟兩個人沒有分開,天天都在一個屋簷底下生活,天天都能見面,說明兩個人最起碼還有一點感情沒有到徹底絕望,所以說男人就應該主動一些,在這些日子裡表現好一點,可能你們的婚姻就會拉回來,所以說一切都在表現,看看能不能回心轉意,離婚不離家就是有機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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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區別了,我身邊就有離婚不離家的例子,男的因為投資欠了很多外債,就逃跑了,女的不敢出家門,因為一出門就一大堆要債的在門口等著,有一天,這個女的拿出離婚證來:我跟他離婚了,他欠的債你們找他要,跟我沒關係。債主也不在門口等候了。男的有時候還會偷偷回家過夜,離婚了,照樣老婆孩子熱炕頭,不過這在法律上就應該叫“非法同居”吧。

還有的不離婚也不在一塊生活。我們鎮上有一個修電機的,從我認識他就是他一個人進進出出,我一直以為他是個光棍兒,後來聽說他有老婆,也有閨女,老婆嫌他老實、沒本事一直在外面打工,有時候過年也不回家,閨女也在外面找了對象,大叔提過離婚,他媳婦不跟他離,兩個人就這麼耗著,身份證上是“已婚”,卻過著“單身”的生活。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這種看似不正常的狀態卻以它頑強的生命力存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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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離婚不離家的人都是為了逃債。坑苦了那些岀借人。我就是被坑害者之一。我老公同學近20年的交情,騙借了我們20萬。借的時候說三個月還。四年了一分不給。說的最多的一句就是有錢就還。然後今年5月份,我婆婆去他們家討,不還錢不走人。他就把他老婆帶過來把我們家的鐵門砸壞了。警察關了他一個晚上。他也沒賠我們的門。警察說他倆夫妻倆是沒有道德底線的人。要我去告法院,法院可以判他拒不執行逮捕罪。抓他坐牢。這個同學總共騙了同學80來萬。其實他很不划算的。他今年才40歲,一年隨隨便便貼上20萬。可這個老賴就是天天窩在家裡逃債。過著沒有尊嚴的生活。背後被人指指點點。有一天他兒子長大了。別人要跳一句,你爸爸是老賴。他兒子的臉都沒地方擱了。這個老賴真的是不會算賬。😃😃所有的人都在恥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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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離家跟不離婚有區別嗎?一定是有區別的。離婚暫時不離家,那是因為有一些事情沒有處理妥當,一旦處理好就會馬上離開。

離婚了長期不離家,這種情況應該有幾種情況:

1.衝動離婚,還想和好,雙方心照不宣生活在一起。

2.留下來的一方不甘心想複合,另一方沒答應,想複合的一方用各種理由留了下來。

3.一方或雙方都享受這種婚姻的權利,而不履行婚姻的義務,各過各的,互不干涉。

不管哪種情況離婚不離家,跟不離婚的區別是很大的。

一,離婚了,在法律上已經不是一家人,出現任何問題不屬於屬於民事糾紛,不離婚屬於家庭矛盾。

二,離婚了,對方在外面做什麼都無權干涉,比如一方帶異性朋友回家住,你也只能看著,因為你們已經離婚。但不離婚就完全不一樣,對方就算想這樣也不可能。

三,離婚了還在一起,避免不了有性生活的存在,這屬於同居,願意可以,不願意不可以,甚至可以告強姦。不離婚只是沒有很好履行婚姻的義務。

四,離婚了還在一起,財產是獨立的,一方不管掙多少錢花多少錢,有多少財產,跟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不離婚屬於共同財產,有共同的所有權和支配權。

其實離婚不離家跟不離婚最大的不同在雙方的心裡上。離婚不離家不利於雙方家庭的重組,就算想複合也可以先離開,讓自己冷靜的思考,當初為什麼離婚,這段婚姻是否依然是自己想要,然後做決定。還有一些人覺得在一起就可以阻止對方再婚,這種想法太天真了,你們已經離婚了,只要對方願意再婚,任何人用任何形式也是阻止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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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離家的人一定會告訴你一萬個不離家的理由,但本質只有一個,就是心裡不想離開,不願意離開。理由多數都會拿孩子來為自己的不想離開墊背,所謂的是為了孩子,實質為了孩子完全可以不離婚! 離婚了卻說因為孩子而要在一起,這是多麼人格分裂的狀態。其實質就是想要離婚的自由,卻又想享受沒離婚的待遇和關照,孩子始終是其難以啟齒的自私思維的一個藉口而已。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那就是一個屋簷下,兩個曾經的夫妻一個屋簷下,就是糾纏不清,必然最終還是感情問題。

我認識一個女的就是離婚不離家,而且離婚以後不但不離家,還給男人洗衣服做飯,實實在在過著沒離婚的日子,話說是為了孩子的無奈之舉,其實孩子大概已經十七八歲了,藉口多麼可笑。離婚的原因是男人長期出軌造成的,男人在女人剛懷孕的時候就出軌,以後的幾十年來明的暗的都沒法計算!女人一直不離婚所謂的為了孩子,實質是她就沒過離婚的概念,因為她本質就沒勇氣和不敢,她的感情和生活都沒有獨立性,一切都是依賴男人的,所以對方即便一直出軌她也不離婚,本質是因為她的心就承受不了無依無靠的感覺,雖然對方一直出軌,但於她不獨立的人格始終是一個可以依賴的存在! 這也是對方反覆出軌而有恃無恐的地方! 當然她不離婚一直自認為是為了孩子,其實就是感情不獨立導致的懦弱而沒有獨立面對未來的信念! 幾十年後來終於離婚了,但其人格已經有了根深蒂固的精神荼毒, 在潛意識裡還總是離不開那個人! 所以離婚了也離不開所謂的家…… 而後來這女人居然還有了新的感情,但卻依然還是離婚不離家,照常給前夫洗衣服做飯,還說是為了孩子,而且認為這是正常的,可見一個人被精神奴役久了已經難以正常的理解感情了!後來和那男的也因此分了!分手是女人提出的,因為女人選擇繼續所謂的離婚不離家,而希望男人接受…… 這能接受麼!這都不僅僅是感情問題了,是三觀都有問題了。

離婚不離家的本質就是被精神圈養與生活圈養久了的結果!無論內心產生過多少所謂的想掙脫,但實際上總無法衝出被圈養久了的這個大圈,無法有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獨立看見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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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有區別,而且是有質的區別。

1、之所以要離婚,就是想自己想幹嗎就幹嗎,有個獨立自主的自由身,誰都管不著你。包括你的收入與花費,甚至與其他異性怎樣怎樣,前任是不可以再加任何意見約束的。

2、不離家的原因有多種。其中最主要原因是迫於生活無著而不得不居住在一起。這在婚姻法解釋中,是有規定的:

《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解釋一》中單獨強調指出,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另一方以金錢給予幫助的,容易理解。以個人所有的住房對另一方進行幫助的,難免會讓人產生不同認識。立法未明確是以何種形式予以幫助,是臨時居住權,還是長期居住權,還是徹底地將房屋的所有權都轉移給生活困難者。根據立法的本意,並經過徵求各方的意見,《解釋一》中採取的是最大限度保護弱者的做法,規定了必要時可以將幫助者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生活有困難的被幫助之人。這樣規定,會使那些本人沒有什麼收入來源,夫妻共同生活多年之後離婚了,但離婚時分得的財產很少或沒有,實際情況又確實需要幫助的人,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

3、婚姻是情感的結合產物,沒了感情,就可能引發爭吵,甚至升級為分居或離婚。因此,如果雙方真的合不來,並且還有其他住所可以暫住,估計即使不離婚也一早就分居了,如果離婚,更不可能在一起生活的。

4、質的區別在於,

(1)離婚後就沒了那合法XXOO的證件,強行XO是要判刑的。

(2)離婚而不離家,與異性合租有點類似。

只是異性合租,合租人未曾有過過激的不可調和的矛盾,雙方相互依賴。

而離婚而不離家,前提是曾產生過不可調和的矛盾,出現過信任危機。

就算是為了小孩(當然,沒小孩的也會離婚而不離家),雙方對小孩的監護意見如果不統一,同樣會出現各種新的矛盾,倒不如1人監護更利於小孩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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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離家,

跟不離婚的區別就是,

沒有了紙質約束,

精神上暫且沒有流浪,

但是已經有了新的打算,

抑或是因為條件不允許,

房子一套,

工作不穩定,

經濟不寬裕,

勉強在一起過度生活,

但是感情已經做了道別。

離婚不離家,

還可以製造一種歸屬感,

還有後悔的餘地,

畢竟在一起比分開感情冷卻的慢。

但是婚姻是必須重視的東西,

合則好好生活,

決定分手離婚也要乾淨利落,

不能拖泥帶水,

尤其是離婚了,還勉強在一起生活,

外邊又開始新戀情的,

更要分清界限,

不要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本心我願


離婚不離家,跟不離有什麼區別?區別肯定的有了,法律上已解除了夫妻關係;不再以夫妻名義在一室居住了;財產及子女的撫養問題已做了妥善解決;

離婚不離家的情況,多是有孩子,女方和公婆沒有過節和矛盾,或者婆媳關係和睦融洽,多是因男方感情上發生變故,(往往是有了婚外情,而放棄原妻,或房屋,而淨身出戶),女方則離婚不離家,繼續在婆家居住,撫養孩子。男方多數的應負擔孩子的一定的撫養費,到孩子18歲時結束。

這樣的情況不是很多,但是,現實生活中還是有的。我知道的就有兩例,一個是鄰村支書的兒子;另一個是我表妹。兩例的故事情節如出一轍,都是男的常年在外工作幹事業,有了小三,而和原配離婚的。

男方淨身出戶,和小三另建新巢。女的則和孩子在原家居住。其間也因有什麼事見面,原則上是不再在一起居住了。(如果,當事人偶爾重溫舊情那是另一回事了)。

表妹有一兒一女,現在兩個孩子都上完學工作了,並都已結婚成家有了孩子。在家有孩子結婚等事宜時,原夫都參加其中,孩子們也仍以父母相稱相待。表妹一直拉扯兩個孩子,沒有再嫁,除了夫妻生活這一樣,其它一切正常,子孝妻賢,本身在城市生活,也算差不多吧!


幸福一家人140113721


同意離婚不離家的,我無法理解並且我認為是蠢。我提離婚的時候,我老公就提出離婚不離家。理由是維持和孩子的關係,有利於孩子的成長。這特別荒謬!離婚,當兒戲嗎?離婚是什麼?離婚就是最大程度離開一個人的生活,不要用孩子做藉口來談什麼親情,友情,特別可笑!那還離什麼婚?問問自己的內心,你同意沒存著期盼?沒存著和好?我認為同意離婚不離家至少有一方根本沒有認識到什麼是離婚,根本不想真正離開!從女性的角度來說,不離家,還要照顧家庭,外人看來你就是婚姻內的人,你敢再找?男人找著了,還告訴你,你管不著,你們已經離婚了!你純粹給男性找下家,緩衝,和為他撫育後代做愚蠢的犧牲!所以要離婚就有個離婚的樣子,不然就不要離,自己熬著!


想你的三里清風


看很多人說這是因為捨不得家,其實根據我做過和看過的案子,99%的離婚不離家的人理由很簡單:經濟條件所限,尤其是住房。

上半年剛做的一個離婚案,夫妻兩個人只有一套住房,估價720萬,貸款每月12000,兩個人離婚後分割了房屋,誰都拿不出來錢給對方,賣房的話因為2個孩子,一個面臨中考,一個還小,一人一個小孩都不宜折騰房子,只好離婚不離家,之後生活狀態跟合租室友差不多。

其實離婚後不僅僅是法律關係上產生巨大的區別,比如財產、債務的分開,兩個人夫妻互相扶養義務的終止,也不僅僅是道德義務上的變化,更多的是兩個人心態有翻天覆地的變化,很難再像家人一樣生活。我覺得再見是陌生人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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