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关于追授何建华同志 “全盟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何建华,男,蒙古族,中共党员,1969年9月出生,1994年到突泉县公安局工作,生前先后在公安局太和派出所、指挥中心、育文派出所等岗位工作,2019年11月任育文派出所三级警长。从警27年来,该同志始终扎根基层、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把对党忠诚作为从警初心,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先后扶持贫困学生、孤寡老人和失足青少年、服刑在教未成年子女等20余人,解决群众困难600余件。共调解民事纠纷2600余起,查处治安案件1500多起,参与侦破刑事案件35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100余名,抓获网上逃犯4名。曾取得了负责所辖区连续十年都无重大刑事案件的战绩,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嘉奖6次,被评为先进个人2次,被授予“全盟十佳社区民警”称号。

  湖北省武汉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来,盟委以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切实在全盟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1月26日上午9时,兴安盟突泉县公安局育文派出所民警何建华,主动请缨到人流量较大的县汽车客运站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连续工作到下午13时许,何建华同志突感身体不适,被送往突泉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因病情严重,转院到兴安盟人民医院进一步抢救治疗。晚21时许,何建华同志因小脑出血医治无效,不幸因公殉职,享年52岁。何建华同志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充分发扬共产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冲锋在前、勇于担当,以实际行动树起了共产党员的标杆,用宝贵生命践行了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新时代新作为新担当的先进模范,是广大基层干部中涌现出的杰出代表,充分彰显了共产党人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的精神品格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甘于奉献的时代精神。

  为弘扬共产党员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的优秀品格和高尚情操,不断激励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向先进看齐、向先进学习,大力弘扬临危不惧、担当奉献的实干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盟委决定追授何建华同志“全盟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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