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不容緩!呼籲:將物業管理納入社區疫情防控體系和常態機制

刻不容緩!呼籲:將物業管理納入社區疫情防控體系和常態機制

(圖片源於網絡)

面對新型冠狀肺炎病毒疫情的全面爆發,大量物業服務企業堅守一線崗位並積極投入防控,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基層社區公共衛生供給和應急管理力量的不足,對控制疫情蔓延、促進社會(社區)穩定、維護人民健康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隨著節後各行各業逐步復工,疫情防控的重點已逐步由居住區域拓展到寫字樓、商業場所、政府機關、銀行、學校等社會各個角落。無論是2003年的SARS應對,還是近二十多天新型冠狀肺炎病毒疫情的防控,物業服務企業和人員成為全社會疫情防控的一股重要中堅力量,不可或缺,並且這種狀態在未來相當一段時間內仍然存在,有必要從全局的角度考慮把物業管理納入社區疫情統一防控體系,成為常態機制,在政府和衛生防疫部門的指導下更加高效、及時協同推進社區疫情防控。

當前,面對新型冠狀肺炎病毒大規模爆發的重大疫情,物業服務企業在應對能力、資源籌集和工作身份等方面面臨諸多困境。具體表現為:

第一, 疫情防控大幅增加了物業區域入口檢查程序和公共區域的保潔消毒頻次,物業服務企業嚴重缺乏防疫物資。

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不得不向全國各省市兄弟協會發出緊急協助呼籲,以某物業公司為例,每天至少需要對室外公共區域及單元大堂、地下車庫消毒 2次/天,按照這個頻率,一個20萬平方米的住宅項目1天至少需要3-5斤75%的酒精。此外,每日還需要消耗大量口罩,不少物業服務企業只能讓員工延長口罩使用期限。而以上防疫易耗品並不屬於物業管理常用物資,也未列入常規物業服務成本核算,尤其在政府統一調配防疫資源時,物業服務企業沒有享有穩定有效的防疫物資調配渠道,無法保障一線人員的人身安全和防疫工作的效果。

第二,病毒通過飛沫、接觸等渠道傳播,給物業管理帶來嚴峻挑戰。例如,為避免業主因接觸電梯按鈕而感染,有的企業在電梯中放置抽紙,有的企業在按鈕上貼保護膜且每天更換,還有的企業在電梯中放置牙籤,不一而足。但是,這些方法是否有效?會不會帶來其他隱患?急需衛生疾控部門專業規範的指引。

第三,物業服務企業經常要接受來自各方面的工作調配,工作邊界模糊。《物業管理條例》的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目前,限於街道和社區人手有限,物業服務企業承擔了大量政府和社區委派的通知張貼、人員排查、車輛記錄、體溫測量、規勸佩戴口罩、疑似病例隔離服務、暫時封閉出入口並實行封閉式管理等工作,但是,這類工作行為缺少相應的法律法規支持,難免遭遇“不聽勸阻”、“質疑是否有權、合法”等問題,甚至引發矛盾衝突。在此非常時期,企業行為如何能夠“師出有名”,既需要物業管理行業組織給出工作指引,更需要政府對非常時期的企業行為予以明文約定或授權。

鑑於以上分析,強烈呼籲政府高度重視物業管理行業在疫情防控和社區治理方面的重要價值和突出貢獻,將物業管理納入疫情防控體系並且建立協同防範的常態機制。為此,提出五項建議如下:

第一,衛生防疫部門加強對物業管理行業的疫情防控指導、培訓與協調,出臺相應法規或政策,明確疫情防控期間物業服務企業的職責與權力。

第二,衛生防疫部門以當地物業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為入口,進行及時、準確的衛生防疫指導,制定分類衛生防疫防控標準,明確關鍵崗位如門崗、接待崗等崗位的工作程序、要求與自身安全防護規範。

第三,政府對物業服務企業門崗等關鍵崗位人員免費提供疫情防控物資,並且參考其他崗位防疫人員的標準提供相應補貼。

第四,政府為物業服務企業及其他物業管理主體提供統一定價的防疫物資採購渠道,以行業協會或社區(自治項目、社區託管的項目)為入口進行統一採購,或納入直接配送體系。

第五,在疫情防控期間及疫期後一定時間內,對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稅收減免等扶持政策,這既是對物業服務企業積極進行疫情防控的激勵措施,也能夠有效防止部分中小企業因經營不善棄盤引發更大的疫情與社會慌亂。

與此同時,在疫情防控期間,政府相關部門應建立街道、社區與物業管理行業的實時信息溝通平臺。

行業協會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嚴格按照防疫標準提供服務並且協助政府開展相關工作,每日向業主和使用人發佈物業管理疫情防疫日報,減少不必要的心理恐慌。在本文成文之時,全國多地都已開始嚴格實行住宅區域的封閉式管理,南京市發文明確“有物業管理的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必須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從國家社區衛生公共防禦戰略的整體佈局看,作為社會網絡末端的物業管理防控到位,能為城鄉家園建構最後一道有效的物理與心理防線,意義重大,理應得到政府和社會各界大力支持。

(本文作者陳德豪,教授,廣州大學物業管理研究所所長;黃蕾,副教授,長沙學院物業管理研究所所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