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最嚴”疫情防控相關決定

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最嚴”疫情防控相關決定

今天(2月7日)召開的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十七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這份《決定》借鑑上海防治“非典”時期和籌辦世博會期間的做法,在特殊時期作出特別規定,依法支持並授權政府,採取必需的臨時性應急管理措施,具有優先適用的法律效力。

明確政府職責嚴格落實疫情報告制度加強對慈善募捐活動的規範管理

《決定》明確了政府一系列職責和工作要求。其中包括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落實疫情報告制度,實事求是、公開透明、迅速及時向社會公佈疫情信息,不得緩報、漏報、瞞報、謊報;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與應急救援有關的慈善捐贈活動的規範管理,確保接收、支出、使用及其監督全過程透明、公開、高效、有序。

個人隱瞞病史等將被視為“嚴重失信行為”

《決定》對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決定,由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個人隱瞞病史、重點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除依法嚴格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將其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並依法採取懲戒措施。

決定自即日起施行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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