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未戴口罩進超市,被嚴懲!


興安盟紀委監委關於7起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職不力等違規違紀典型問題的通報


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來,全盟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堅守奮戰一線,切實履職盡責,經受住了疫情防控鬥爭考驗。但在疫情防控形勢十分嚴峻情況下,仍有少數幹部責任意識缺失,存在擔當不夠、落實不力,不守紀律、不守規矩等問題。為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強化警示教育,現將近期查處的7起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職不力等違規違紀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城食藥所科員於穎鋒疫情防控期間存在特權思想,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問題。2020年1月31日15時,於穎鋒明知在疫情防控期間進入公共場所須佩戴口罩情況下,未佩戴口罩欲進入超市,被超市疫情防控檢測點工作人員攔截,於穎鋒向對方出示執法證件要求進入超市。於穎鋒因存在特權思想,不執行疫情防控相關工作規定,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20年2月3日,烏蘭浩特市紀委監委給予於穎峰(非中共黨員)降級處分,建議主管單位將其調離執法工作崗位。

2.烏蘭浩特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北郊執法大隊副大隊長梅林江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問題。2020年1月31日晚22時,梅林江駕車行至烏蘭浩特市君御華庭小區門口時,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小區封閉大門、禁止車輛駛入的情況下,仍不服從物業人員管理,強行抬起閘杆,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給予梅林江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行政處罰。2020年2月3日,烏蘭浩特市紀委監委給予梅林江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兩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3. 科右前旗融媒體中心幹部張婧不履職盡責問題。科右前旗融媒體中心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全員做好疫情宣傳報道工作,除極特殊人員外,其他人員正常上班,24小時待命。2020年1月28日上午,旗融媒體中心指派張婧下鄉採訪,其言辭激烈拒絕,經相關負責同志批評教育後才接受工作任務。當日下午,張婧再次以感冒為由拒絕上班並未交採訪稿,且一直處於失聯狀態。張婧在疫情防控期間,不擔當、不作為、不盡責,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2月3日,科右前旗紀委監委對張婧予以立案調查,擬追究紀律責任。

4.科右中旗代欽塔拉蘇木黨委書記康連義、駐村第一書記白春霞、阿拉坦倉履職不力問題。2020年1月30日,科右中旗旗委在對疫情防控工作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中發現,代欽塔拉蘇木落實旗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工作部署不到位、履職不力,存在所轄海力金茫哈嘎查、溫都日化嘎查路卡設置不規範、第一書記不在崗問題。2020年1月30日,科右中旗紀委監委對代欽塔拉蘇木黨委書記康連義、海力金茫哈嘎查第一書記白春霞、溫都日化嘎查第一書記阿拉坦倉進行約談。

5.扎賚特旗巴彥扎拉嘎鄉豐產村疫情防控勸導站防控人員工作流於形式問題。2020年2月2日,扎賚特旗紀委監委督查中發現,巴彥扎拉嘎鄉豐產村村西疫情防控勸導站配有4名防控員,實際只有1名防控員在崗,且未對過往車輛進行登記檢查。豐產村黨支部存在對落實疫情防控工作不重視,人員配備不力,檢查流於形式問題。2020年2月3日,扎賚特旗紀委監委對巴彥扎拉嘎鄉包聯豐產村的鄉黨委宣傳委員甕春江進行談話提醒,對豐產村黨支部書記孫偉民進行誡勉談話。

6.突泉縣學田鄉衛生院院長董樹成違反信息保密相關工作規定問題。

2020 年1月27 日,突泉縣網監繫統監測發現縣內多個微信群轉發天源三期住戶王某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情信息。經查,2020年1月27日8時許,學田鄉衛生院院長董樹成未經有關部門審批,擅自將這一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轉發至學田鄉村醫群中,導致信息在一定範圍傳播,引發部分群眾恐慌,違反疫情防控信息保密相關工作規定。經突泉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決定,對董樹成給予全縣通報批評。

7.烏蘭浩特市房產管理局興房物業公司黨支部書記、總經理胡清寶不履職、不作為問題。在疫情防控期間,烏蘭浩特市房產管理局興房物業公司所管理服務的多個小區無人值守,未佈置封堵設施和檢測點,存在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行動遲緩,不履職、不作為問題。2020年2月1日,經烏蘭浩市房產管理局黨組研究決定,免去胡清寶興房物業公司黨支部書記職務,按相關程序免去胡清寶興房物業公司總經理職務。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全盟各級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必須從上述典型問題中深刻汲取教訓,切實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務,堅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堅守崗位、靠前指揮,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來,堅決扛起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政治責任,嚴格落實各項防控命令,認真落實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堅定信心、共克時艱,以堅決有力的行動踐行初心使命,做到“兩個維護”。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政治監督作用,堅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到哪裡,監督檢查就跟進到哪裡,加大明察暗訪力度,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從嚴從快查處不擔當、不作為,作風漂浮、貽誤戰機及失職失責等問題,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紀法監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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