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行要求所有員工大年三十一起吃飯,你們怎麼看這事兒?

喬巍生活記


大年三十是法定休息日呀,公司強行要求大家一起吃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先說不合理的地方。

大年三十是團圓的日子,大家基本上都要跟家人一起度過,哪有跟同事聚餐的道理?除非是家遠的、工作走不開的,單位為了表示對員工的關懷,組織所有還奮戰在崗位上的員工一起吃飯,這還有情可原。

再說不合法的地方。

1. 加班需要徵得勞動者的同意。

員工不同意,單位是不能強行要求員工加班的。除非是一些非常特殊的情況,比如說對勞動者人身財產等可能造成危害的緊急事件,或者涉及到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情況之外,員工是可以拒絕加班的。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 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

就算勞動者同意加班,也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大年三十,如果能回家,不一定會有多少人願意拿這個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題主的這個問題,一般正常的情況下不太能存在,否則公司老闆得多變態啊,讓員工不陪家人吃飯在公司吃飯。很有可能是一些保障單位,就是每年春晚都會感謝的那些守在工作崗位上的人,領導要求所有大年三十的在崗員工一起吃個年夜飯,這樣還能說得過去。

好,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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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綠皮書


公司強行要求全員工大年三十晚一起吃飯,我敢斷定這個公司肯定沒有年終獎。也判斷這個公司的創始人極度自戀,內心深處極度狂妄自我,公司的文化極度妖魔乖張、混沌矇昧,陰晦不開。公司有不可告人的真相。

我工作了10多年,期間大大小小的公司也換了很多個,我們的公司年終聚會,一般都定在:

最早是大年30的前20天,最晚是大年29那一天(如果是大年29這一天搞公司聚會,公司會提前一個星期告訴你),我工作過的單位裡面,絕對沒有任何公司敢拿大年三十晚來搞公司聚會。

我工作的公司裡面,除了勞務派遣,其他的用人單位都發年終獎,一般都是年終聚餐前到場領紅包,把鼓鼓的紅包塞到衣袋裡面或者皮包裡面,心滿意足地窮吃海喝,內心深處是感動的。說明這個年,你至少有點紅包給家裡面的老人,或者有點東西帶回去,或者有紅包封給家裡面的小孩子。

當一個公司的做法反常的時候,他一定是在掩蓋什麼,嚴重一點的,是在粉飾什麼,巧言辭令什麼。


夢裡瀾濤


哪有那麼簡單?所謂的要求大家大年31起吃飯,就是為了讓大家大年31還能夠一起工作罷了。

公司的小道路

這種事情之前的時候也聽說過,是一些雜七雜八的企業。

我們縣城好像就發生過這樣的事情,且老總說:到時候請大家吃飯,大家一起來樂呵樂呵,請大家吃飯的時間是晚上6點去,要求大家早上8點到。

當時所有的人都好奇,請客吃飯為什麼要提前這麼長時間,都還以為發工資福利或者搞個年終獎呢,等大家都去都去了,然後落座之後才知道,得先工作。

公司領導基本上屬於把大門一關,告訴大家,雖然今年是大年三十了,但是大家也不要忘記,只有公司發展了大家才能發展,只有公司賺錢了大家才能賺錢,所以今天大家一定要努力工作。

於是所有的員工衝著最後那一頓飯去的,稀里嘩啦先幹了一天活。幹了一天活,晚上吃完飯之後,公司老闆說:今天請大家吃飯,公司裡面其實也是有虧空的,既然有虧空,那麼就不給大家結工資了。

好的,這個路數是什麼事?讓員工工作一天來抵消當天晚上的飯錢,公司領導相當於什麼都沒出,直接就讓大家白工作了一天,給公司提高了利益。

我們沒有必要站在道德高地去說這些事情,也沒有必要懷著一顆極其齷齪的心去考慮公司老闆這樣做,他的目的是什麼?

但是有這種可能,而且這樣的可能非常大,公司領導要求大家大家暫時一起吃飯,就是為了讓大家大年30的時候再工作一天。

想吃就去吃,不吃直接拒絕

首先這頓飯沒有大家想的那樣簡單,它可能會有套,至於是什麼套,我們在上文當中已經提到過了。

其次,如果大家大年三十沒有什麼事情,沒有回家在工地工作,而且當時的狀態下好像除了聚餐也沒啥活動的話,不妨去吃一頓,反正不吃白不吃,吃了不白吃。

但是如果大家要去想要回家,想和親朋好友過一個團圓年的話,那就不要在這兒待著了。

過年嘛,講究的就是個氛圍,如果過年的時候還一心一意的撲在工作上,或多或少有點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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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全能王


過年嘛!氛圍最重要,要理解公司,像我們公司聚會時好多女同事都不去,搞定一大幫男人在一起唱歌多沒勁,後來規定不去的交200做基金,從這以後大部分都去了,同事之間交流多了工作氛圍也好了,大家相處也比較融洽,畢竟公司是個”大家庭“何樂而不為哪。


隔壁老趙


很多人都是出來打工,一年只回一次老家看望父母家人,而且春運期間買票困難,都是提前訂票,如果實在想回家,就告訴領導家中有事,票已定好,該回就回,如果家就在本地,那就看個人意願,不過我看到你用了“強行”兩個字,估計你是不滿意公司安排,那就直接請假,該回家回家,不然難得過個年還搞的自己不痛快沒必要。


晚霞共舞


小公司按老闆的喜好辦事,大公司按制度辦事!這種把年底聚餐放在大年三十的一定不是什麼正規的大公司!

之前在設計公司做的時候,就有這樣的問題,沒事喜歡搞個聚餐,團建什麼的,耽誤的都是我們的休息時間。並且越是亂七八糟的小公司,越喜歡搞那些所謂的團建活動,一個月兩次聚餐,平時週六還加班,這哪有讓人休息的時間?



後來,去了甲方,發現一下子明朗多了!工作任務下來,自己提交每個月的計劃和目標,只要在時間節點前能夠安排完成任務,自己都不用加班。

公司也搞團建,但一年也就兩三次,這樣的頻率還是可以接受的。出差培訓學習也是自己申請,年底尾牙一般會提前一個禮拜,因為最後一週許多同事都會請年假提前回家了!

自打從乙方跳槽到甲方公司後,覺得整個工作和生活的幸福指數都提升了!

所以,奉勸大家,如果自己不是和老闆一樣的工作狂,有機會離開這樣的公司,就離開吧,找個制度完善的正規公司,你會發現不一樣的生活和工作!


曉琴是誰


這樣的公司管理太不人性化了!公司什麼時候不能聚會,非得佔用員工一年之中最寶貴最難得和家人團聚的日子?公司領導也太自私了吧!這個時候公司搞聚餐,就是龍肉吃起來也不是味!這樣的公司一定沒有凝聚力,也不會有什麼好的效益。




梅西阿建


好多企業說招工難,難的原因是自己造成的,好多家在外地,30吃飯你讓他們初一回家嗎?單位大家要顧個人小家也要考慮,我們單位春節福利要20號才能發,好多已經回家了,職工有怨言也沒用,人事不同意,這種當人事不做人事的大有人在,不這樣搞好像大家不知道她有這種權利,明年能有幾個來就不知道了?最後麻煩還是自己。垃圾管理者太多


王炳玉1


我怎麼感覺你們公司另有所圖啊?一句話,我認為你們公司“醉翁之意不在吃”,公司的真實目的就是想留住員工加班。你想想,公司為什麼要強行要求所有的員工在年三十聚餐吃飯呢,為什麼不提前聚在一起吃飯呢,就是因為過年那天在公司一起吃飯意味著所有的員工都不能回家,自然的,員工連過年都在公司過的,還回什麼老家啊,那接下來就不用想了,領導肯定會要求大家繼續加班工作。我覺得這才是公司強行這麼做的目的。

此外,我覺得你們公司的老闆真的是有點過分了。大年三十啊,億萬家庭都要吃團圓飯,你公司可到好,竟然強行要求所有員工大年三十一起吃飯,這不是明擺著不讓大家回家過年嘛!作為老闆應該想到,員工在公司幹了一年了,就盼著過年能夠回家聚聚,這僅有的一點願望都破滅了,你讓員工心裡作何感想呢?!難道員工沒飯吃非得吃你那頓飯?難道員工回到了千里之外的老家還要在大年三十風塵僕僕地趕回公司來吃年飯?我真的不知道這樣的老闆頭腦裡是怎麼想事的。照公司的意思,如果有員工大年三十不來公司吃飯,那公司是不是還要開除員工呢?我覺得一個公司能夠有這樣的規定,沒有什麼不敢做的,開除不聽話的員工肯定也是常見的事。這樣的公司真的難伺候!

反正不管公司是好心還是別有目的,我都覺得公司強行要求所有員工在大年三十聚餐吃飯不合理、不合情。因為年三十屬於員工自由時間,不是工作時間,公司無權要求員工必須去吃飯。老闆如果真的這麼關心員工的生活,那不如直接給所有員工年三十發一個發紅包,開年了再給所有員工漲工資,這豈不是更顯公司關懷員工嗎,這不比大家聚在一起吃個飯更讓人開心激動嗎?

如果為了一頓飯,要讓員工捨去與家人團聚的美好時光,那麼這樣飯可以不吃,這樣的公司可以不幹。



Sir聊HR


朋也觀點:其實我比較好奇,一個連大年三十都不放員工回家的公司,題主是怎麼幹過來的?難道這就是傳說中的全年無休?強行要求所有員工大年三十一起吃飯,傻子都能看出來哪是吃飯那麼簡單,工作肯定是少不了的。

我認為公司這麼做太過分了,老闆沒有權利剝奪員工的休息時間,何況還是在大年三十,員工要是自願加班,這倒是無所謂,把錢兒給足了,沒人會說公司什麼,但這“強行加班”的話,就有點不是那麼回事了吧,要是我的話,絕對不會接受這種條件,大不了直接走人,這個強迫員工過年還工作的老闆,腦子估計也好不到哪去。


一個公司可以沒有年終獎,但是不能沒有人權。

如果老闆事事都要強行要求員工的話,那麼這家公司離倒閉也不遠了,我個人換過三家公司,除了有一個工作性質特殊,所有的法定假日都不休息,還要全員在崗在位,剩下的兩家都是提前半個月舉行年會,然後再上十天班,就放年假了。

因此我感覺這個老闆竟然強行要求所有員工大年三十一起吃飯,是不是為了工作先不說,反正基本上也就是工作了,但是中國春節的傳統是與家人吃團圓飯,而不是公司聚餐,如果說員工連與家人團聚的權利都要被公司剝奪的話,誰還能願意為公司工作啊。

換做是我,寧願不要工作了,也要回家跟家人團聚。

辛辛苦苦工作一年了,就奔著年底能回趟家呢,不然的話員工在公司打拼的意義何在?大家都是出來打工的,一年到頭就想多賺點錢是為了啥?還不是為了家裡的人。

有些老闆就是不理解什麼叫做親情,當然了,如果員工自願的話也行,不多題主用了“強行”二字,說明員工們心裡還不願意留下的。

公司想要做大,團隊沒有凝聚力是不可能的,所以老闆還是多體諒一下員工的心情吧,都大過年還沒剝削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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