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N-400入籍申請被拒的常見原因

移民美國的道路往往漫長而艱辛,為了一張小小的綠卡,短則耗時兩三年,多則須苦等十多年,就算拿到綠卡也並非萬事大吉。

據統計,近幾年內每年申請入籍的綠卡持有人多達近80萬,而其中有近10%的人入籍申請被拒。綠卡持有者每次提交N-400表格(Application for Naturalization)申請入籍就相當於要求美國移民局(USCIS)將自己先前所有的移民案件重新審理一遍。因此,無論是當下新發生的還是從前已存在的問題都有可能導致入籍申請被拒。

美國N-400入籍申請被拒的常見原因

我們來看看入籍申請時最容易發生的5個被拒原因:

1. 英文或公民測試(English/Civics test)未通過

入籍考試(The Naturalization Test)由英文或公民測試兩部分組成。英文水平有限而導致英文或公民測試未通過是最常見的入籍申請被拒原因,申請人可以有兩次機會嘗試。如果第二次還未通過,則入籍申請就會被拒。綠卡持有人須重新提交N-400表格。

2. 有犯罪記錄

在審理入籍申請時,美國移民局會根據申請人的指紋等生理信息對申請人進行犯罪背景調查。而根據罪行的嚴重程度不同,申請人可能會面臨暫時或永久不得入籍的懲罰。

有過嚴重犯罪(aggravated felony)的綠卡持有者是永遠不可入籍的。

有輕微犯罪記錄的綠卡持有者等懲罰期(一般為3年或5年)過後,可提交入籍申請。移民官會視其個人情況,延長懲罰期或允許入籍。

美國N-400入籍申請被拒的常見原因

3. 在綠卡期間實際居住(Physical Presence and Continuity)在美國境內的時間不足

連續性居住的要求不代表申請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所有期間內都身在美國。有三個基本要求需要滿足:

第一, 入籍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至少連續在美居住法律規定的5年期間的30個月或3年期間的18月(通過嫁娶美國公民獲得綠卡的情形)。

第二, 長達一年或以上的離境被視為自動中斷在美居住的連續性,即使擁有再次入境許可(reentry permit)也算中斷。

申請人離開美國長達6個月但短於1年的離境中斷了在美居住的連續性。如果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沒有放棄在美居住,那麼則可以推翻這個法律推定。提供的證據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比如有申報納稅,在美保留永久居住地址,在海外工作,離開美國的原因,以及在美國的家庭紐帶和聯繫等等。

如果可能的話,最安全的做法就是把每次離境時間都限制在6個月以內,這樣就可以避免上述問題。

第三, 居所不固定或無法證明在同一個州的連續居住請況也會導致入籍申請被拒。

根據規定一個申請人必須在一個州連續居住三個月(home residency requirement)以上才可以在這個州提出入籍申請。居住證明包括:DMV 簽發的身份證,租賃合同,銀行賬單,納稅申報單,以及其他類似的文件。

美國N-400入籍申請被拒的常見原因

4. 個人財務債務問題

移民局在審查入籍申請時也會審查個人報稅情況。沒有報稅或報稅不足也是導致入籍申請被拒的一個常見原因。

另外一個和個人財務相關的常見被拒原因是故意不撫養尚未獨立的子女。特別是法院判決申請人必須支付其子女的撫養費的,則申請人需更注意收集並提交有持續支付撫養費的證據。

4. 欺騙或隱瞞真實情況

由於法律限制(Statutory Bars),一些情況下綠卡持有人是不被允許加入美國國籍的。如正處在遣返程序中的人,收到驅逐命令的人等。

隱瞞和造假的情況還常見於新提交給美國移民局的信息和獲得綠卡之前提交過得信息相悖;隱瞞在美國之外其它國家的犯罪記錄等。如果在提交入籍申請的表格和材料中有所隱瞞甚至作假,那麼一旦被美國移民局審查到,入籍申請一定會被拒。

美國N-400入籍申請被拒的常見原因

所以, 建議申請人要把自己提交給移民局的所有簽字表格資料小心備份,免得時間過久不記得提交過的信息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有些資料, 如果實在記不清楚了,可以通過Information Act 向政府要一份參考。

【三三移信】不忘初心,用心服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