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中國古代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

鵬友程


中國歷史上以秦朝的建立標誌著中國從奴隸社會進入到封建社會,歐洲以西羅馬帝國的滅亡標誌著西歐從奴隸社會進入到封建社會,日本則是以大化革新標誌著日本進入封建社會。

那麼,什麼是封建社會呢?其實從字面上我們就能理解:分封建制!這裡的分封不是我們單純的理解的像周朝建立時的那種分封,各自擁有自己的土地,人民,法律,軍隊,貨幣。它是指在擁有統一的制度下和中央集權下的地方權利分配,所以,進入封建社會的標誌就是這個國家是否有著統一的經濟,文化,政治制度,中央政府是否有著高於地方政府的權威。

當然,中國的封建社會中央集權又和西歐不同,中國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高度中央集權,西歐則是我臣子的臣子不是我的臣子的分權統治。但是他們都有一個前提,就是統一的中央政府。而這也就是封建社會區別於奴隸社會的表現。


酒醉丶臥紅塵


教科書上將夏商周這段歷史分為奴隸社會,秦至清這段時間劃分為封建社會。

但從上世紀90年代,隨著考古研究的發展,這種劃分方式是普遍遭受詬病,其原因是中國古代在奴隸社會與封建社會之間並沒有存在太多的界線。

如周朝,是奴隸社會與封建社會的並存,是奴隸社會的鼎峰時期,也是封建社會的鼎峰時期。

所謂的奴隸社會:顧名思義是由奴隸主與奴隸構建而成的社會機階級,奴隸主擁有一切社會資源,奴隸是奴隸主的財產之一,奴隸生產所得均屬於奴隸主所有,且奴隸無人身自由,其的一切可由奴隸主支配。

封建:分封也。封建社會就是分封社會。

因此教科書上被詬病的原因就是周朝,根據考古發掘,到了東周時期,奴隸僅僅侷限於戰俘或部分罪犯,且無廣泛實行奴隸制度的跡象,奴隸主要是集中在公室之內,各諸侯國之間的生產主要還是以國民為主(自由民)。

另外一個被詬病的因素就是封建社會。

若是以西方文明的劃分方式,西周春秋後期,從趙襄子釋放奴隸,快速積累人口賦稅,各諸侯國也隨之,這時候除了楚國依舊保存分封奴隸制度之外,其他的諸侯國已經完成了拋棄奴隸制度,轉換成為封建社會。

可是當秦國統一六國之後,廢除了分封制度,啟用了中央集權的郡縣制,這個時期應該是進入到西方劃分方式的集權法制社會體制,而不是封建社會。

西漢時期還保留一段時間的封建制與郡縣制並存的方式,可當到了漢景帝施行的推恩令之後,尤其是到了唐朝時期,分封制度只是一種形式,封君並沒有獲得封地的實權,僅僅擁有賦稅的貢養。因此唐宋時期,應該是集權法制社會體制,而非封建社會。

蒙元時期在一些地區恢復了封建、奴隸並存的機制(這主要是蒙元施行的是多元制度統治方式,因此在草原是奴隸、封建制度,而在北地則是施行封建、奴隸制,可在南地是施行封建與集權制度)。所以不能籠統認為蒙元就是開了歷史倒車。

明清時期又有不同

這兩代早期是施行集權法制制度與封建並存的方式,當國家穩定之後,封君的權利被不斷削弱,以明朝為例,早期封君是擁有軍權與民權,可當靖難之役後,封君的權利被限制在軍權之中,到了明中期,封君的權利只存在於王府之內。

而清朝早期,各封君是擁有無上的權利,除了擁有軍權、民權之外,其部眾均為封君的奴隸。

入關之後,直到康熙時期,封君的權利才逐漸被削弱,只擁有少量的軍權以及治下民權,即旗主只能掌管其旗下的部眾。

到了乾隆及嘉慶之後,八旗繁衍過盛,各八旗封君已經無法掌控其部下的民生,因此當嘉慶之後,八旗的民權已經是交給了國家,只保留了名義上的軍權,以及名義上部眾的貢養。

所以,明朝時期,早期是施行中央集權法制社會體制與封建並存,中後期則全為中央集權法制體制。

清朝早期則是封建、奴隸、集權的並存的軍政府管制體制,到了中後期由轉型成為集權、封建並存的體制。

因此這些年來,有很多學者認為,不能單純以西方劃分方式來劃分中國歷史體制。東方的社會架構並與西方有著天壤之別。西方自蠻族覆滅羅馬之後,在上千年的歷史中歐洲大範圍內施行的是封建社會體制(拜占庭例外)。


史之為用


按照傳統的說法就秦朝以前我們一般稱為奴隸社會,那麼從秦朝到清朝期間我們稱為封建社會。

按目前已經公認的研究成果,一個最簡單、最粗暴的區分方法就是時間。以公元前475年為界,之前幾百年就是中國歷史上的奴隸社會,之後的兩千年就是封建社會。

但是,這個區分方法還是有一些爭議的,有人認可公元前475年,有人認為是公元前476年,還有人認為是公元前408年。之所以出現這些分歧,是因為各人所依據的事件不一樣的緣故。

個人認為,真正沒有爭議的區分方式應該是以土地所有制的不同來進行區分才對。因為,作為農耕民族,土地是最基礎、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土地所有制的不同決定了政治體制、經濟形態、文化方向的不同。

下面,我就通過對兩種社會制度下,各自實行的土地所有制來回答這個問題。

奴隸社會土地所有制

1,井田制

“井田”這個詞最早見於《穀梁傳·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為裡,名曰井田。”井田制就是中國古代奴隸社會土地所以制。奴隸主用道路或者溝渠把土地分隔成一塊一塊的,看起來井字,所以被稱為井田。

奴隸社會時期,整個國家的土地都屬於君王所有。由君王分配給各個領主,再由領主往下分配,奴隸或者庶民是實際勞動者,也就是被剝削者,他們被奴隸主集中起來進行勞動。

井田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供奴隸或者庶民基本生存所需的私田,另一部分則是公田,公田所有的產出都屬於奴隸主所有。

因為全部的土地都屬於君王(君王就是最大的奴隸主),所以這個制度下的土地是不能被買賣的。

2,剝削方式

因為土地所有權屬於君王,奴隸主只有使用權,所以他們是通過對奴隸本身的佔有來實現剝削的。在奴隸社會,奴隸等同於生產資料,屬於奴隸主所有,可以像貨物一樣被買賣。

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

在封建社會,君王不僅把土地賞賜給王室成員和功臣,還會把土地分配給有勞動能力的農民,使他們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民獲得土地後必須向統治者納稅,這樣形成封建社會土地私有制。

這種制度下的土地可以被買賣,勞動者不再像奴隸一樣是奴隸主的私人財產,他們擁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

不得不說,土地私有制設立之初衷還是不錯的。但是我們通過對封建王朝的更迭分析發現,剝削依然存在,只不過是方式改變而已。

在每一個王朝的開創之初,統治者都能夠體恤民情,這個時候的政治清明,社會穩定,農民耕有其田。隨著時間推移,王室成員越來越多,需要封賞的土地也越來越多;加上享樂主義開始盛行,特權階級越來越貪婪,於是土地兼併的情況大量出現,越來越多農民的土地被剝奪。失去土地的農民不得不承受地主的壓迫剝削,於是社會矛盾越來越激烈,最終的結果就是改朝換代,進入下一個輪迴。

從以上分析我們看到,在奴隸社會時期,土地屬於君王所有,君王之下的奴隸主只有土地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土地不可以買賣;奴隸主通過佔有奴隸本身來實現對奴隸的剝削。

封建社會則不一樣,封建地主擁有土地所有權,土地可以被買賣。勞動者不再是剝削階級的私有財產,他們擁有人身自由。地主通過控制土地所有權來實現對勞動者的剝削。

所以,我認為土地所有制是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最根本的區別之一。


燕子的濤寶


奴隸社會的特徵是奴隸被視為奴隸主的財產,可以自由買賣,可以強迫奴隸做勞動,沒有任何報酬和人身自由。一個生產領域由奴隸為主要勞動者的社會,就是奴隸社會。

封建社會是指以分封制為基礎的地主或領主通過佔有土地這一重要生產資料,對使用土地的農民收取地租、高利貸等手段進行階級剝削的社會形態。

中國的奴隸社會開始於何時還有爭議,有起於夏說,有起於商說,還有西周說等。

何時進入封建社會,也有不同說法,即公元前475年一說,,有以春秋與戰國為分界線,有以三家分晉之時,還有以秦始統一六國為封建社會開始。


醉眼朦朧看天下


中國奴隸制社會是從啟建立夏朝開始的。大禹治水,啟就是大禹的長子。在禹以前,中國是堯舜禹,都是民主的禪讓制。而啟開創了家天下,中國進入了奴隸制社會,開始了私有制階級社會。

夏朝建立後,確立了一系的政治制度。最高首領稱為"王"或"後",父子或兄弟世襲制。夏王朝將天下劃為九州,任命各部族首領為諸侯,又稱為"伯"或"牧"。諸侯必須服從夏王的政令,定時承擔朝貢納稅丶朝見丶服役和隨從征伐的義務。

諸侯之下,還設有大夫,即各大家族的族長。古人說,夏王有天下,諸侯有國,大夫有家。

夏朝的建立代表者生產力水平大大的提高,是人類社會的進步。

夏商周三代,是奴隸制社會。但東周春秋戰國已出現了封建主義萌芽。

社會主義歷史學家范文瀾公把封建社會的建立是看成很漫長的過程。是在三國分晉中標誌著奴隸社會開始瓦解,封建制社會開始形成。

而真正確立封建主義國家是秦國,商鞅變法,徹底廢除了奴隸時期的世襲制度,建立了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並在地方上實行郡縣制。

經濟上廢除井田制,實行了土地私有制,又實行重農抑商的政策,並且在各地統一了度量標證,這些有利於發展人口丶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有利於發展封建經濟。

在軍事上,實行二十等爵制度,以軍功才能授與。意味著世襲制度被徹底取消,國家開始根據軍功大小來授於大臣爵位,官吏的選拔也開始從有軍功的人群中挑選。

商鞅變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我國封建制度。

秦始皇最終統一天下,建立大一統的封建主義社會,是歷史發展的必然,水到渠成。

因此,中國封建社會的形成在商鞅變法(前356年)。這是封建社會第一大段。秦始皇統一中國到隋朝為第二大段。明清到鴉片戰爭是第四階段。

中英鴉片戰爭後,中國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

學習歷史,瞭解國運。弘揚傳統,自強不息!


夏雨風


不請自來,我是昊濤說史。奴隸社會是從公元前21世紀夏朝建立開始,到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統一中國結束。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有哪些不同點呢?我們應該怎樣去區別?今天就讓學習啦小編來告訴你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區別。

奴隸社會與封建社會的根本區別

生產力的不同,封建社會的生產力大大發展,客觀上要求生產關係與之適應。這是主要區別。生產關係不同,奴隸社會主要是奴隸主佔有生產資料,連奴隸也是其私有財產,可以買賣。這是根本區別。封建社會是地主佔有土地,但不佔有農民。其關係是僱傭關係和租用關係。當然也有佔有關係,如家奴等,但這已不是主要關係了。到了封建社會,才產生了真正的平民,不屬於任何人,是獨立的人。




奴隸社會制度

中國的奴隸有很多種類,成因也很不相同,總的趨勢是從周朝開始,奴隸或者說主僕的人身依附關係一直在削弱,基本承認到戰國開始就沒有了奴隸制。在民國成立後,中國最終從法律上明確消除了奴隸的存在。


夏、商、西周時代,都是奴隸制時代,奴隸多產生於戰爭,從敵方俘虜的平民成為奴隸,也有因犯罪被貶為奴隸的,有官奴和私屬之分。春秋中期,秦國秦孝公任用法家商鞅變法結束了這個體制,使國民(自由民)與奴隸獲得了平等的民權地位。漢朝,奴隸的產生主要來源於土地兼併而形成的私屬,另外東漢末年,人民為躲避戰亂,投靠大莊園主,也成為私屬。漢唐時期,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良賤之分,如部曲(奴隸的一種)毆傷良民要處死,良民打死自己的部曲,部曲有罪不論、部曲無罪只判徒刑且可以用錢贖免。犯叛逆罪的,全家乃至全族要沒為官奴。


宋朝以前,長期受僱於人的,其地位低於良民,也是奴隸的一種。宋朝開始,因僱傭關係形成的主僕關係不再視同於良賤關係。但實際上,私屬奴隸的現象大量存在,不過在法律上禁絕了私屬奴隸、也不允許將良民賣為奴隸。元代,由於蒙古族本身實行奴隸制,所以官奴盛行。清初也對漢人實行奴隸制,至雍正年間才廢止奴隸制,清初經濟繁榮,康熙皇帝採低稅負,像明朝一樣賣身為奴者實際上已大幅減少。

封建社會制度

按目前正統的歷史學觀點,春秋戰國是中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分界點.春秋為奴隸社會之末,戰國為封建社會之始。封建社會即分封制,在中國盛行分封制的時期是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權制之前的時期,尤其是西周時期,周武王滅商以後,周天子分封天下,那時諸侯小國林立,一個面積幾平方公里的小城邦,其統治者被周天子分封為君主,以“國”自居,這個時期的曾經社會形態被奇怪地稱為“奴隸社會”。 到東周時期,諸侯小國逐步被兼併成諸侯大國,直到戰國末期,秦國併吞六國,建立起郡縣制的中央集權制國家,這以後的中國社會就不叫做封建社會了。



封建社會代替奴隸社會是歷史的進步,生產力水平上了一個新臺階,但同時封建社會也是一個階級社會。


昊濤說史


【奴隸社會】奴隸社會是以奴隸主佔有生產資料和生產者(奴隸)為基礎的奴隸制社會,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人剝削人的社會。

奴隸社會基本的對立階級是奴隸主階級和奴隸階級。奴隸是奴隸主的私有財產,沒有人身自由,是“會說話的工具”,可被出賣和任意屠殺,其主要來源是戰俘和破產的小生產者。

奴隸社會大規模地利用奴隸勞動,使社會生產力比原始社會前進了一大步,社會文化也有了較大發展,並出現城市和鄉村、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分離和對立。但在奴隸社會中,奴隸主對奴隸的殘酷剝削和壓迫,使得奴隸對生產毫無興趣與動力,並不惜破壞生產工具以消極反抗,甚至成批逃亡,奴隸制生產關係越來越成為生產力發展的障礙,於是便出現了封建制生產關係的萌芽。奴隸制在不斷的奴隸起義中日益削弱,最後被新興的地主階級奪取了國家政權,奴隸制度遂為封建制度所代替。

一般認為,中國自夏代開始進入奴隸社會,至春秋戰國之交過渡到封建社會。

【封建社會】封建社會是以封建地主佔有土地、剝削農民(或農奴)剩餘勞動為基礎的封建制社會。

在封建制度下,封建地主階級擁有最大部分的土地,農民(或農奴)完全沒有土地或只有很少的土地。農民耕種地主的土地,對地主階級有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受其剝削和壓迫。與奴隸制相比,由於農民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有自己的生產工具,收成好壞同本身利益密切相關聯,故而對生產產生興趣與動力,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

封建社會基本的階級是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封建社會的政治上層建築主要是以君主制和等級製為特點的封建制國家。封建社會後期,隨著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發展,產生了資本主義經濟的萌芽。封建制度經過資產階級革命而為資本主義制度所代替。

一般認為,中國於春秋戰國之交,由奴隸社會進入封建社會。

1840年鴉片戰爭後,外國資本主義侵入中國並和封建勢力相勾結,使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新中國成立後,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土地改革運動,最後消滅了封建剝削制度。

中國奴隸制社會與封建制社會的分期,歷來說法不一。中國封建社會始於何時,大致有六種說法:〈1〉西周說、〈2〉春秋說、〈3〉戰國說、〈4〉秦統一時說、〈5〉東漢說、〈6〉魏晉說。一般多采用戰國說,即公元前475年為封建社會的起始年(戰國的起始之年亦有不同說法,《史記》為前475年;《資治通鑑》為前403年;尚有前481年、前468年、前221年諸說)。


風光藝境


學術界普遍認為中國歷史上的夏、商、周以及春秋時期為奴隸制社會,進入戰國以後,各國逐漸開始變法圖強,加強中央集權,推行土地私有,中國逐漸進入封建社會,直至清朝滅亡。

那麼,何為奴隸制,何為封建制呢?我們從這兩種制度的特點上來詳細瞭解他們。


隨著人們進入石器時代,金屬工具的出現導致生產效率有了進一步的提升,社會製造除了維持人們日常生活所需之外,開始有了富餘,併為私有制的產生創造了條件。

而隨著私有制的產生,便衍生出了剝削階級以及被剝削階級,原始的社會制度瓦解,人類開始進入奴隸制社會。

而奴隸作為奴隸主的私有財產,除了為奴隸主付出勞動力以外,還得不到報酬和自由,甚至還能被奴隸主自由交易,當社會中的大部分勞動力都是由奴隸構成的時,便稱為奴隸制社會。

而隨著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奴隸和奴隸主的矛盾逐步加深,新的社會制度也隨之衍生。

封建社會,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說法,封建社會的主要特徵是由地主私人擁有土地轉變為向農民租借土地。照此看來,戰國後期,秦國推行土地私有制之後,才標誌著中國正式進入了封建社會。

而且在政治上,封建社會實行的是高度中央集權的封建制度,從秦始皇首次創建中央集權制度開始,歷朝歷代統治者便不斷採用各種手段加強皇權,鞏固統治。

但實際上,雖然秦以後中國進入了封建社會,但私有奴隸的現象卻依然存在於各朝各代,比如元朝時期官奴盛行,再比如清軍剛入關時,對漢人實行的也是奴隸制。


輕侃古今


這個問題本身不太嚴謹,很多學者認為中國根本沒有奴隸社會這一社會階段。首先,我國並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奴隸。在西方,奴隸與奴隸主存在著人身依附關係,並且,奴隸被視為奴隸主的私人財產。如果,你傷害甚至殺死了別人的奴隸,你只需要賠錢即可,也就是說,以損害他人財物罪論處。

然而,中國的奴隸的確與主人也有著人身依附關係,但是,他們卻擁有著獨立的人格。雖然,與他們的主人不能平起平坐,甚至,不能相提並論,但是,如果他們的生命安全受到了侵犯,那麼,侵犯者也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在我看來,封建社會與奴隸社會的根本區別在於國家治理方式不同,一般而言奴隸社會沒有形成強有力的中央政府,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比較薄弱。就像中國早期的上古三代夏、商、周,文獻記載最祥實,距今最近的周朝也僅僅是周天子維持天下共主的地位。在西周時期周天子還有權威和話語權,對地方有一定的控制力。到了東周時期,各諸侯國尾大不掉,實力越來越強,禮崩樂壞,相互攻伐,周天子僅僅有百里之地,淪為權利的象徵,幾乎完全喪失對地方的控制力。

一般認為秦王嬴政在公元前221年統一中國後,中國正式進入封建社會,直到滿清滅亡,兩千多年的封建帝制才正式宣告結束。雖說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可從春秋戰國時期到秦朝,社會制度從奴隸社會過度到封建社會,社會制度發生了重大變革,可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並未發生根本性變化。但是,秦始皇對國家治理方式的變革是重大而全面的,廢分封、置郡縣,使中央對地方控制力加強。還有其他方面諸多變革對後世均有重大影響。可以說,始皇帝奠定了今後兩千多年封建社會治理的雛形,是對奴隸社會的根本性變革。

總而言之,作者本人認為,古代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根本性特徵就是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及中央政府的組織架構等!另外,封建這個詞是舶來品,跟我們古漢語中的封建不是一個意思,以後會詳細談一下這個問題。


思量u難忘


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兩個階段。中國的奴隸社會開始於禹建夏朝至春秋時期瓦解,封建社會形成於戰國時期至鴉片戰爭結束。

春秋戰國時期是中國的社會大變革時期,中國社會由奴隸社會發展到封建社會。史學界以公元前770年東周平王東遷至公元前476年,稱“春秋時期”。以前475年至前221年秦統一六國,稱“戰國時期”。

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都是階級社會。奴隸社會,奴隸主剝削壓迫奴隸,奴隸沒有人身自由,生產的積極性底下,生存環境悲慘,甚至會被殉葬。

封建社會,奴隸主轉化為地主,奴隸轉化為農民。農民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私有財產,生產積極性大為提升,地主通過出租田地來剝削農民。

從奴隸社會至封建社會是人類社會的發展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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