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到底做了什麼會導致一些業主要求取消物業?你怎麼看?

用戶5572402163


有幾家物業公司能提供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我從來不欠物業費,現在也想趕走物業!


在它鄉38


我舉個例子,一次幾個朋友聚會,其中一個朋友說他們的物業很黑,他有次忘了帶門卡,保安盤問很久才讓他進,他發感慨:業主回家真難!不久這位朋友邀請我們去他家,走進他們小區,他很自豪的給我們講,他們小區很安全,基本沒有發生過盜竊現象。

這個列子說明什麼呢?現在好多喊取消物業的人,他並不是真心想取消物業,而是對某一件事不滿而發幾句牢騷。所以真正從內心想取消物業的人,真的不多,極少數而已。


安安2085


剛剛還有業主想改天然氣!還有業主嫌天然氣開關閥門在他家(二樓)經過,他很氣憤,都做好打算了,給別人美美的炫耀呢“我早早做飯吃完,把總閥一關,讓他們都吃個屁!哼!我能逛多遠逛多遠,找我呀。”這樣的業主,業主們:幫忙給出個主意,我住四樓可咋整!物業已經把這兩戶盯上了,改天然氣的據說天然氣驗收部門對我小區的供氣全停!不知道最後有沒有解決的辦法。


柳梢兒1


怎麼說了,物業到底有那些是物業該官的,我不是很情楚,這個月的九號我家發大水了,是衛生間洗面盆臺塌了下來,把下面冷熱水龍頭壓壞了,一房間都是水,我自己把外面水錶上的總開關關了,但是家裡的總開關關不緊,還是漏水,我們這房子是拎包入住的,一切都是裝好的,我是一六年七月入住的,我找了物業,物業說房間的一切不管,只管外面的,後找了外面人修了,我不知道我們這情況該物業管嗎?


麗萍1858


如此物業!!!╯﹏╰。家裡水閥總閥壞了,想及時更換,避免一旦跑水無法控制給樓下鄰居造成巨大損失。給物業打電話想請他們幫忙關一下單元總閥好換室內閥體。物業開始說沒有單元總閥,只有整個樓總閥在別的單元,開不了,問了鄰居鄰居說我們單元就有;再次聯繫物業又說在我們單元一樓住戶屋裡(房子空著沒裝修根本沒人),我說那麻煩物業給聯繫一下一樓業主,請他們幫一下忙開一下門或者聯繫好了我自己開車去取鑰匙用完鎖好了再送回去,物業說:“一樓業主不配合,物業費都不交,溝通不了你自己溝通吧”!我說我是個人,人家一樓業主雖然沒裝修是空屋子也不能隨便把鑰匙給我呀?物業是小區業主認可的一個組織,怎麼也比我這個人溝通起來更有效吧?!物業連電話都沒撂就說:“他家人出國了!聯繫不上。!”實在沒辦法了我找的水電師傅看不下去了,打開單元門進門處第二塊地磚,找到了單元水閥,冒著一定的風險關閉了水閥(這個風險是因為物業條例有規定,小區公共水電設施的使用和修理要得到物業的許可,擅自使用造成的不良後果由使用人承擔)————這只是我跟物業發生的一個事。小區業主群跟物業的矛盾故事經常上演。一個不做為不擔當的物業,一個只收費不做事的物業我們不需要!


亮子71926337


開發商物業,左手換右手,換湯不換藥,還是發商的藥,開發商背靠保護傘,交接物業,霸王條款,所有手續,都綁架在交房上,逼迫業主簽字,違背法律 ,這樣的物業留在小區,稱王稱霸,欺詐業主,所作所為,物業說了算,業主 ,敢怒不敢言,造成整個小區不和諧,全小區業主團結起來,抵抗物業,拒絕交納物業費,讓不作為的物業早日離開小區 ,小區由業主自治,或由街道社區統一管理,和諧小區,由物業退出開始!


用戶6122393025790


中國製定有《物權法》,遺憾的是各地並沒有很好地監督和執行,一部分物業管理公司唯利是圖,只想著賺錢,為業主全心全意服務意識不強,甚至變著法子玩一些損害業主利益的事。如:電錶、水錶、燃氣表等跑得快,不及時找權威有資質的部門校驗,有個別還聯合不法分子合夥坑害業主。再者,業主公共場所被物業公司侵佔出租私自獲益,等等,嚴重損害了廣大業主的利益,也損害了物業公司自己的聲譽和整個行業名聲。凡此以上種種,亟待監管部門嚴厲監管和查處,也急待物業部門自查自糾,提高自己形象和整體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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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取消不太現實的,以前沒有物業的時候,說白了是社會主義形態,都知道我國雖說是社會主義國家,但經濟形式借鑑了很多資本主義國家的東西,比方說市場經濟,股票,房地產等等,包括物業。這些產業,或者說形式的引進就標誌著我國的經濟形式向資本主義在學習,可以說是一種進步,而取消物業,就是自斷一臂,經濟形式,整個國家經濟的先進程度都會倒退。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政府不太會取消物業。

至於很多人說取消物業,我可以理解,因為我家以前的那個小區也是垃圾物業,離我家以前那個小區走路5分鐘有一個小區,04年交付的,和我家小區10年交付的,二手房房價差不多。就是因為物業差。而物業讓人不滿的地方無非就那麼幾點,比如收錢不辦事,或者說很會為難業主,但是兇的一些住戶就不敢怎麼樣。畢竟小區業主交物業費,也就是說小區業主應該是被服務的一方,是物業的客戶,我們都知道正常情況下對待客戶肯定是很客氣,甚至有點討好的情況,但是為什麼物業會牛逼哄哄屌炸天呢?無非就是監管制度不健全,各種各樣的空子可以鑽。以及維權難,就算要換物業,也是一項大工程,而換了之後呢?誰知道來的是人是鬼?

所以我覺得最好的辦法是建立完善的監管制度,對物業做出更加明確的責任劃分,以及懲罰措施,物業和小區籤合同,在合同期內,由小區業委會監督,如果物業沒有履行合同內容,業委會舉報到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查實後責令限時整改,如果沒有整改,罰款,繼續整改。這是最好的辦法,當然了,如果要做到這一程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一隻努力生存的蝸牛


我們這小區的物業是:拆遷、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是一家人,從拆遷騙百姓,大多數百姓的房子都是6層,土政策只是給回遷4層,分房的時候又來了百分之二十五的公攤,開發商說我再送15個平方的公攤,149平方米的房子只有100平方米,拿到房子是要跟物業公司簽訂合同 ,物業管理費每平方米1.66元,物業在路上裝道門,說不交物業費不給回家,這是一個土匪強盜組織。我們的小區業主大多數人是工作沒有工資才是每個月不到300元錢,哪有錢交物業費,我認為回遷房取消物業公司,讓百姓有個安靜的生活,以前沒有物業本村的隊長也安排村民們掃地,綠化的安保工作同樣好,現在回遷安置了也不需要物業管理。堅決取消物業


永遠永遠35081711


因為物業公司掌握了業主生活的生殺大權,並且有些不良的物業利用手中的權力,欺壓業主,例如掌握著,水電氣門衛的總開關就可以為我所利用,不交錢,不滿足物業的要求,就給你斷水斷電,有人說只要物業收費合理,就不存在業主與物業之間矛盾,跟你說,只要物業掌握著業主的生活的生殺大權,物業的一切要求都是合理的,不滿足就讓你生活陷入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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