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平原:一居民謊報疫情被行政拘留15天,並處以500元罰款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從中央到地方,全社會紛紛投入防控疫情的行動中。但是在疫情面前,卻有人謊報疫情,嚴重擾亂政府和公安機關的防控疫情工作。


山東平原:一居民謊報疫情被行政拘留15天,並處以500元罰款


這裡,先介紹一下什麼是謊報疫情?在現實生活中,有的人或是出於無聊、報復心理或者其他個人私利,亂報、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有時他們可能也許是想開一點玩笑、玩點惡作劇而已。可是,他們這樣的一個電話、一句玩笑話,可能就會使有關部門大動干戈,嚴陣以待,也會使其社會群眾人人心惶惶,不得安寧。

這種惡作劇不僅浪費了寶貴的社會資源,也擾亂了公共秩序的安寧,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需要也必須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因此,《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 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山東平原:一居民謊報疫情被行政拘留15天,並處以500元罰款


這一款規定就將散佈謠言,或者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納入了處罰範圍,是非常必要的。所謂散佈謠言是指發佈或者傳播虛假的信息,例如:本來某地沒有發生爆炸事故卻到處說某地發生了爆炸事故。所謂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是指本來沒有這方面的情況,卻對他人說存在這樣的情況,例如:本來沒有山洪暴發的危險,卻向其他人或者有關部門說存在山洪暴發的危險,又如公交車上沒有發生盜竊行為卻向公安機關報告稱發生了盜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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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在當前全國上下萬眾一心,抗擊疫情的關鍵時期,竟然有人謊報疫情,最終自食惡果。2月4日,平原縣公安局接到平原縣新型肺炎防治定點醫院報警稱:有人冒充武漢疫區返回人員,謊報疫情。接警後,平原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疫情在前,對謊報疫情的不法行為必須從重從快嚴厲打擊。為此,縣局責成刑偵大隊安排精幹力量對該案進行調查。2月5日,平原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將嫌疑人張某(男,49歲,平原人)抓獲歸案。經審訊,張某對其謊報疫情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山東平原:一居民謊報疫情被行政拘留15天,並處以500元罰款

根據張某謊報疫情的違法事實,平原縣公安局決定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5天並處以500元罰款的處罰。同時,將該違法行為人張某的處罰情況通報給了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當前防控疫情的關鍵時刻,張某謊報疫情必然會受到頂格處罰,教訓深刻。

抗擊疫情,人人有責。平臺提醒:凡是利用疫情,製造、傳播謠言,編造與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不法行為,必須受到應有的打擊和處罰。公安機關將對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犯罪行動,堅決進行嚴厲打擊,絕不姑息。


山東平原:一居民謊報疫情被行政拘留15天,並處以500元罰款


所以,我們在積極做好當前的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一定要遵紀守法,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自覺抵制各種謠言,在做好自身和家人防疫安全的同時,專心致志的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去,萬眾一心,眾志成城,共克時艱,堅決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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