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野生動物之路還有多遠?專家建議將檢察公益訴訟寫入野生動物保護

禁食野生動物之路還有多遠?專家建議將檢察公益訴訟寫入野生動物保護

據百度近日發佈的大數據報告顯示,過去十年,各類野味的搜索熱度在逐年攀升。穿山甲和豪豬的搜索熱度佔比近5成,蝙蝠則為15%。如果不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發,人們似乎已經忘記了十三年前SARS病毒侵襲的元兇。


如今,各地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戰役中,“拒絕野味管住嘴”正在成為全民共識。2月3日,十部委(局)聯合部署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政府部門聯合打出“組合拳”,學界也引發關於野生動物保護的大討論。如何從法律層面進一步完善野生動物保護制度?司法機關應如何作為?記者為此採訪了檢察官、律師以及法學專家。


構建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治理體系


“新型冠狀病毒的來源是野生動物!”1月2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會上的消息一出,各界譁然,嚴禁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


1月23日,北京大學原校長許智宏等19名院士學者公開聯名呼籲,杜絕野生動物非法貿易和食用,建議全國人大緊急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將公共健康安全內容寫入法條之中;30餘位上海市人大代表聯名建議,全面取締野生動物經營集貿市場,嚴禁家養馴養野生動物,對野生動物的捕獵、馴養繁殖進行嚴格管理……


“有的野生動物如果成為攜帶未知病毒的宿主,一旦傳染給人類,可能造成極其嚴重的危害後果。”上海漢盛律所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裴長利十分贊同全面禁絕食用野生動物。他認為,對於嚴重疫情的防控,需要儘可能做到事前防禦,構建切實、有效、可行的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的治理體系,最大程度地保護人類生命健康安全。


在裴長利看來,制定許可食用動物品種正面清單(以下簡稱“許可清單”),以及禁止捕殺、加工、運輸、銷售和食用的動物的非許可清單(以下簡稱“非許可清單”),是構建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治理體系的關鍵。加大對許可清單上可食用動物及其製品的安全監管與檢查,建立全流程監管檔案,確保民眾吃得放心;進一步明確非許可清單的野生動物範圍,全方位杜絕普通民眾的交易、食用機會。


“野生動物保護法在突出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同時,也不能忽視對一般野生動物的保護。”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曹堅也認為,要明確法律保護的野生動物的具體範疇。鑑於食用一般野生動物的危險性愈發顯現,存在傳播病毒的高風險性,應將其儘快納入法律規範的範疇,同時考慮設立專門的野生動物保護機構,整合各方行政執法力量。


食用野生動物致特別嚴重後果應追刑責


早在1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聯合發文,要求在疫情期間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隨後公安部跟進要求依法嚴厲打擊涉及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活動,又強調堅決取締非法野生動物貿易市場。全國各地積極響應,進行拉網式覆蓋檢查,努力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


“食用野生動物的消費群體不小,存在一個龐大的捕、運、售、加工的生意鏈,只有既從源頭抓起,又從消費鏈的末端管起,上下齊治,方起功效。”曹堅表示,販賣、食用野生動物之風屢禁不止,當一般的規勸、教育、罰款乃至行政處罰都對嗜食野生動物的饕客無法起到足夠作用時,更嚴厲的刑罰就應當及時補位。“緊急叫停野生動物交易是應急之舉,同時應該推動野生動物保護相關刑事罪名的完善工作。”


現行刑法有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等若干與野生動物相關的罪名,保護對象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追究的犯罪行為侷限於非法獵捕、殺害、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等行為,未涉及製作加工、食用等行為。


“不顧自身安危冒險食用可能含病毒野生動物的行為,對其他人也存在潛在的傳播危險,不予刑事處罰不足以震懾。”曹堅認為,如果食用野生動物有傳播病毒而危及人類的危險,應當予以刑事制裁。建議立法機關在論證成熟的基礎上,將加工、製作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用於食用,故意食用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故意食用一般野生動物有引起病毒傳播危險等行為及時入罪處理。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對此也表示,食用野生動物導致特別嚴重後果者,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建議將檢察公益訴訟寫入野生動物保護法


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通知,要求檢察機關積極開展源頭防控,積極穩妥探索拓展野生動物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同時注意發現生鮮、肉類市場檢驗檢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時提出檢察建議,促進完善相關治理措施。


“拓展野生動物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恰當其時,也是勢在必行。”湯維建表示,最高檢在疫情發生後第一時間提出探索拓展野生動物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是公益訴訟“等”外領域的一次有益探索。


浙江省檢察院2月4日通報稱,對10起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公益訴訟案件進行掛牌督辦。記者瞭解到,這也是該院首次掛牌督辦一批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公益訴訟案件。這些案件中涉及的野生動物包括金雕、貓頭鷹、果子狸等。


“野生動物保護一直是我們開展公益訴訟的重要領域,在疫情防控期間有著更為重要的意義。”浙江省檢察院第八檢察部主任糜方強介紹,這一批案件的社會危害性、潛在風險較大,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掛牌督辦的主要作用是從嚴懲治,服務保障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從源頭上切斷疫源疫病風險。糜方強還透露,下一步,將會同其他部門一起開展嚴厲懲治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活動。


湯維建建議,檢察機關可以針對野生動物交易對象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在疫情結束後儘快提起相關行政公益訴訟。“法律上要加大處罰力度,將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有機結合起來,三管齊下,增強法律的威懾作用。”湯維建呼籲對野生動物保護法進行修改,將“檢察機關有權向有關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和“必要時提起公益訴訟”寫入法律,同時增加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正義網 胡玉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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