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口罩無資質 查 違規銷售處方藥 查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市市場監管部門結合“春雷行動2020”,以保供給、穩物價、查亂象為重點,切實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管執法,嚴厲打擊涉疫違法行為,從重從快查辦了一批哄抬物價、假冒偽劣、危害食品安全和藥械安全等違法案件,並公開曝光一批案例,維護了疫情防控期間我市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

案例一:

1月26日,雨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市民投訴,在市區羌江南路雅安市醫藥總店第四門市部藥店銷售的口罩,標識標籤存在問題。執法人員迅速開展現場核查,經查明,該藥店於1月22日用微信轉賬方式以8750元購買7000只由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飄安”牌醫用一次性使用口罩(產品註冊證編號:豫械注準字20192140044),進貨價1.25元/只,銷售價1.9元/只,現場核查已銷售1600只,銷售額3040元,餘5400只。在查獲的5400只口罩中,有1000只生產合格證標示生產日期為2020年2月6日,與當前日期不符,且不能提供供貨方資質和合格證明文件等材料。該局依法進行了立案查處,對該批次27包(200只/包)共計5400只口罩採取了扣押強制措施,並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對該藥店違法行為作出了罰款3萬元,並沒收一次性口罩5400只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1月26日,雨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反映,雅安市雨城區壽康大藥房銷售的“飄安”牌一次性口罩質量較差。執法人員迅速赴現場開展核查,現場口罩已售完,執法人員要求該藥房商家出示近期銷售的一次性口罩相關票據、相關資質,該藥房負責人不能提供。經查明,該藥房從沒有資質的經營企業購買並銷售醫療器械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雨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進行了立案查處,對當事人違法行為作出了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1月26日,雨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市區西大街拜歐大藥房連鎖子陽店進行日常檢查,發現該店銷售的“藍昕”口罩價格為20元/只,未明碼標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雨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進行了立案查處,對當事人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154元,並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1月29日,雨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多名消費者投訴稱,在雅安博康大藥房連鎖雅州大道加盟店購買了2種口罩,口罩很薄,肉眼觀察質量很差,且購買時未開具收銀小票,懷疑口罩有質量問題。雨城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執法人員對該藥店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群眾投訴的兩款口罩,該店負責人稱,其口罩是從雨城區一家零售藥店購進的,但無購進票據及供貨方資質,也未經計算機系統入庫,截至1月29日,所進口罩已全部售完,售價2元/只。經雨城區市場監管局立案查明,當事人共購進涉案口罩1000只,購進金額1200元,當事人無法提供所售口罩的進貨票據、供貨方資質、出廠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雨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了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2月4日,蘆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蘆山縣拜歐大藥房江麗華麗藥店存在執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蘆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整改違法行為,並給予警告的當場行政處罰。

案例六:

2月4日,蘆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蘆山縣濟瑾堂大藥房蘆城加盟店存在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碳酸氫鈉片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蘆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整改違法行為,並給予警告的當場行政處罰。

廣大消費者應加強自我保護,依法維權,如發現哄抬物價、虛假宣傳、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危害食品藥械安全等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 雅安日報/北緯網記者 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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