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連發兩個通告,泉州各區縣紛紛頒“禁令”

今天,洛江區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發布第10號防控疫情通告。

來自疫情重點地區或者15天內在疫情重點地區旅居滯留過,經由晉江機場、泉州動車站、晉江動車站、惠安動車站到達洛江區的人員,應自覺接受身份驗證和體溫檢測,如實填寫《健康狀況信息登記表》,報告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常住地址、所屬企業(單位)等信息。如有發熱、咳嗽、胸悶等症狀的,應自覺配合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個人和車輛途經洛江區高速公路出口、國省和縣鄉道設立的交通管控點,應自覺配合公安交警、交通執法、衛健等部門的檢查。來自或者途經疫情重點地區、在疫情重點地區有旅居史或滯留的人員,應如實填寫《健康狀況信息登記表》,報告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常住地址、所屬企業(單位)等信息。如有發熱、咳嗽、胸悶等症狀的,應積極配合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對洛江全區交通實行嚴格管控,高速公路出口由公安交警、交通執法部門設點管控,對所有來自疫情重點地區特別是湖北的車輛進行勸返,不聽勸返的採取留觀措施。

剛剛,惠安也連發兩個通告

惠安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通告

(第11號)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已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根據一級應急響應有關要求,春節後本縣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僱主等) 復工應做到“五要五不要”,現通告如下:

一、“五要” (一)要全員健康管理。用人單位要動員疫情高發地區人員暫緩返工,對返回的省外人員安排 14 天隔離觀察(從抵達惠安之日算起);要為每位員工建立健康檔案,每日2次觀測員工體溫體徵情況,發現異常要立即戴上口罩並安排至就近醫院就診;要設立或指定衛生健康協管員,監督檢查本單位落實疫情防控工作情況。(二)要全面衛生消毒。

用人單位和物業服務機構在復工前必須對全部生產經營場所(包括辦公樓宇、商場商戶、企業廠區等)進行全面衛生消毒,復工後必須每日 2 次消殺防疫,對電梯、會議室、車間、食堂、宿舍、衛生場所等人員集中的重點區域應多次消殺、做好通風。(三)要鼓勵分散用餐。用人單位要嚴格控制同時用餐人數, 採取分餐配餐、分時分段用餐等措施,避免人員密集就餐、面對面用餐。有食堂的單位,要加強食堂衛生及用餐管理;沒有食堂的單位,建議員工自己帶飯、少點外賣。(四)要加強個人防護。全體員工要自覺接受體溫檢測,注意個人衛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工作區域環境整潔。上下班儘量步行、騎行或乘坐私家車上班。用人單位要準備口罩、消毒液等疫 情防護用品供員工使用。(五)要開展宣傳教育。用人單位要在生產經營場所顯眼位置懸掛疫情防控宣傳條幅、張貼通告,向員工發放疫情防控資料,進行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動員全員參與應對疫情,強化社會群防群控。

二、“五不要” (一)不要提前開工復工。除已開工(或運行中)和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外,其他企業原則上不得早於 2 月 9 日(農曆正月十六,星期日)24 時前復工,確需復工的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二)不要隱瞞病情疫情。對員工出現發熱、乏力、乾咳等不適症狀,或者有湖北旅居史,或者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用人單位應立即向所在村(社區)報告,不得瞞報漏報。(三)不要扎堆聚集聚眾。全體員工要減少串門走訪,不參加公眾聚集活動,不去餐館等公共場所以及空氣不流通的人員密集場 所。除生病就醫、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儘量減少外出。用人單位要減少集中開會,充分利用電話、網絡等開展日常辦公、商務協商、員工招聘。(四)不要造謠信謠傳謠。全體員工要積極關注官方疫情動態和防控知識,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五)不要損害員工權益。用人單位要按照政策要求保障疫情存續期間暫緩來惠人員適當待遇,優先安排年休假;要保障患病員工依法享有醫療期和病假工資。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惠安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6日

惠安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通告

(第12號)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勢依然複雜嚴峻,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規定,決定實施“群防群控、人人有責”十項措施,現就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縣所有村(社區)、居民小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實行封閉式或半封閉式管理,外來車輛和人員一律嚴控,非本村(社區)、居民小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一律勸返,

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

二、加強公共場所管控,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商戶一律關閉。農貿市場、大型超市、藥店、星級酒店等要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場所定期組織消殺,中央空調一律關閉,進入人員一律測體溫、戴口罩,確保安全有序。快遞、外賣一律實行“無接觸”配送。

三、全體市民一律做好居家防控措施,除購買生活必需品、生病就醫、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之外,其他家庭成員儘量不外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規定正常上班)。外出必須按照規定落實戴口罩等基本防護措施,不扎堆購物,不聚眾聊天,不逗留閒逛,採購完物資後儘快回家,避免相互接觸交叉感染。

四、村(居)民出現發熱、咳嗽、胸悶等症狀,必須及時就診。醫療機構、藥店對購買退熱與咳嗽藥品的人員,一律登記住所、聯繫方式與身份信息,並第一時間向所在村(社區)報告。對出現確診或疑似病例的,一律視情對社區、村組、住宅樓、寫字樓等單元實行封閉式隔離。

五、“紅事”一律停辦,“白事”一律從簡,並提前報村(社區)備案。對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與聚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一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參與的黨員幹部按黨紀政紀嚴肅追責。

六、對縣內部分交通路段嚴格實行動態管制,具體管制方案由縣公安局視情發佈。個人和車輛途經高速出口、國省和縣鄉道設立的交通管控點,應主動出示身份證件並自覺配合檢查,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依法予以處罰追責。對省外疫情重點區域進入惠安的車輛和人員一律勸返,不聽勸返的強制進行14天集中醫學隔離觀察。惠安籍在外人員如無特殊情況,一律暫緩返惠,確需返惠的,必須接受隔離觀察。

七、疫情解除前,一律嚴禁各企業、單位、學校和個人通知或協助重點疫區人員返回惠安。近14天有從惠安以外地區返回的,無論有無發熱、咳嗽、胸悶等症狀,必須實行雙重報告制度,即本人和提供居所的業主要在1小時內主動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區)報告並承諾報告的真實性。對不主動申報或拒絕接受測溫、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責任。

八、按照“誰接收、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企業、出租房、民宿、商戶、學校、工地、免費收留居所等管理主體一律進行流動人口申報,協助屬地做好外來人員旅居史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未及時報告或隱瞞的,依法追究主體責任。

九、對於明知自己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滯留史、接觸史的返惠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且未按照規定進行14天留觀隔離,仍組織參與集會聚餐、隨意進入公共場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一律依法追究當事人行政或刑事責任。

十、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2月9日(農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時前不復工和基本條件不達標不復工的要求,除經批准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開復工。企業承擔一切防控不力主體責任。

全體市民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自覺遵守上級和縣應急指揮部關於疫情防控的各項規定。所有黨員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充分發揮帶頭作用,管好家人親屬,帶動朋友鄰里少出門、少上街、不串門、不聚集,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惠安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6日

惠安连发两个通告,泉州各区县纷纷颁“禁令”

舉報涉疫情犯罪線索 臺商投資區最高獎2萬

惠安连发两个通告,泉州各区县纷纷颁“禁令”

今天,泉州市公安局臺商投資區分局發佈公告。有以下涉疫情違法犯罪線索之一,並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相應獎勵:

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 以故意逃避、隱瞞事實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的;疫情期間非法聚集,聚眾賭博的;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的;

生產、銷售用於防禦傳染病的偽劣防護用品、醫用衛生材料或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的;散佈謠言、造謠滋事、謊報疫情等擾亂公共秩序的;以防控疫情的名義實施詐騙違法犯罪活動的;借疫情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盜竊、破壞、哄搶疫情防治救援物資和設備的;用人單位、房屋出租人未如實採集、報送疑似重點疫區人員信息,經調查確是重點疫區人員的。

對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群眾可以撥打“110”電話或者向轄區派出所舉報,對舉報內容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要給予獎勵。

被舉報人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每起案件獎勵1000元;被舉報人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每起案件獎勵3000元,屬重特大案件獎勵5000元至2萬元。

若有市民匿名舉報的,結案後能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的予以獎勵;聯名舉報的,按照一案進行獎勵。公安機關對舉報人個人信息嚴格保密。

海都記者 華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