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集體的無意識狂歡錯失了正確決策。

武漢病毒所申請某藥的使用專利是非常超前正確的選擇與決定。

有兩個大的方面,需要思考。

1-我們不能確定這次病毒是不是在非自然條件下偶然產生的。

假設這次是非自然條件下偶然產生的病毒而導致的瘟疫,則在犯罪三要素上,某國外製藥公司會天然符合或必定讓事態發展符合以下條件:

1.1動機,某國外製藥公司有這個動機,它本有病毒製藥業務和市場,只需要製造出類似需求就可以直接投放市場拉動業績和市場;

1.2條件,某國外製藥公司早就有這個病毒技術儲備和產品;

1.3證據,雖無證據指明人為因素故意導致瘟疫產生,但現有的病患取樣基因測序先後排序的軌跡關係也不能確定是人為自然感染產生的確證。

當然我們以上推論不能做為有罪結論,但是作為邏輯推論,我們如果不採取必要的措施,必然會導致犯罪三要素的事態發展直到自然集全。

所以

2-我們必需採取一定措施,不讓三個條件在事態下自然發生。

一旦發生自然集全,某國外製藥公司投了幾億研發沒用上的新藥,就會天然在中國打開一個免費/收費的新藥臨床實驗項目,而本來它應該是需要投入上千萬級別費用和幾年的時間週期來做臨床和驗正的。

所以,我的結論是武漢病毒所及時申請這款新藥的使用專利權利是目光長遠的,是非常及時的,本來它這個動作也是合理合法的,更是利國利民的,為中國病患者用藥,至少可以達到低成本使用的通道權利。武漢病毒所這個舉措是為了保護你們這群無知的國民大傻逼,不要再來作無腦攻擊了。

好處:

A.狙擊犯罪三要素的自然形成;

B.最少能使得未來中國國民享受低藥價特效新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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