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支持、稅收優惠……渭南市22條舉措支持企業健康發展

今天(2月6日),渭南市政府發佈《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確定了22項工作舉措,以解決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促進經濟社會平穩有序運行。

附:

渭南市人民政府

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渭南高新區、經開區、滷陽湖、華山景區管委會,莊裡試驗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省市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積極應對疫情給企業生產經營造成的困難,堅定企業信心、共渡發展難關,有效保障全市經濟平穩運行,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加大資金支持,強化扶持力度

(一)加快財政資金撥付。加快各級財政涉企資金撥付進度,確保文到即轉、款到即撥。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的支持力度,有關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可提前申報、簡化程序。市級各類撥改投專項資金已投資或投資到期的,在企業申請後投資期限可順延一年。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5000萬元,通過撥改投形式,支持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產能提升,促進服務業儘快恢復,推動製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

(二)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園區發展。鼓勵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園區出臺在疫情期間支持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優先推薦申報省級以上孵化器,爭取各項扶持資金。

(三)扶持參與疫情防控企業。對生產、運輸、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重要醫用物資和生活物資骨幹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優先安排企業紓困資金和發展資金。疫情防控期間新購設備用於擴大生產應對疫情重要物資企業,由財政予以新購設備費用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加快中小企業賬款支付。組織政府部門、政府平臺公司、國有企業全面清理與中小企業的業務往來賬款,對已達付款期的,加快支付賬款。對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約定酌情提前支付。

二、加大稅收優惠,減輕企業負擔

(五)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企業,免收2個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部分租金,凡是減免租金的業主(房東),作為2020年度各類綜合考評和榮譽申報的加分因素。

(六)落實稅收優惠。繼續貫徹落實中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政策、特定群體再就業稅收優惠、蔬菜和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免徵增值稅、公益捐贈稅前扣除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疫情期間應享盡享,減輕企業納稅負擔。

(七)減免企業稅費。企業因疫情原因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有關程序可申請減免或延期。

(八)強化行業扶持。疫情期間,市、縣兩級政府相關部門免徵藥品註冊費、醫藥器械產品註冊費。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住宿等重點行業,經商務部門確認後,各金融機構減免疫情防控期間的逾期貸款罰息。

(九)落實抗疫物資進口免稅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範圍,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符合免稅條件的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上述免稅進口物資,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

三、加強信貸支持,強化金融保障

(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要靈活運用無還本續貸、應急轉貸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穩定授信,銀行機構要對其到期貸款予以展期或續貸。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銀行機構要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2020年轄區內各銀行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和新增貸款規模不得低於去年同期水平。

(十一)優化融資擔保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支持,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減半收取擔保和再擔保費。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可予以展期到疫情結束1-2個月後或續貸。

(十二)加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市、縣兩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積極主動為企業提供擔保服務,並實行優惠擔保費率等支持。對疫情期間擔保額度在500萬元以下(含)符合新型政銀擔保的各類疫情防控關聯項目,可放寬或免除不動產抵押反擔保等相關手續,並給予不高於1%的費率優惠。對在保疫情防控關聯企業新增擔保額度(500萬元以下),實施線上評審,對接金融機構直接給予擔保。對擔保額度在500萬元以上(不含)、1000萬元以下(含)的疫情防控關聯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5%以內。對其他符合擔保條件的企業,實施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高效受理,3個工作日限時審批。

(十三)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有效發揮好“渭南市金融信息綜合服務平臺”作用,持續開展“銀企對接”活動,組織金融機構通過走訪、線上遠程服務等形式,對小微、無貸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實行顧問服務,瞭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各金融機構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闢快速審批通道,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

四、加強政策支持,穩定職工隊伍

(十四)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允許企業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十五)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對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疫情期間工傷認定可電話備案,疫情結束再提交相關資料。對已參保並被認定為工傷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優先處理,開闢工傷待遇支付便捷通道,及時落實相關待遇。

(十六)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對於參保企業疫情期間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落實穩崗返還政策以及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補貼政策,政策實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對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勞務派遣制員工)參加以單位主業工種培訓內容的線上職業培訓,可享受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對吸收貧困戶就業的企業給予一定補貼。

五、提升要素保障,推進復工復產

(十七)切實加強煤電油氣供應。強化產運需監測協調,及時解決突出矛盾和突發問題,全力做好電力穩發和熱力穩供。加強對疾控中心、醫療機構等重要場所和防疫用品、藥品生產企業的供電、供氣保障。加強對天然氣的運行調需和產銷銜接,全面保障天然氣、成品油穩定供應。

(十八)建立順暢的物資運輸保障機制。在阻斷病毒傳播渠道的同時,保障公路交通網絡、應急運輸、寄遞運輸、倉儲物流運輸、油氣運輸、電煤運輸、金融押運和群眾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通道暢通。市轄區各高速路出入口、城市道路、縣鄉通道不得禁止或限制以上運輸車輛正常通行,要開通重要物資運輸“綠色通道”,全市統一制發“應急車輛通行證”,對持證車輛要優先保障,快速檢測通行。要確保企業大宗物品和原料進得來、產品出得去。對跨省調運蔬菜、糧油群眾生活必需品的物流企業實名登記後予以一定補貼。

(十九)全力推進企業復工復產。各級各部門要在嚴格落實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實行精準復工、制定企業復工復產指導目錄,實行臺賬管理,儘早推動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城市運行和國計民生等企業復工復產。全力支持和積極推動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和具備條件的企業儘快復工復產。要加強產需銜接,嚴格執行煤炭中長期合同及“基準價+浮動價”定價機制,嚴禁在合同約定以外隨意漲價,嚴禁以各種理由不履行中長期合同。

六、提升政府效能,落實精準服務

(二十)延長申報納稅期限。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後,辦理仍有困難的,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最長不超過疫情結束後3個月。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納稅等許可業務,先採用電子申報方式辦理,紙質資料待疫情解除後補報。

(二十一)充分發揮保險保障作用。各保險機構要設立疫情理賠綠色通道,提供24小時報案受理服務;積極創新與疫情防治相關保險保障產品,對中小微企業及其員工提供優質保障服務,簡化理賠手續,客戶線上提交電子單證即可作為賠付依據,提高理賠效率。

(二十二)提升審批效能。強化行政審批服務,加速推進“線上政府、網上政府、掌上政府”建設,實行電話預約、電話告知和窗口一次性辦理制度。全面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推進以電子營業執照為支撐的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公示、網上發照等電子化登記管理方式,並結合實際,採取容缺受理方式實行特事特辦。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截止2020年6月30日。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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