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其名下農村住房,家屬已有房產分割協議,房屋確權更名其中一人名下可以嗎?

火星老實人30325146


房屋屬於個人的私有財產,農村土地上的個人房屋同樣如此。如果只從財產繼承的角度來考慮,把房屋確權至誰的名下,只要家庭成員之間通過協商達成協議,就是以後遇事也按協議執行,不產生矛盾糾紛,可以說是一種較好的解決事情的方法。

但是,在農村,我們在解決房屋問題時,不能只僅僅考慮房屋的問題,還要考慮到宅基地的問題,因為房屋是在宅基地上建的,而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又是集體的,不能被用來繼承,農戶只是擁有使用的權利,最關鍵的是這種使用的權利,還被限制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才有權使用。

那麼,要把房屋確權更名至其中一人名下的話,就還要考慮這其中一人有沒有使用村裡宅基地的權利,如果這一點不考慮,或是現在忽略了的話,就有可能為以後的生活留下隱患。

如果這一個人的戶口屬於城市戶口,或是戶口在本村,但是他已經在村裡有了一處宅基地。這兩種情況中的任意一種,如果把房屋確權至其名下,那麼他只能繼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在以後的生活中也只能對房屋進行維修,不能翻建,更不能將房屋(宅基地)私自買賣給除所在村之外的人。

如果這個人的戶口在本村,也沒有其它宅基地的話。如果把房屋確權至其名下,那麼在以後的生活中,他可以繼續使用村裡的宅基地,可以對房屋進行翻建、維修,也可以把房屋賣給本村內的其它農戶。

那麼可以翻建和只能維修有什麼區別呢?簡單地說,翻建可以把房屋拆了重建,比如是平房的話,可以根據家庭人口的多少,決定是蓋一層還是二層;而維修,只能是在不改變房屋現狀的基礎上進行維修、加固不使它倒塌,倒塌之後村集體就可以把這塊宅基地收回。

綜上所述,如果是隻從繼承遺產的角度出發,通過協議把房屋確權更名至其中一人名下,是可以的;如果除了繼承遺產外,還要考慮以後在村裡的生活問題,通過協議的同時,最好把這處房屋確權至有本村戶口的人名下。你認為呢?


農村一山貨


問: 父親去世,其名下農村住房,家屬已有房產分割協議,房屋確權更名其中一人名下可以嗎?

答: 阿洪一直都是這個觀點,法律難斷家務事,家庭財產更多的還是靠一家人協商一致分配。

一家人,特別是弟兄姐妹多的家庭,有的戶口遷到城市,有的保留在農村,對於父母農村房產,只要是子女,都應當享有同等繼承權,但從法律的權屬關係上來說,戶口遷出的與沒遷出的權益都不一樣。


那麼家庭財產的分配是按法律規定分配好還是按自家協商分配好呢?

首先、我們先來談談按法律規定分配家產。

比如一家人,三弟兄,有兩人戶口遷到城市,一人戶口在農村,按法律規定農村父母的房產只有戶口在農村的子女能確權登記,城市戶口的兩個不能確權登記,是不是不能確權的兩個就沒有房子繼承權了呢?當然不是,同樣是子女,都有權繼承父母的房產,獲得確權登記的得到了父母的房產,理應將父母的房產折算成現金後,按分額補償給沒有獲得確權的兩位,這個補償就靠弟兄姐妹坐下來協商一致。如果都按法律規定辦事,哪裡還有親情?家庭財產分配只能參考法律,不能依據法律。


其次、家庭協議分配好財產,確權在誰頭上都不重要。

父母房產只要一家人坐下來協商一致,將財產折算成現金分割好後,房子登記在一個名下是可以的。最好在房屋過戶之前將財產分割補償清楚,免得過戶後房屋升值或者徵佔拆遷會出現更多分割不清的問題。生活中為了爭家產,兄弟姐妹打得頭破血流、互不相認的也不少。

總之、家庭財產的分配以協議分割的方式是最好的,體現一家人的關係和睦,協議分割好了,確權在誰的頭上都不重要。當然,外人就得依法辦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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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當然可以,只要各位家庭成員信得過。


東海猛龍


不一定。親屬如果不是本村戶口一定過不了戶。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給本集體以外的人。如果是本村戶口,名下有宅基地了也可能過不了戶。一戶一宅。


於全明15853284292


簡單說兩句,一般合法的房子,權屬來源的根據是建房批覆,當時老的房產證的所有權人寫的是戶主,不代表是你爸爸一個人是所有這些房子的所有人,而是全體建房批覆上的人都有所有權,而你爸只不過是其中一個戶主。而你父親去世了,你們繼承的不過是你父親的份額,不是全部的房子。 如有繼承協議,未經公證的無效,與現有法律衝突的無效。


也無風雨40


確權房屋所有人只能一戶一宅登記,不可能一戶登兩人名,財產分割跟確權房屋所有人是兩碼事


OK李冬平


過戶代表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如果是共同享有房產,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還是上共同所有人的名字為好,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很容易發生無權處分,雖然享有人通過分割協議還是可以拿回屬於自己的分額,但為此事耽誤時間也是非常沒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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