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沒有兒子,有三個姑娘,兩位老人都由姑娘們安埋,請問老人的土地會歸誰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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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沒有定論,在國家沒有下達從新調整土地的政策以前,三個女兒安葬了雙親以後,可以繼承父母遺留的生前責任田繼續後耕種。因為該生產隊的農民一是沒有具體的文件指示:二是需要的人很多,想不出合適的分割方式來達到每一個需要者的要求。按道理來說,責任田不屬於私有,子女沒理由繼承。但如果將來的有一天,國家要把農村的土地重新給農民調整,我相信三個女兒一定以理服從,因為他們已不在戶口所在地了,自己在婆家有一份。當然,有上門女婿的卻也要在調整後從新分得,這是道理。


三不管的空閒人76190


這個問題可能有很多答案,但我認為土地應該歸三個女兒繼續耕種。

根據全國大多數地方的土地承包合同,30年不變的政策大約都是到2027年左右,也就是她們父母的承包地還沒到期,根據承包時的政策,土地以戶為單位按當時的人口平均進行承包,你戶口有幾口人分幾口人的土地,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只是享有30年的經營權,既然政策合同都很明白,土地的經營權當然歸三個女兒。鄰家大哥,有兩個女兒,都嫁到了外村,老兩口前幾年分別去世,也是兩個女兒給辦理的後事,房子半賣半送的給了堂弟的兒子,東坡的承包地由大女兒負責,北坡的由二女兒負責,相安無事種植的很好。

也有的地方認為女兒既然嫁出去,戶口也遷走,就沒有資格再回來繼承土地了,針對這事咱先不說政策問題,就是感情上也過不去,作為生活一起二十多年的孃家人,總不能有人走茶涼的想法和做法。

所以說,土地該是誰的就應該誰去耕種,實在容不下,就流轉給想種地的村民,兩不相見也很好。





奮鬥幸福515


每個地方情況都不一樣,我就具體說我們這裡的情況,雖不是絕對,但比較有代表性。

在農村家中沒男孩的,幾個女孩中都會選一個女孩嫁在自己村和離自己近的村莊,也好將來老了以後好有個照應。家中的大小事也都是這個女孩張羅的比較多。亳不疑問的是家中房子也是由這個女孩繼承,土地由這個女孩耕種。

如果幾個女孩嫁的都比較遠,基本都是老人年紀大以後幾個女兒輪流照顧,這種情況基本都是老了以後,房和宅基地還有土地都會交給村裡的親戚打理。還有就是將來老了以後,幾個人都商量好了,誰負責把老人的後事辦了,誰就把房子土地等給繼承了。

基本就是這幾個情況,這也都是不調整土地造成的後果,放在以前這都不是事,因為土地幾年一調整,老人去世了土地一調整也就不存在這些事情了,村裡有人需要宅基地給他們出個價格合適了就可以了,既節約了土地又解決了沒有宅基地的麻煩。

現在政策不允許了,宅基空在哪裡也沒人敢要,政策不允許的同時,他們自己也不願轉給有需要的人,因為政策給大家一種錯覺,這宅子是我的永遠都是我的。

再說一下土地,你家裡老人不在了,女人出嫁了,家裡沒人了土地卻有很多,其它人家裡一大家子人卻沒有土地,你說心裡能平衡嗎?所以外嫁要種地根本也種不好,所以最後的結果還是土地回到本村他們的親戚手裡。至於說集體收回是不現實的,至少目前這個問題是無解的,至於怎麼解決還得看政策的走向。


鄉野侯軍


每個地方情況都不一樣,我就具體說我們這裡的情況,雖不是絕對,但比較有代表性。

在農村家中沒男孩的,幾個女孩中都會選一個女孩嫁在自己村和離自己近的村莊,也好將來老了以後好有個照應。家中的大小事也都是這個女孩張羅的比較多。亳不疑問的是家中房子也是由這個女孩繼承,土地由這個女孩耕種。

如果幾個女孩嫁的都比較遠,基本都是老人年紀大以後幾個女兒輪流照顧,這種情況基本都是老了以後,房和宅基地還有土地都會交給村裡的親戚打理。還有就是將來老了以後,幾個人都商量好了,誰負責把老人的後事辦了,誰就把房子土地等給繼承了。

基本就是這幾個情況,這也都是不調整土地造成的後果,放在以前這都不是事,因為土地幾年一調整,老人去世了土地一調整也就不存在這些事情了,村裡有人需要宅基地給他們出個價格合適了就可以了,既節約了土地又解決了沒有宅基地的麻煩。

現在政策不允許了,宅基空在哪裡也沒人敢要,政策不允許的同時,他們自己也不願轉給有需要的人,因為政策給大家一種錯覺,這宅子是我的永遠都是我的。

再說一下土地,你家裡老人不在了,女人出嫁了,家裡沒人了土地卻有很多,其它人家裡一大家子人卻沒有土地,你說心裡能平衡嗎?所以外嫁要種地根本也種不好,所以最後的結果還是土地回到本村他們的親戚手裡。至於說集體收回是不現實的,至少目前這個問題是無解的,至於怎麼解決還得看政策的走向。


驛城鄉村拍客


在中國一直都有養兒防老的說法,老人的生老病死都由兒子負責,但是也有家中只有女兒的情況,這裡,例舉一二老家的情況。

第一:在我們老家,家中如果只有女兒,那麼一般會讓最小的女兒就在家裡招上門女婿在女方生活,這樣的話,兩老生老病死就由小女兒和女婿負責,父母離世後,家中土地一般都是小女兒的。

第二:如果情況和第一個差不多,但是如果其他女兒的戶口沒有遷走,那麼其他女兒也有權利分到父母的土地,但是在農村一般都有風俗,就是父母跟著誰生活,以及養老安埋,那麼以後父母的土地都是那個孩子的,所以即便其他女兒沒遷走戶口,她們都不會和小女兒爭搶土地的,但是這是在沒有牽扯利益的情況下,假如說土地徵收,那麼其他女兒肯定也會得到一筆錢。

第三:如果父母在世時,女兒們都結婚在外地,戶口也都遷走了,那父母離世,那麼父母的土地一般會歸村公所所有,因為村裡的土地是以戶口為標準的,你的戶口在村裡,那你就有土地,反之則無。


川滇小木子


說說我們村裡情況。農村姑娘出嫁後,如果嫁到本村本隊她擁有個人土地可以繼續耕種,嫁到其他幾個小隊,土地村裡收回歸隊裡。嫁到幾隊新土地有重新分配而且要排號,嫁到外村說白了就是戶口所在地重新給地。她父母老人去世后土地歸村裡,分給有需要地倆類人誰家新娶媳婦( 現在土地政策嚴,新媳婦必須是農村戶口),新生嬰兒。




我是大大鵬


這種情況要看是怎樣一回事了,如果說這三個女兒的土地都還在父母這邊,那麼這父母的土地和三個女兒的土地應該由三個女兒接管,如果三個女兒都不種地,那麼可以包給別人種,承包費應該三個女兒平分。

如果這三個女兒的土地都不在父母這邊,那麼這父母的土地也應該由三個女兒接管,同樣也可以承包出去,等下次動地從分的時候,那就由集體收回去了!不在分給你們土地了。


潘世衛


農村土地是家庭承包方式,如三個女兒在分地時有人和二位老一個戶頭,也就是當時女兒還末出嫁,在孃家分有土地,並且沒有把戶口遷入設區的市,自己也沒有在婆家分得土地,那麼這二老的土地和她自己的一起仍然歸這個女兒承包。如果土地承包時三個女兒都已嫁人,並且戶口也已遷出,就是說分地時家裡只有二位老人,那麼二老都過世後集體可以收土地。宅基地應該說也應收回,但是因為有房子,宅基地也就暫時下能收回,房子等財產女兒有繼承權,所以只要房子在就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但房子不能翻蓋。


用戶6421299053613


這樣問題 表示 發問者 想據為己有之意 請問其餘兩個女兒 應該分嗎?肯定有的


用戶3276244022710


你好,農村分田到戶,承包土地是以戶為單位分配承包,女兒出嫁,老人去世,這戶就滅失了,土地自然歸集體,由集體另行安排。這承包地不存在繼承權。

老人的宅基地上的建築物是由女兒繼承,宅基地地在地面建築滅失後,也自然歸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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