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中小企房租、延繳稅款……南海推出穩定企業發展“十五條”

新快報訊 記者胡珊霞報道 繼 2 月 5 日佛山市出臺支持企業共渡難關十條政策意見後,2 月 6 日,佛山市南海區推出《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穩定發展十五條政策意見》(以下簡稱南海穩企 " 十五條 "),包括支持金融機構通過提高額度、降低利率或費率等對企業融資支持、允許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儘量不裁員少裁員、延繳社會保險費、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延繳稅款、減免中小企業部分稅費等。

(一)成立區應對疫情促進企業穩定發展領導小組。該領導小組由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區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區發改、科技、經促、財政、人社、國資、市場監管、金融辦、稅務、工商聯、人行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負責疫情期間以及疫情解除後一段時間內我區制定貫徹企業扶持政策、支持企業應對疫情、促進企業穩定發展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經濟促進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事務開展。(責任單位:區經濟促進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科學技術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金融辦、區稅務局、區工商聯、中國人民銀行佛山南海支行。)

(二)幫助企業穩定生產經營。加強對企業復工復產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切實提高企業疫情防控的能力,協助企業解決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問題,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正常生產。(責任單位:區經濟促進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工商聯、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加強企業金融保障。支持金融機構通過提高額度、降低利率或費率等方式加大對企業的融資支持。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責任單位:區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佛山南海支行。)

(四)舒緩企業流動資金壓力。加大對受疫情影響流動資金出現緊張的企業融資扶持力度,千方百計滿足近期企業在延遲開工情況下各類剛性支出的需求。擴大現有區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專項子基金規模至 5 億元;降低中小企業申報准入門檻,將規上工業企業、小升規後備工業企業(營業收入 1000 萬元以上)、限上批零住餐企業納入風險補償基金扶持企業庫;提高合作金融機構逾期率警戒線至 6%;建立資金管理人容錯機制,設置風險補償項目逾期率警戒線不超 6%;放寬貸款使用範圍,除資本市場上的投資外均可使用。擴大現有區支持企業融資專項資金規模至 6 億元,減免企業資金使用費。此外,列入名單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還可享受如下扶持:1. 納入《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佛山市南海區促進融資租賃行業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南府〔2017〕9 號)扶持對象範圍,可享受相應貼息、獎勵;2. 屬於 OTC 掛牌企業的,給予掛牌費用補貼:有限公司全額補貼掛牌費用,股份制公司給予掛牌費用 50% 補貼;3. 通過 OTC 股權質押融資的,按股權質押融資利息 20% 給予補貼。上述扶持實施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責任單位:區經濟促進局、區金融辦、區財政局、南海金融高新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五)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允許企業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和法定年節假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六)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50%。按照市的統一安排,由財政安排資金,對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及市有關要求復工,併為受疫情影響未能返回南海上崗的務工人員已進行就業登記且按規定支付了勞動報酬的企業,給予一次性延遲復工補助。(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七)延繳社會保險費。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無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 3 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延長期間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待遇。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後 3 個月內完成。(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稅務局、區財政局、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八)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區、鎮兩級國有(含國有控股)資產類經營物業的中小企業,免收 2 個月租金。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企業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責任單位: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九)延期繳納稅款。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申報困難的企業,可在申請後依法辦理延期申報。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 3 個月。(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十)減免中小企業部分稅費。因疫情影響,導致中小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 2020 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列入名單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區稅務局、區經濟促進局。)

(十一)捐贈支出稅前扣除。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區級(含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 12% 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 12% 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 3 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十二)重點滿足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資金需求。對列入名單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鼓勵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同時,按照《關於支持金融強化服務 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3 號)及金融管理部門支持防疫相關要求,落實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和財政貼息政策。區通濟基金優先滿足名單內的上市企業紓困需求。(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區經濟促進局、中國人民銀行佛山南海支行、南海金融高新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十三)支持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提質增效增加產能的,或者企業通過新增防疫物資生產線快速形成產能的,積極支持申報國家、省、市相關投資補貼或貸款貼息 ; 由於特殊原因未能申報的,根據企業在防控疫情中做出貢獻大小,由區人民政府給予適當獎勵。(責任單位:區經濟促進局、區金融辦、區財政局。)

(十四)支持配送防疫物資。對疫情期間以自有運力向我區企事業單位運輸口罩、防護服等醫用防控防疫物資的物流類企業(不含生產企業)給予資金支持,按其實際運輸防控防疫物資給予不超過貨物運費 40% ( 運入 ) 的支持,單一企業最高支持額不超過 50 萬元。(責任單位:區經濟促進局、區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十五)支持防疫物資進口。對疫情期間以一般貿易、跨境電商方式進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護服等物資的企業,按不超過其進口額的 10% 給予支持,單一企業最高支持額不超過 100 萬元;對因進口口罩、防護服等防控防疫物資需要購買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進口預付款保險的外貿企業,按其實繳保費給予全額支持,單一企業最高支持額不超過 20 萬元。(責任單位:區經濟促進局、佛山海關駐南海辦事處。)

各牽頭單位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本政策意見由區經濟促進局負責政策解釋,除有特別註明外,其餘政策執行期為疫情防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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