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城區實施疫情防控“十四條”措施

為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懷化市疫情防控“十條禁令”,懷化市鶴城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決定實施疫情防控“十四條”措施,現發佈如下命令:

一、鶴城區域內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區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

二、外地進入鶴城區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向所在單位及社區(村)報告。

三、所有小區(村)一律實行封閉式管理,小區(村)居住人員進入需進行體溫測量,外來人員、車輛不得進入小區(村)。無物業管理小區以網格為單位,由社區(村)實行封閉式防控管理,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

四、未佩戴口罩的人員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場所。

五、居民群眾一律不得串門和集聚。進入農貿市場、超市應佩戴口罩、測量體溫。小區(村)內的聚集性場所一律關閉。物品投遞、外賣等實行無接觸配送。

六、居家醫學觀察對象一律不得外出,實行硬管控。

七、所有電梯及各類小型封閉場所必須每日實施預防性消毒措施。

八、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農貿市場(農村集市除外)、小超市、小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毒、殺毒。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行為,保障生活、防護物資物價穩定。

九、“紅事”一律停辦,“白事”必須從簡,並報社區(村)備案,社區(村)幹部全程參與防控。

十、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的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向社區(村)報告,併到懷化市第一人民醫院、湖南醫藥學院第一附屬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嚴禁瞞報、漏報、遲報。零售藥店出售退燒、咳嗽類藥品,實行實名制登記,第一時間上報區衛健部門。

十一、所有小酒店、小餐館、出租屋必須落實防控主體責任,小酒店、小餐館等經營性場所一律不得接待湖北籍(尤其是武漢籍)人員,出租房屋一律不得新出租給湖北籍(尤其是武漢籍)人員。

十二、各企業經營單位疫情防控措施未到位的,一律不得開工復工、生產復產。

十三、嚴禁造謠傳謠,謊報疫情。

十四、對執行本命令不力等違反防控紀律的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通報曝光。

本命令自發布之時起執行,相關禁止性措施解除時間視疫情防控形勢另行發佈。

舉報電話如下:

區疫情防控指揮部:2249703迎豐街道:2102977 城中街道:2271561 紅星街道:2233091

城北街道:2530593 坨院街道:2134026 城南街道:2215622 河西街道:2100011

盈 口 鄉:2264996 黃金坳鎮:2800021 涼亭坳鄉:2805001 黃岩管理處:2235969

懷化市鶴城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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