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一達快遞員應該送貨上樓嗎?

梅河剛子


按道理上確實是應該送上門。但是事實當中卻無法做到,因為快遞員平均送一單才能掙一塊錢。如果讓他們必須送到門的話,估計他們用不了幾天,所有人都會不幹了,因為掙不到錢。每家都送上門的話估計一天也就能送以前的1/3的數量吧。

所以有的時候道理歸道理,還要講一些人情和現實狀況。我倒是覺得快遞公司應該再增加一項業務,可以讓人們自主選擇,要送貨上門,選擇送貨上門,額外給加個兩三塊錢就可以了,這樣快遞員也會很樂意給你送上門的。

如果又不想加錢,又想讓送上門,是不可能實現的。我自己來說是捨不得花那兩三塊錢的,所以我並不介意,快遞給我是放到驛站還是放到樓下?安全送達我就很滿意了。

其實送快遞看似簡單,真正堅持下來的人不多,就我們小區來講,平均每天十幾個快遞員,但是一年下來,臉熟的也就那麼一兩個,其餘的幾乎都是幾個月就換。

一般人的脾氣是幹不了這個的。因為那種拿個一塊錢快遞費就把自己當成上帝的人太多了。我有一次拿快遞的時候親眼看到的快遞員在給一個客戶打電話,那個客戶非得讓快遞員給他送到單位去,而單位又不是歸快遞員的配送範圍,然後他就要投訴。

怎麼說呢,生活中還是多點相互的體諒吧,都不容易。反正我遇到的所有的快遞員都是脾氣非常好的,說話也非常客氣。有些人在抱怨快遞員態度差的時候,先想想自己的態度如何。




風箏和桐桐的房車生活


快遞員拒絕送貨上門屬於違反規定。

根據《快遞暫行條例》:

第二十五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第二十六條快件無法投遞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據寄件人的要求進行處理;屬於進出境快件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辦理海關和檢驗檢疫手續。

快件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屬於信件,自確認無法退回之日起超過6個月無人認領的,由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銷燬;

(二)屬於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登記,並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處理;

(三)屬於進境快件的,交由海關依法處理;其中有依法應當實施檢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法處理。

擴展資料:

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郵件),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郵件)外包裝完好的,由收件人簽字確認。投遞的快件(郵件)註明為易碎品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企業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企業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對於網絡購物、代收貨款以及與用戶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郵件),企業應當與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確投遞驗收的權利義務,並提供符合約定的驗收服務,驗收無異議後,由收件人簽字確認。

第十八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會公佈其服務種類、服務時限、服務價格、損失賠償、投訴處理等服務承諾事項。服務承諾事項發生變更的,企業應當及時發佈服務提示公告。

第十九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以書面合同確定企業與用戶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對免除或者限制企業責任及涉及快件(郵件)損失賠償的條款,應當在快遞運單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並予以特別說明。

第二十條 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於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嘉州哥


我們小區的快遞之前都是送到家裡,的現在在小區安裝了,許多快遞的豐巢,就是用來放快遞的,下樓遛彎兒的時候可以到豐巢用手機上的驗證碼,就可以把櫃門打開,也挺方便的。

根據快遞公司的規定,快遞的確是需要送到家裡的,但有的時候家裡沒人放到豐巢,自己去也是很方便的,而且風潮在小區裡面會安裝四五個非常方便。


時光穗道


理論上應該是送貨上門,就算不送到家放到快遞櫃的話 也應該打電話通知下,但是目前有一些快遞實在忙不過 直接放快遞櫃 確實也挺討厭的


小江湖


這個不需要送貨上樓吧,樓下打電話就可以了。


壯闊波瀾


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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