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太原很多樓盤交房時,業主都要維權?

迷惑行為小賞


在大家的觀念裡,房地產是一個暴利行業,項目動則過10億,甚至幾百個億。可是住宅項目裡能達到20%的利潤,開發商幹嘛往高投入,高收入,高風險的商業項目轉型!成本控制的不合理,被炒起來的土地價格,都導致成本的居高不下,前期開發商規劃的憧憬確實是非常豐滿的,房地產的肥肉誰不想咬一口,項目建設中各種攤牌,隱形的費用出來了,開發商只能打碎牙往肚子裡咽,導致開發項目資金不足,只能在後期縮水了!這是導致出現這個問題的主要原因!就比如說物業費,

要不開發商給物業補貼(為了下一個樓盤銷售時有一個好的口碑),要不通過商業,商鋪收入補貼物業費!

就比如說恆大,恆大的主要收入,是精裝修,靠精裝修還能有點收入,就是這樣還不如買點礦泉水(恆大冰泉),種點大米的收入高呢!


私家置業


對於包括太原在內的山西各個地區都普遍存在樓盤交付時,業主進行維權的現象,我有以下幾點看法,供大家溝通交流。



首先,太原大規模的精裝房銷售和交付,都是2012年以前購買的、2014年以後交付的商品房。其主要特點是品牌大開發商,如萬科、恆大、富力等等,當然此前也有星河灣,富力城一期等精裝房。

由於精裝房進入太原市場不久,對精裝房的標準沒有多少了解,再加上行業標準不細,因此大家對精裝房的期待有偏高的成分。比如在2013年,太原的精裝房大多在每平米6500元到8500元之間。您想想,就這個價位,在中環以裡能得到很高裝修水平的房子嗎?

期望值大於實際值,有些業主就會產生維權的思想,可以理解。



第二,有些開發商為了降低成本,就以次充好,降低裝修標準。如果問題明顯的話,就會產生業主維權,這個絕對是不允許的。



第三,工程在轉包分包過程中,開發商監管上不可能100%,一些環節就疏於管理,再加上施工工人很多都是從市場上臨時招募的,裝修過程很可能出現問題,業主也會維權。



第四,小區周邊以及配套設施存在不利於業主的問題經常出現,有的是地方政府早有規劃,開發商也有提示,購房者沒注意到;還有就是地方政府後來修改了規劃。

比如小區前面以前是很好的綠化帶,小遊園,可是後來變成了高層建築;小區附近不遠突然出現一個垃圾焚燒發電廠;小區附近增設一個大型變電所或者通信中繼站;有的小區配套學校突然變更。還有好多情況,不一一說了。

當然,每個小區維權的原因都不同,但是當地政府和開發商都應該認真對待,傾聽業主呼聲,儘可能解決問題。




茗茶泉水


為什麼現在很多樓盤交房時,業主都要維權?

瘋狂太原人認為:這大概是基於大家對房子的期盼高於交付時的狀態,很多人是舉全家之力買房,當然希望是“一勞永逸”,而往往開發商的裝修、園林、車庫、公共服務等標準達不到業主的要求。

上圖是瘋狂太原人部分關於“維權”的文章,有時候我就在想,到底是我們業主要求太過分,還是開發商做的太過分?

我大概總結了一下,目前太原樓盤維權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

1、開發商不交房

這個主要涉及到小產權房,不少人在五證不全時候,聽信別人“肯定能辦證”的宣傳,以相對較低的價格買了房,然後開發商因為各種原因遲遲交不了房,於是業主開始維權。

2、對於裝修、園林不滿

這個主要是一些品牌開發商,交房的時候精裝修、園林和樣板間相差甚遠,尤其是售賣的時候以高端樓盤自稱的,價格高於同地段其他樓盤,業主的要求也更高。

3、承諾沒有兌現

比如某樓盤承諾業主的孩子可以上某小學,結果交房以後因為學校沒蓋,或者學校另有安排,造成業主的孩子沒法按照當初的約定上學,開始維權。

樓盤交房就維權的事情屢有發生,不僅在太原,全國各地都比較多。

但是我還是呼籲大家:理性維權!


瘋狂太原人


這個肯定不是太原特色,太原人民哪兒有那麼多閒工夫去沒事找事,都還是因為房子沒有達到市民的預期的原因。

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講,購房幾乎會消耗掉一生的積蓄,還需要舉債才可以購買一套房,對於房子的預期自然就很高了。但是,很多房企在交房的時候,並不能履行合同內的責任和義務,總是會出現延遲交房、房屋裝修等等狀況,對於購房者來講,房產商已經違反了合同,按照合同的承諾,太原市民去維權是很正常的事情,也從側面反映了,太原市民的法律意識相對是比較高的。

對於大部分市民來講,根本沒有太多的時間去和房產商進行所謂的維權,因為他們需要為基本的生活區奔波,而且山西的人民相對是很好相處和說話的,只要房產商不是太過分,大部分人是不會去和房產商去鬧。首先採取的方式還是友好的協商,維權只是在無法友好協商的情況下,迫不得已的事情。房子是老百姓的大事,也是中國人民最看重的基礎的保障,也希望房產商可以有責任的去對待市民的訴求,保護老百姓的基本居住權益。


太原看點


各種原因都存在,其它的各位朋友都說了,我這裡再說一種:職業房鬧。

這種人慫恿業主鬧事,好從中謀利。比如最近沸沸揚揚的恆大未來城維權,就有裝修公司的參與其中,說是隻要業主參與維權,就給業主便宜裝修,結果他便宜下來的價比市場價還高,材料還差。

還有假借維權的名義,向業主收取維權費的,少則100,多不封頂,一個小區下來,能收幾十萬。

還有一些是把業主煽動起來,他們代表去和開發商談判,直接要利益,一旦滿足了他們的要求,他們就會棄其他業主不顧。

維權要講方法,不要輕易被煽動,要合情合理,有爭議先看合同,以合同為準。不符的可以和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就收集證據走法律渠道。那種煽動集體去堵大門的要麼是別有用心,要麼就是什麼也不懂。這種聚眾鬧事的方法屬於非法集會,不講究的開發商可以直接報警拘人,對維權實在沒什麼大的幫助。


別不愛聽大實話


看了大家的回答,我給個根據太原實際情況的回應。主要有這幾點:第一很多樓盤採用銷售外包制,銷售在售樓時可以噬無忌憚亂吹,很多情況下,收錢之後置業就更換至其他樓盤。 第二網籤合同完全是開發商意願,基本沒有商量的餘地。 第三很重要,太原95%以上交房沒有兩書一表,也就意味著很多個模塊驗收不過,說明存在問題,這裡又區分大小開發商,大開發商相對規範,並不是完全,之後會整改,逐漸辦理,小開發商交房不合理,後期補充依然不主動,因為驗收要交政府單位錢,所以也是太原很多樓盤沒有大紅本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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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別的地方不知道,但是鄭州很多都是交房就維權的。我分析有以下幾方面原因:一、精裝修的房子多了,精裝實際成本有開發商標明一半就不錯了,所以開發商容易偷工減料。二、賣房的時候誇大效果,虛假宣傳。現在賣房的和建房的很少是一個單位做的,外包的多,開發商給承銷商都有各自的立場和考慮,虛假宣傳避免不了。三、業主對房子的期待值高啊,理想和現實差別大。房價這麼高,買房的業主肯定是挑剔的顧客,挑剔完就只好報團維權了。

最後一點:維權是手段,作為業主要明白己方的真正訴求是什麼?開放商可能會鬆動的地方會在哪?維權為了談判,談判就要有腦子,知己知彼,方能達到目的。


滎15895129


這個我覺得不是太原特色,應該說在全國很多地方都會存在,究其原因是為什麼呢?我覺得出現這個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從開發商的角度來看,在房子還沒有建起來的時候就在做宣傳,為了能夠讓自己的房子很快的賣出去達到快速回款的目的,使用一些誇大宣傳的套路非常多,因為畢竟購房者只能看到一個沙盤還有經過精心設計的樣板間,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讓人們買房,到了籤合同的時候,細心的人就會發現,合同用詞大多使用同檔次,同價位等模糊的詞語,意味著在後期出現糾紛時規避開發商的風險,幾乎所以開發商都是這麼做的。

其次,我國的監管體系還是不到位,相對滯後,很多問題應該受到相關部門的監督,來幫助消費者把關,很可惜由於這樣那樣的問題,最後只能由購房者承擔,因為在政府,開發商和購房者三者中,購買者永遠是最弱勢的一方。

最後,我們的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往往完全聽從銷售的話,從來不認真的瞭解自己買的到底是什麼,自己應該有哪些權利,而且在遇到問題的時候缺乏法律武器,都寄希望用最低的成本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樣做可能能讓開發商做出一點讓步,但是缺乏法律的強制性往往收效甚微,而且一旦開發商做出讓步就可能出現維權者內部的不統一,因為每個人的訴求不同。

所以,依靠人們自己的維權其實效果不大,最重要的還是要從立法的角度去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打擊開發商虛假宣傳的行為,加強政府監管。


華夏風雲錄


基於房間的天價高位,誰都知道買了這套房子,再買猴年馬月,急功近利,大部分開發商現在都是上一個項目註冊一個公司,把信譽風險提前切割,從不考慮持續發展,所以忽悠,噁心,討吃唔爛就習以為常,在加上開發工程中既要建設單位墊資,還要無限制的壓價,也沒有忘了從中間再占上些便宜,所以,建設單位也會層層剝削,能減一分是一分,成本低到擠不出水來,加上工資成本上升,人力職業能力水平太低,所以工作中缺斤短兩,胡作非為也就難免發生,一系列問題都會成為壓垮駱駝一根根稻草,也就延伸出一系列承諾超出實際完成水平的情況。也就是呈現了無數維權事件,也是我們困惑的真實的原因所在。

維權是我們必須堅決,堅定不移的和這些討吃貨鬥爭,蹭子就是要鬧他,收拾他,教會他遵守諾言,合同,在合同範圍執行。針對這些無良的貨,該曝光就曝光,不遵守商業規則和誠信鬧得他沒飯吃就解決咧。


王為願


無奸不商,這句話這個時候體現的淋漓盡致,確實,不掙錢的商人是不道德的,但是掙黑心錢的商人更無道德可言!維權一般都是與當初的約定不相符合,誰會沒事給自己找事兒!

買房是大事兒,一個人或者一個家庭估計就會買一套房,但是絕大多數開發商鑽空子,先不說騙不騙,公攤加大,門改為內開,該送的東西不送了,該交房的時候各種推脫理由交不了,該兌現的承諾兌現不了,這才產生維權!業主總不會買一百平米給開發商要二百平米吧?所以,基本都是該做到的事兒沒做到,提前透支自己企業的應用,來賺錢,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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