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時評:大理“截留”抗疫物資於理於法不容

新華時評:大理“截留”抗疫物資於理於法不容

新華社昆明2月6日電題:大理“截留”抗疫物資於理於法不容

新華社記者

日前,重慶方面委託有關企業從海外採購了一批口罩,其中包括幫助湖北黃石代買的口罩。但這批物資到達雲南大理時,大理市出具了一份《應急處置徵用通知書》,就把物資截留徵用了。重慶方面聞此發函索要未果。

大疫當前,大理方面此舉引發了廣泛關注和質疑。途經大理市的這一批快遞物資到底屬不屬於大理市政府緊急徵用範疇?該市到底是不是到了不得不緊急徵用口罩的地步?

從目前情況看,大理市這樣做一方面涉嫌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另一方面還直接影響疫情嚴重地區的防控工作,不利於全國抗疫大局。

依據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傳染病防治法,因疫情需要,政府有徵用物資的權力。但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政府,只能徵用本行政區域內的物資。如果涉及全國範圍或者跨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的徵用,應該由國務院進行。法律專家指出,處於運輸過程中的快遞應當屬於跨行政區域物品,徵用權屬於國務院。

“疫情防控要堅持全國一盤棋。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堅決服從黨中央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做到令行禁止。”當前,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時期,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從優先照顧重災區的人道主義角度來說,大理也不該“攔路搶資源”。疫情來勢洶洶,各地都面臨防疫物資緊缺困難,搶別人資源自保地方平安,不見得有多高明,也實在說不過去。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中央三令五申“建設法治型政府”,依法行政是底線。希望大理市,應該儘快予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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