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是文學》一書中,薩特提出了什麼樣的文藝創作觀點?

佐書妍


在1948 年發表的論文《什麼是文學》中薩特集中闡釋了其存在主義文學觀,在論述自己對於文學本質的思考的同時也指出1947 年法國作家的處境,從一般到特殊全面系統地闡明其文論主張。

由於薩特強調寫作是一種介入,因而他的存在主義文學觀往往也被稱為“介入文學觀”,這種觀點主要強調了以下三點內容:

寫作是一種介入

在文章開頭薩特首先回答了“文學的社會功能”這一問題,在薩特看來文學不應只是停留在單純描述現實世界的層面上,而應該是“以未來的名義對現在的審判”,文學應該基於現實又超越現實,在揭露社會的同時又變革社會,在把握現實世界的運動中去超越現實世界,文學應該是一種更深意義上的介入,一種自覺承擔整個社會的行為。

謂“介入”是指作家、哲學家、藝術家等對20 世紀社會、政治問題的公開表態和干預。文學介入的目的是為了保衛自由,為爭取自由而鬥爭。薩特看到資本主義社會大量存在不自由、異化的現象,因此認為文學的介入社會生活應該揭露和批判不合理、不正義的現象,發揮社會批評的作用,為現實政治鬥爭服務。

寫作是對讀者自由的召喚

自由是薩特存在主義哲學的首要原則,也是其存在主義文學觀的最高原則,薩特關於美和藝術的考察,總是和佔據他全部思想核心的“自由”相聯繫著的,或者是圍繞著自由進行的。

薩特本人也曾旗幟鮮明地指出“寫作,這是某種要求自由的方式”。可以說,薩特的文學觀緊緊圍繞著自由,從自由出發,最後又落腳於自由。

在薩特看來寫作是作者對於讀者自由的召喚,其中存在著作者與讀者的辯證關係。因為寫作中同時包含著創作行動和閱讀行動,兩者辯證地相互依存,而這兩個相關聯的行動存在著兩個不同的施動者即在寫作中存在作者與讀者的辯證關係。

只有通過作者和讀者的共同努力才能創造出藝術作品,不存在為自己的寫作,一切寫作都是為了別人,也只有通過別人,才有藝術作品的出現,即“只有為了別人,才有藝術。只有通過別人,才有藝術”。

為選定的讀者寫作

雖然作者是自由的個體,作者的寫作不論是題材還是對象都是自由的,但是作家在創作時又受到各種制約,他的自由是有所遮蔽的,作者和讀者共同追求的自由“沒有定性,它是在一個歷史處境中爭取到的”。

因此在談論為誰寫作的問題時,薩特指明由於作者和讀者的歷史性決定作品具有時效性,而作者和讀者的自由是一種境遇中的自由,不能離開具體境遇來談論。

通過對作家和讀者的關係做歷史性回顧,薩特發現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作家有不同的境遇和不同的自由度,因而作家只能根據選擇世界的面貌選擇自己的讀者的同時確定自己的題材。

作者介入特定時代,因而寫作也要面向特定的人,作者通過瞄準特定的人而瞄準所有的人。因此作者只能為他們選定的讀者寫作,“所有精神產品中都包含他們的目標讀者的形象”。

總結

薩特的存在主義文學觀輻射廣泛,洞察獨特,他提出的許多命題如“寫作是一種介入”、文學的本質是“自由發現了自身並且願意自己完全變成對其他人的自由發出的召喚”等命題具有合理、深邃和新穎之處,將文學落腳於個體的自由之上,重新肯定人的價值和尊嚴,直到現在仍然具有借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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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人類研究所


薩特,這位既作為存在主義哲學的代表,又是存在主義文學的集大成者,一生留下了50多部作品,包括戲劇、小說、論文、哲學和文學評論等鉅著,這些作品的影響超出法國,遍及世界各地。

其中《什麼是文學》一書集中反映了薩特的文藝創作觀,書中他重點討論了關於文藝創作的3個問題:

1、什麼是寫作;

2、為什麼要寫作;

3、為誰寫作;

我將從以上三個方面回答問題。

01 什麼是寫作

薩特在《什麼是文學》的第一章裡,以《什麼是寫作》為標題,首先論述了詩和散文的區別,並進而引出了作者的使命等問題。

他說道:

“詩歌使用文學的方式與散文不同。”

在詩詞裡,詞語本身是由藝術行為創造出來的客體。如果將那些自身存在著、沒有隱蔽的指代的事物看作不透明的,那麼在這種意義上,我們也可以說詩歌是不透明的。詩歌裡的詞語並未失去其作為詞語的意義,並不只是些音符,因為:

“只有意義才能賦予詞以語言一致性。”

但在詩歌的範圍內,我們最關心是的作為語言的詞語,而不是像在散文或日常談話的語境中那樣,關心詞語關涉什麼,或者它們通常指代什麼,因為:

“對於詩人來說,語言是外部世界的一種結構。”

詩人可能在表達自己的情感,然而當他從事這一工作時,卻將情感以文學的形式放到了詞語之中:詞語成了經過變形的感情。因此,詞語與它所表達的情感之間建立起一種雙重的相互關係:彼此既神奇地相似,又是“能指”與“所指”關係。

(能指”與“所指”是索緒爾提出的語言學概念,“能指”是語言的音象,即語言的表現形式。例如我們聽到語音“雪”,就是“能指”。這一語音在我們頭腦中喚起“雪”的諸如形狀、顏色、溫度的概念,這個概念就是“所指”。)

具體闡釋可以參看我之前的回答:

《索緒爾的語言學理論對西方20世紀結構主義的文學研究產生了什麼影響?》

一般地說,用於韻文的詞語其情況便是如此。它們不是標誌著實在,而是在變異實在。同時,在某種意義上,實在的碎片也即以文學的形式包含在詞語之中。

隨著這種變異的發行,就出現了一種有著奇妙的秩序的事物:儘管詩歌是由詞語構成的,但它們卻只是事物,而不是關涉著事物。詩人選擇了詩的態度:“即把詞看作物,而不是符號”。這樣,詩人也是成了改革者和創造者。

相反地,在散文中,詞語具有透明性,它們可以將我們推向一個超乎其外的實在領域,薩特說:

“詞首先不是客體,而是客體名稱。”

我們將這些詞認作是沒有自身本質的事物,並運用它們去從事物解。基於此,薩特認為詩和散文之間並不存在通常想象的那麼多的共同之處,他說:

“這兩個寫作行為的共同點僅是畫出字母的運動而已。”

在文學活動中,散文和詩歌的功用也有所不同:對詩人來說,如果他“介入”(薩特提出的著名的文藝思想,即主張作家、藝術家以文藝為方式參與社會政治活動。)了,那就是以錯誤的方式使用了詞語,因為:

“散文是符號的王國,而詩歌卻是站在繪畫、雕塑、音樂這一邊的。”

人們不可能畫出意義,不可以能把意義譜成音樂,因此不能要求畫家和音樂家介入:

“要求詩人介入委實愚不可及。”

而對散文作家來說,正是他使用詞語的方式使得他除了介入以外別無他途。薩特認為“作家是與意義打交道的。”,作家是在使用詞語,並憑藉詞語從事各種工作:

“作家是一個說話者:他指定、證明、命令、拒絕、質問、請求、辱罵、說服、暗示。”

在散文中,詞語不是事物,而是行動:

“任何東西一旦被人叫出名字,它就不再是原來的東西了,它失去了自己的無邪性質。”

因為我們在給某人的行為命名時首先是說出那個人的行為,而且因為那種命名是有其他人在場的,所以那個人就不能不意識到自己的行為被許多人看見。這樣一來,那個人就不能將其行為再繼續下去,他所處的狀況也就由於命名而發生了變化。

比如,一個小偷在大街上正在偷錢包,我們要阻止他,首先就會喊到:不准你偷東西或類似揭露他“偷東西”這一行為的話語,如此,他就會意識到人們都會知道他在“偷東西”而不得不終止這一行為。

所以薩特認為:

“散文作者是選擇了某種次要行動方式的人,他的行動方式可以稱之為通過揭露而行動。”

因為揭露就是改變,依薩特看來:

“作家選擇了揭露世界,特別是向其他人揭露人,以便其他人面對赤裸裸向他們呈現的客體負起他們的全部責任。”

甚至,他認為沉默也可以是一種談話、揭示和行動的方式:

“沉默本身也是相對於詞語確定自身的。”,所以說“人們不是因為選擇說出某些事情,而是因為選擇用某種方式說出這些事情才成為作家的。”

既然說話、寫作是一種行為,作家通過寫作揭露並因而改變某一種處境,他在這種處境中就不再是被動的,而寫作則作為:

“一個堅毅的意志、一種選擇”、成為作家的“生存在這項總體事業。”


02 為什麼寫作

對有的人來說,其理由可能是逃避也可能是征服,但寫作並不是達到這些目的的唯一方式,其卻偏偏選擇了寫作,薩特對此解釋說:

“這是因為在作者的各種意圖背後還隱藏著一個更深的、更直接的、為大家共有的決擇。”

薩特認為,我們的知覺產生了這樣的意識:

“人是萬物藉以顯示自身的手段。”

即由於人的實在才顯出萬物的存在,才有關於人是使物得以顯現的手段的意識。因為:

“這個風景,如果我們棄之不顧,它就失去了見證者,停滯在永恆的默默無聞狀態之中。”

我們的視線給予本身沒有聯繫的山嶽、湖泊、天空以統一,使之成為一個風景而存在。世界由於人們的每一個行為經常展現出新的面貌。但是,人是“存在的偵查者”,卻不是存在的生產者。如果目光離開了風景,風景就從我們面前消失,但消失的不是風景本身,因為:

“將要消失的是我們自己,而大地將停留在麻痺狀態直到有另一個意識來喚醒它。”

根據對知覺的這種考察,薩特確立瞭如下的命題:

“藝術創作的主要動機之一當然在於我們需要感到自己對於世界而言是主要的。”

而且,他從這個命題出發考察了藝術創作的種種問題。在這裡要回顧在這一問題上的哲學思想前提。薩特提出了一個存在主義哲學的命題:“存在先於本質”。不管人們業已存在的本質為何種形式,人都不是由一般人性乃至神性而規定的存在,也就是說,人沒有事先規定的本質。

在不受任何規定的意義上說,人是完全自由的。人除了是自我創造出來的以外什麼也不是。他只能通過一系列的選擇實現其本質。如果一個人現在的風貌與過去的風貌相一致的話,那麼他就被他自己的過去所規定而失去了自由:

如果把持續至今的風貌引向未來,則未來就被現在所規定,也同樣失去了自由。

因此,生存就是脫離過去,脫離現在,投向未來。進一步說,生存就是在完全自由的基礎上在每一瞬間所作的自我選擇。不受任何東西規範,也不規範任何東西,並且同過去、未來毫無共同之處。

這樣,生存就是虛無;任何必然的存在都不足以說明生存,自我必須在完全的虛無中自由地不斷地選擇;所以,人們對自己的選擇要負全部責任。這就是生存,薩特名之為“自為存在”。

誠然,人們在絕對的虛無、絕對的自由、絕對的責任面前進行選擇會感到不安,要避免這種不安,就只有把偶然性變為必然性,也就是現在同過去、未來相一致,過去對現在、現在對未來起著全部規定作用的存在,即人之外的物的存在。薩特把它稱為“自在存在”。

但避免不安,把偶然性轉變為必然性,這就意味著自為存在轉向自在存在,拋棄自由把自己等同於物的存在。這同上述薩特的倫理思想是格格不入的,即:

一方面要避免向自在存在的轉化,另一方面又要除去糾纏著自為存在的不安,獲得存在的確實性。這就涉及到藝術和文藝創作問題。薩特說:

“我們不可能同時既揭示又生產。”

為什麼呢?因為雖然被創作的東西對於他人來說似乎是確定的,但對於創作者本人來說則處於搖擺不定的狀態:

“我們任何時候都可以改變這條線、這塊顏色、這個詞;因此它永遠不能強使我們接受它。”

如果遵循習俗,傳統和其他標準進行創作,作品可能在我們眼裡保持其客觀性;但在基於自我規範、或從心靈深處所發生的創作情況下,就會在作品中發現:

“我們自己的歷史、我們的愛情和我們的歡樂。”

作者創作的作品對作者來說不可能完全是真正的對象。作者在作品中只能觸及我自己的主觀性,有時卻把握不住自己創作的作品。所以薩特說:

“沒有為自己寫作這一回事。”

當作家要通過自己的作品來暴露世界時,他是為他人,而不是為自己個人樂趣而寫作。因此,他也要求我們在這個被他揭露的世界面前擔負起責任來,薩特認為:

“精神產品這個既是具體的又是想象出來的客體只有在作者和讀者的聯合努力之下才能出現。只有為了別人,才有藝術;只有通過別人,才有藝術。”

由此出發,薩特進而探討了閱讀——欣賞問題:

“閱讀過程是一個預測和期待的過程。”

作者為了引導讀者而設置路標,但連接路標向前邁進的則是讀者。因此他說:

“閱讀是引導下的創作。”

作品在欣賞中依附於欣賞者的主觀意圖而存在。作品的存在是同欣賞者的角度、狀況及其能力、水平相對應的,薩特認為:

“既然創造只能在閱讀中完成,既然藝術家必須委託另一個人來完成他開始做的事情,既然他只有通過讀者的意識才能體會到他對於自己的作品而言是最主要的,因此任何文學作品都是一次召喚。”

那麼,究竟在召喚什麼呢:

“作家向讀者的自由發出召喚,讓它來協同產生作品。”

這就涉及到了藝術欣賞以及藝術作品獨立存在的特徵。藝術欣賞不是被動的,必須有審美主體自發的積極性才能實現。欣賞者的想象不僅有調節功能,還有構成功能,他能越過藝術家留下的痕跡重組美的客體,審美意識的特點正在於它是通過介入、通過創作者和觀賞者的相互交流而形成的信任。作家要求於讀者的不是抽象的自由,而是:

“把整個身心都奉獻出來,帶著他的情慾,他的成見,他的同情心,他的性慾秉賦,以及他的價值體系。”,“因此,作家為訴諸讀者的自由而寫作,他只有得到這個自由才能使他的作品存在。”

創作者通過有限的創作對象實現其完整地把握世界的目的。薩特認為:

“每幅畫、每本書都是對存在的整體的一種挽回,它們都把這一整體提供給觀眾的自由。”

由於創作者創造的東西只有在觀眾眼裡才能取得客觀的現實性,所以這種挽回是通過觀賞活動得到認可的。

薩特更進一步指出,作家和所有其他藝術家一樣,其作品成功的標誌是使他的讀者產生審美愉悅。創作者因為他的創作而喜悅,這種喜悅是與欣賞者的審美意識融為一體的。

審美意識首先是對一項價值的辨認。這裡所說的價值不是通常所說的作為本質或概念意義上的價值,在薩特那裡,價值的唯一根據在於自由,人們在自已的自由中選擇價值或價值標準,除此而外沒有任何東西保證價值的正當性。

價值是對人的自由的要求和召喚,並且是自由的本來目的,所以薩特宣稱:

“藝術品是價值,因為它是召喚。”

薩特認為作者向讀者的自由復出召喚,把讀者的自由作為他作品存在的條件;同時,作品又不應把讀者拽入某種情感,產生與讀者的自由疏遠的夢幻般的世界。情感最終應出自讀者的自由,並“以自由為永恆的根據。”

對藝術作品來說,薩特主張創作者不應訴諸自由以外的東西,比如訴諸情感。這就產生了藝術品的“純粹提供”的性質;從讀者來看,有必要驅除疏遠自身自由的東西,從中解脫出來。因此為了欣賞美,“讀者應該保持一定的審美距離。”。

薩特雖不主張作家訴諸情感,但並不是否定情感伴隨著審美對象的創造。他認為:“人們是用感情來重新創造審美對象的。”只是情感在此是以自由為根據的。

讀者之所以相信書中所講的故事是因為他在自由中承認它。基於這種自由的承認伴隨著的感情並不是被對象所支配的:

“這些感情不但不吞沒或掩蓋我的自由,它們反而是我的自由為向自身顯示而選擇的各種方式。”

因此,薩特主張:

“閱讀是一場自由的夢……任何奴役他的讀者們的企圖都威脅著作家的藝術本身。”

他認為,作家不應把自己的思想強加於人,因為讀者不是被動接受的奴隸。作家作為自由人不應為奴隸寫作而應該為自由人寫作。為奴隸寫作的人最終被別人的沉默封住了嘴。這就涉及到寫作與社會的關係。

薩特感到寫作的自由包含在政治的自由之中:

“散文藝術與民主制度休慼相關,只有在民主制度下散文藝術才保有一個意義。”

當民主受到威脅時,散文藝術同樣也受到威脅。寫作也是一種要求自由的方式。因此,作家一旦選擇了寫作:

“不管你願不願意,你已經介入了。”

作家無可逃避,他就是處境中自由的人,對自由選擇的行為負有道德的責任,他的言語和沉默都有一種份量。薩特認為:這就是文學的社會功能。

這個問題就引出了薩特對“為誰寫作”的討論。

03 為誰寫作

作家原則上是面向所有人的,但這只是理想狀況。薩特認為,精神產品總是暗示性的,因為“語言是省略。”作者能說出的東西畢竟有限,他永遠不可能說出一切。

但是,處於同一時代的讀者和作者經歷了同樣的事件,面臨著同樣的問題,薩特說:

“讀者位於完全無知與無所不知之間,他有一定的知識,這些知識隨時都在變化,足以向他顯示他的歷史性。”

作者們同樣也有歷史性。所以,作家能夠藉助於習俗和現成的價值,作者與讀者共有的整個世界,利用讀者知道的事情把他還不知道的事情告訴他,向讀者揭示這個世界中的異化、處境、歷史、從而改變它或保存它。因此薩特認為:

“寫作和閱讀是同一歷史事實的兩個方面。”

薩特主張用人的處境來解釋作品,把寫作看成對人類整體處境的自由超越。

為了說明這一點,他在書中以美國黑人作家查理·賴特(代表作《土生子》)為例說明這一觀點。這位作家的種族和出身決定了他只能描寫黑人或從黑人眼裡看出來的白人。他的每部書都表明了黑色人種在美國社會內部的異化。他的讀者群也不是普通的人:

他不能為不識字的黑人和南方種植園主寫作,而白人種族主義者因為先入之見也不會打開他寫的書,他只能為北方有文化教養的黑人和心地善良的美國白人寫作。

而且在這個實際上的讀者群內部也存在著明顯的裂縫。對於賴特來說,黑人讀者代表主體性,他與他們有著相同的童年,相同的困難,相同的情緒,他不必細說他們心裡就明白了。

他在努力弄清自身處境的同時也使他們弄清了他們的處境,並從眼前的直接事實上升到對自我狀況的反思;白人讀者則不同,他們既沒有那些相同的經歷和心理,賴特也不完全瞭解他們,所以他在白紙上寫下的黑字對幹兩類讀者有著不同的意義。

對於整個作家群體來說也是這樣。作家在社會中的狀況是隻消費而不生產,在這種意義上作家是無用的。因為:

“有用的定義是在一個業已建成的社會的框架內,相對於各種制度,價值和業已規定的目標而確立的。”

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已從物質煩惱中解脫出來並渴望對自身進行反思,因此需要藝術家向他們展示自身的形象,他們給藝術家頒發年金以養活藝術家。但是,揭示就是改變,藝術家的揭示活動引起對既定價值和制度的爭議,他們向社會展示它的形象從而使社會承擔這一形象,這就與養活他們的那些人的利益背道而弛。

作家的這種狀況決定了他的真正讀者與潛在讀者之間的對抗。當作家的潛在的讀者不存在時,作家處於特權階級內部,文學與統治者的意識形態相一致,作家只是在這種意識形態的內部向自由發出召喚。

例如中世紀的歐洲,閱讀和寫作是專業人員才能掌握的技巧,它們只是保存和傳遞基督教思想的手段。薩特認為,一個特定時代的文學如果沒有明確意識到自身的自主性而屈服於世俗權力或某一意識形態時,這個時代的文學就是被異化的。他說:

“行動中的文學只有在無產階級的社會里才能與自身的本質完全等同。”

在這種社會里,文學的形式與內容、讀者與題材都是一致的,文學的觀念得到“最完整最純粹的體現。”

不過這種社會在薩特看來只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理想。而且,薩特在這部論述文藝問題的著作中多次提及他的政治觀點。

事實上,政治生活在薩特的一生中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薩特的文學作品和他的政治態度是融為一體的。他提出“介入”文學的觀念,並以他幾十年不懈的寫作和持續的政治介入實踐著他的這一信念。

薩特認為,藝術作品不停留在單純對現實世界的陳述上,藝術基於現實又超越現實,藝術就是在以超越現實為目的運動中去把握世界、超越世界。

作者在想象中不斷地否定世界,超越世界,變革世界,在此過程中同時把握世界。這就是說,世界只對那些立志變革和設計世界的藝術家才暴露出自己的秘密。

因此,作家為了寫出有價值的作品必須參加變革現實的活動。作品的深度、濃度取決於作者變革這個世界的行動,同時也要求欣賞者積極參預。


總而言之,在《什麼是文學》中,薩特提出了不少關於文藝創作的問題,這些問題的提出可以說比他所提出的解決辦法更為重要,它啟迪著讀者的思路,給文藝開闢出一片自由想象和積極創造的廣闊領域。


回答完畢。


蕭鳳拙


人見人愛,每一個人都有不同觀點,沒有誰是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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