奮鬥了6年的公司瀕臨倒閉,老闆委婉提出要麼投資,要麼走人,進退兩難,我該怎麼辦?


投資很可能是無底洞

這個一個走下降通道的資產,你再投點胡椒麵,基本上沒啥用。

一個企業的經營狀況,一個是靠大環境良好,或上升、或平穩,但是你的公司很可能處於的不是這樣的環境條件,而是市場下滑,逐漸萎縮的局面,在縮小的市場裡,原有的眾多公司就會更加激烈地競爭,於是壓價,進入惡性循環。

企業經營狀況的另一個方面,是管理層有超越同行的經營水平。從老闆找員工呢要錢看,他不是這種人。這就像一艘船,如果逆風逆水,但是發動機強勁也行,但是偏偏不是,那是臺老機器。

老闆很混蛋,他在讓你自己掏錢給自己發工資,那麼他的責任在哪兒?你的權利又有多少?如果投資10w20w後,他來年再要10w20w呢?

除非改老闆

一個人的思路是很難改變的,當改變時,可能看起來很簡單的一個小拐彎,但在改變之前,他可能會持續很長時間的舊思路。老闆能有好方法逆勢走出困局嗎?我看未必。

所以我看最好是,換了老闆也就換了思路,也許能走出困局。

而換老闆,就是要讓公司被兼併,或者你們員工中有人出資奪得控股權,出任新老闆。

你能買下這家公司的控股權嗎?

走人就是止損

好比炒股,手中股票沒漲反跌,如果看不到它會回升的跡象,不如及時止損,避免越套越深。

當然,老闆是希望你走人的,他已經做出了選擇,所以你不太容易簡單留下。不如順著他的意思走吧。但是給他弄點麻煩,用來爭取更多的補償。


海螺008


一個公司奮鬥存活了6年,實屬不易;現在瀕臨倒閉,委實讓人惋惜。在緊要關頭,老闆對你們員工提出要麼投資要麼走人的要求,一方面來說你們老闆還是很想救這個公司的,其心可嘉;但另一方面你們老闆這麼做多少有些要挾的意味,作為員工其實感覺挺不爽的。如果你不是股東,只是一個打工的,那麼也沒必要太糾結,除非你認可公司產品或服務,對公司知根知底,可以稍微投資一點,除此之外堅決不投資,實在不行就辭職走人。

要知道,一家公司面臨倒閉可不是隨便投資一點錢就能夠續命的。作為員工,你又有多少錢投資呢?如果錢不多,投進去也只夠塞牙縫的,意義不大,很可能讓你的積蓄蕩然無存,那個時候情況就更糟糕了。

還有,這是一個奮鬥了6年的初創公司,你應該在公司待的時間比較長,應該對公司的行業發展、產品或服務的競爭力是什麼情況最清楚了。如果你覺得這一行發展前景不是很好,公司的產品或服務缺乏競爭力,那麼肯定不能投資的,投進去那就是打水漂了。如果公司的行業前景可以,產品或服務有一定的競爭力,那麼公司還搞成了瀕臨倒閉的局面,除了資金鍊斷裂外,是不是還有其他什麼重要原因?我估計一定有的,所以這種情況下如果要投資,那也要摸清楚公司的底細再做投資的打算,但仍需要格外的小心和謹慎。

總之,公司現在到了最危險的關頭,對於員工而言,選擇投資公司與公司共度難關可以,選擇離開也可以。但對於員工而言,普遍情況下,我覺得離開可能才是最好的選擇,投資是極其有風險的行為,尤其是投資的錢不多的情況下,對投資者而言挑戰更大。另一個隱藏的問題就是,如果你們員工要投資,還需要跟老闆有正式的文件約定和投資手續辦理,切不可把自己的錢交給老闆然後就不管不問了,要有防範意識。

總之,奮鬥了6年的公司要倒閉了,老闆要想要你投資,不投資就要你走人,事已至此也沒啥好糾結的了。如果你覺得公司前景還可以,那麼可以賭一把,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小投一筆錢,如果日後公司發展起來了,那麼還可以做個股東分紅,如果公司還是倒閉了,也不會把全部身家虧掉。如果你覺得公司的前景不大好,那麼幹脆向老闆明確變態離職,這樣反而很省心,畢竟老闆也有這個意思的。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參考作用。


Sir聊HR


奮鬥了6年的公司瀕臨倒閉,老闆委婉提出要麼投資,要麼走人,這不是一種兩難的選擇,其實這是老闆明確地告訴你,要你走人。

公司瀕臨倒閉,很顯然原因多種多樣,而你並不知道真正的原因,老闆要你投資,你顯然不會。

如果老闆直接要你走人,你會覺得老闆不近人情,非常殘酷,公司瀕臨倒閉只是藉口,讓你離職才是真正的目的。

現在老闆要你在“要麼投資,要麼走人”兩者選一,你肯定會選擇後者,而不會選擇前者。因為前者的風險更大,更不可測,而對你來說,更加不可能。

這樣你也不會怪罪老闆,因為離職是你自己的選擇,他給了你主動權。在某種意義上來說,你可能還會感激老闆,他對你可是仁至義盡。

在這裡我們不說公司是否真正到了倒閉的時候,公司經營戰略,財務狀況,你是否真正瞭解,如果瀕臨倒閉是真,投資,已不是良策。

這不是你對公司是否有感情的問題。經營必須以贏利為目的,投資,必須以獲得利潤回報為原則。公司的現狀你都沒有把握弄清楚,盲目地去投資,顯然不是明智的選擇。

假若公司並未到如此嚴重的地步,老闆對你提出這樣的條件,離開,更是上策。

這裡的重點來了,你在公司服務了六年,現在老闆要你離職,無論是什麼原因,你都可以向老闆提出,必須獲得一定的補償才是。

根據你說的情況,完全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看你每月工資多少,按上述方法去跟老闆算帳便是。自然,你也可以與老闆協商一種解決的辦法。如果不能協商你滿意的結果,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這也是公司應該承擔的責任。但願我的回答能給你以幫助,謝謝!


瞭然同志


根據你的問題,建議離開:

1. 公司頻臨倒閉,如果營救公司需要大的力度,特別是資金上大的投入,從你的問題看,公司很可能是資金鍊斷裂了,這也是很多中小型公司,特別是創業型公司面臨的大問題。單憑員工的投資只是杯水車薪,解決不了長期經營的問題。此時如果自己掏錢投資,面臨著收不回來風險的幾率很高。

2.公司頻臨倒閉,在出現這種狀況之前,你的老闆肯定努力過,融資不成功,找不到資金的注入,這同時也說明,你們公司在經營上,在項目上,在產品上技術上還是存在一定的問題,如果項目特別有前景,資本會主動或者青睞的。老闆提出讓員工投入也是萬般無奈下,不得已的事情,但是在頻臨倒閉時,讓員工投資,其實對員工對公司都不是明智之舉。

3.老闆提出,要麼投資,要麼走人情況,供你們選擇,這說明老闆有裁人,節約成本的想法,希望你們能夠主動離職,同時也有強制性的意味,此時留下來已經沒有必要。

4.你在公司呆了六年,對公司有感情了,在公司頻臨倒閉時,如果跟公司同進退,你需要有高的抗擊風險的能力,甚至面臨著後續工資發不了,投資打水漂的情況;如果你經濟上不富裕,是家裡經濟的頂樑柱,面臨著養家餬口的情況,這種風險往往是擔不起的。更何況老闆也給了你強制性的選擇,老闆的意思已經很明顯。

所以,針對你的問題和上述分析,建議離開,重新選擇職場新起點,對於原公司,我們感恩在這裡工作的六年,但形勢所逼不得已而離開時,要果斷的選擇自己的職場路。





第1季


工作了六年的公司,一般都有感情了。老闆提出‘’要麼投資,要麼走人‘’的要求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投資或者走人之前,先搞清楚,公司為什麼會走到這個地步?

大環境影響,如果是大環境影響,公司考慮轉型,是否有合理的發展方向?

公司管理問題,公司是否有改善管理的可行性辦法?中小型企業想改革,很難,尤其是存在了一定年數的企業。慣性和即得利益集團會讓變革困難重重。

公司運行良好,只是暫時的資金鍊短缺,這種情況可以考慮投資,但要把如何分紅和制約權力,約定好寫進合同裡。

產品問題,公司經營的產品落伍了,那要看,募集的資金,能否支持支撐起新產品的崛起,否則投資就是打了水漂, 甚至有可能揹負上債務。

能想到這些問題的老闆一般不會走到這一步的,所以走人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patxia


主要看遇到了什麼問題!是資金問題,就留下來,繼續幹。是管理問題,也可以看看老闆的措施如何,再定。如果是產品問題,和市場問題,要判斷產品的技術先進性,再說。如果是老闆的問題,走人比較好。


馬躍成


如果我要是換成你的話,我會選擇走人。公司快要倒閉了也不能綁架上員工投資啊!這個老闆當的就有問題!經營6年了資金鍊跟不上,沒有風險意識,化解資金風險!應該外部引入投資者或者變賣自己的動產不動產!而不是在員工身上動腦筋,員工要是有那麼多錢來投資你的公司,他還會在你的公司上班!早就出去自己幹了!再者快要瀕臨倒閉的公司,員工再投資還能挽救這個公司的頹勢?這個得冒多大風險!之所以老闆這麼做,無非是想把人趕走少掏點遣散費!這樣的老闆值得你為他投資嗎?


80後的異鄉人


走人為上策,投資是下策,投資有風險。


山高雲依


丁是丁,卯是卯,一碼歸一碼。企業經營不善,也應當向員工依法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是否決定投資,是員工自行選擇。捆綁在一起,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


王貝貝法律觀察


儘快投簡歷跳槽,一個公司需要員工無股份投資,才能上班,就不要抱有任何期許與幻想。送您四個字:趕快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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