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多歲的老太太抱著小孩上樓摔倒,老人膝蓋骨折,物業該賠償嗎?

我勸你善良些


七十多歲自己走路都困難,還抱著孩子,那麼這就是子女的責任義務了,二個人都是要照顧的人,老人老了子女要照顧,孩子小子女要照顧,這責任完全就是子女的責任義務。怎麼怪到物業頭上去哪?那還不如怪到土地爺身上好了。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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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多歲的老太太抱著小孩上樓摔倒,老人膝蓋骨折,物業應該賠償老人的醫藥費,精神損失費。

這種事情物業必須承擔責任,老人都七十多歲的高齡了,看見人家帶小孩子那麼辛苦。

物業為什麼不上去幫忙分擔一下,老人那麼大的年紀,為什麼要讓人家上樓,做電梯不行嗎?

全部都是物業的疏忽導致,不,除了物業還有其他單位機構。

做樓梯的施工人員,設計單位,樓梯砂石料供應單位,砂石生產企業。

最重要的是當天見過老人的旁觀者,距離老人這麼近,為什麼不幫老人一下?

為什麼不把孩子接回家照顧?

要讓老人抱著送上樓,路人也有疏忽,他們也跑步了,必須承擔一部分責任。

我覺得這件事必須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告物業為什麼不告訴這有樓梯,為什麼不提醒七十歲老人抱孩子上樓有危險?

家有一老如有一寶,老人活那麼大的年紀,全身都是寶。

損傷一點點都是一筆無價的財富,為什麼樓梯不是軟,像棉花一樣的設計。

為什麼要用鋼筋混泥土蓋樓,一系列的疏忽,責任必須承擔……

哎呀,媽,編不下去了。

剛剛喝了口水,嗆了差點噎死,我要去起訴……

感覺要發財了啊!

我媽前幾年跳廣場舞摔倒,膝蓋骨折,我得趕緊聯繫一下市政設施部門進行賠償……


遇我得福


現在的一些人都瘋了,七十歲老太太抱孩子上樓摔骨折,還要物業賠錢?

前些日子一個小偷去偷電瓶車被電死,起訴電瓶車主人,還意外獲勝。法院判決電瓶車主人賠小偷家屬五萬元。理由是私接電源。還有一個老人在公交車吃東西噎死了,狀告公交公司和司機。這七十歲老太太摔骨折狀告物業那一點呢?臺階高?路不平?除非有物業設置的路障,那還真應該告。

自己年紀大,骨質疏鬆,走路不小心,還抱著孩子,摔倒了趕緊去醫院,好意思糾結狀告物業,其實也對,還應該狀告開發商、建築商、這才有效。還有在哪買的鞋子,廠家、經銷商、這些也不能放過。老人的子女們也夠奇葩的,摔倒了狀告物業也真是想的出來,這是要訛人,赤裸裸地敲詐……


小眼睛寬世界


前些日子,在我們城市某輛公交車上發生過一件事情,一位七十多歲的老人在公交車上突發腦溢血,公交司機發現不好先是緊急停車,隨後打120110報警,但等警車救護車沒到時,老人已不治身亡,事後,家屬上公交公司找公交司機理賠,理由是公交司機發現情況不好為什麼不採取人工呼吸等搶救措施?

還有去年楊文醫生慘遭患者家屬行兇致死案件,患者為95歲老年女性,腦梗塞後遺症,長期臥床鼻飼營養不良,送到醫院就診時,嘔吐、意識不清,家屬簽字拒絕一切檢查,僅要求輸點液,但輸液後病情並沒有好轉,幾個家屬就認定是醫生輸液給輸壞了,這一家子不接受疾病不接受死亡,每天都因為一點點病情變化和懷疑醫生用藥不停吵鬧辱罵,最後甚至在楊醫生凌晨伏案工作時,兇手從背後抓住醫生頭髮,對醫生進行猛烈攻擊,每一刀都足以要了醫生的命。

所以,七十歲老太太抱孩子上樓摔倒,應不應該向物業提出賠償,其性質和三觀與上述兩件事如出一轍,往小了說是碰瓷,三觀不正品質惡劣,往大了說就是人渣,不說人人得而誅之,至少要遠離這種垃圾人。




語曦若昕


真可笑,全瘋了!但細想一下,其實不是他們瘋了,是我們落伍了!小偷偷車電死,竊賊入室盜竊逃跑時摔死,法院都能判車主房主賠償!那一個守法的老人受傷更應得到賠償!再說物業是業主花錢顧來的傭人,顧主年老有困難你理應主動出手幫助把孩子抱上去,把老人扶上去才對,你不出手說明你失職,必須賠償!就象有些老人坐公交車,司機一點剎車把腰扭傷了,找公交司機索要賠償,你為什麼點剎車,你不剎車我能扭了腰嗎?

再如某商場內有一塊地磚舖的不是很平導致5歲的孩子摔倒碰破頭,孩子的媽好找商場賠償,理由是地面不平!一個4.5歲的孩子本來走就不穩易摔倒,真出事了,不找自身原因和監管不利等問題,卻幹方百計的找別人的責任,好象自已真是一個無辜的受害者,真是匪夷所思!新人新事新氣象,不抓緊學習還真要落伍跟不上趟!


公儀閱


這真讓人無語了!

這個老太太是物業讓她抱著孩子上樓?

還是這個孩子是物業的孩子?

這個老太太是物業請來的人嗎?

這個老太太是物業特出照顧的人?

現在的人真的是法律法規學好了。

現在的人都能為自己維權了。

請問這位提問題的朋友,你是以什麼原因讓物業賠賞呢?

現在社會到底怎麼啦?

公交車吃東西噎死找公交車司機和公交公司。

小偷偷東西死了丟東西業主陪賞。

你家老太太上樓摔壞找物業賠賞。

我告訴你,你悄悄地待著吧。

你們別給社會添麻煩了好嗎?

我們現在的生活越來越好。

你們不要給大家添堵了!



春韻劉姥姥


整件事情可以說是老太太自冒風險,發生事故後怎麼能要求物業賠償呢?這不是無理取鬧嗎?


如題所述,一名七十多歲的老太太,自以為“老驥伏櫪,志在千里”,便勇往直前地抱著孫子爬樓梯。誰知道,老太太並沒有一副老當益壯的硬朗身體,爬著爬著就腿腳一軟摔倒在地,這麼一摔就把膝蓋給摔碎了。這膝蓋摔碎了得治啊,入院治療得花一大筆錢啊,這麼一大筆錢自己怎麼能自己家承擔呢?於是,老太太及其家屬便氣勢洶洶地找到物業,要求他們承擔賠償責任。

老太太及其家屬的索賠理由是,小區樓梯屬於物業的管理範圍,物業理當承擔安全保障義務。當時老太太抱著孫子爬樓梯時,物業明知道她這樣做有巨大風險卻不予阻止,顯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他們怎麼能不賠錢呢?那麼,物業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呢?答案是否定的。

雖然物業作為小區的管理者,確實負有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但這一義務是一種較低限度的基本義務,只要保證小區內的各種設施沒有安全隱患就行了,比如樓梯不滑、欄杆穩固等。顯然,物業並不負有阻止他人進行危險活動的義務,那是別人的行為自由。說白了,如果有人要去死,物業能攔得住嗎?物業也沒有攔住他們的法定義務。

這起事故可以說是老太太咎由自取,她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知道自己自己七十歲高齡,無論是身體素質還是腿腳力量,都不足以支撐她抱著孫子爬樓梯,如果貿然這樣做很有可能遭受危險。但是,她仍然選擇這樣做,顯然這屬於她自擔風險的行為,有關損失也應由她承擔,而不能賴在其他人身上。

綜上所述,老太太及其家屬應該自己負擔醫療費用,而不能要求物業賠償。


冰焰


頭條問答有個不好的方面,就是需要湊字數,否則不會推薦,於是大家都東拉西扯。其實很多問題幾句話就行了。

我就想問問,提問的人,出於什麼目的,是不是自己家裡奶奶帶孫子摔了,想找物業賠償,但自己都覺得說不過去,於是來頭條問問。

要我說可以的。

因為物業沒有盡到提醒職責,應該在每個樓梯都寫清楚,禁止老太太抱孫子爬樓梯!

所以你可以去找物業賠償,要是不賠,就天天去鬧,最好老太太拿張席子坐地上,抱著孫兒哭。物業不堪其擾,一定會賠的。

反正這個社會,這種只要錢不要臉的人已經很多了。

當然,有個例外也許可以酌情要求賠償,比如住在有電梯的高層,由於物業不作為,導致電梯壞了長期不修,或者其他因素導致業主不得不爬樓梯,而物業又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或者跟清潔工不作為導致摔倒。這個需要專業律師來回答了


小崔有話說


如果說老太太抱小孩子自己摔倒在樓梯,導致骨裂,要找物業賠償,說實話,沒有那個物業會去賠償,天底下也沒有那種道理,賠償也要合情合理,符合條件,如果只要自己受到傷害,第一時間想到的都是讓別人負責,哪怕是自己的原因,也一定要無理取鬧的讓別人負責,那還不如碰瓷的人呢。

摔倒在樓梯讓物業賠償,那摔倒在馬路還要修馬路的人賠償,那誰還敢修馬路,因為一條馬路上一年大大小小發生多少事,都要修馬路的賠償,那誰還能去修馬路?

不要一摔倒,就要別人買單,別人該買單的時候自然躲不過,但是別人是無辜的還要別人買單,那別人真就成了冤大頭,永遠也買不起這單。

一切都是自己的原因,或許有人會說是不是樓梯設計不合理,那還真錯了,樓梯一般真沒啥事,自己花錢買了樓居住,既然有老人,當初就該考慮到,應該自己小心,而不是要別人來買單負責。

物業賠償,絕不是那麼容易的事,不要認為別人都是傻子,可能這就是自己打自己的臉。


珞珈社


物業不該賠償,小孩的媽媽爸爸應該賠償。

首先,上下樓梯是人們的日常行為,這與物業公司的管理無關。物業公司不應當對於人們的上下樓梯的行為負責。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物業公司只有對小區的物業事務沒有盡到相應的管理義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才能夠承擔責任。但是對於公民的日常生活及行為,物業公司卻沒有這一個管理義務,也沒有權利干涉別人家的私事。



其次,70多歲的人還照顧著小孩,也真是太不容易了。抱著小孩上下樓梯摔傷,也是夠可憐的。但是老人摔傷是他自己的行為造成的,責任應當由他自己來承擔。

最後,小孩的爸爸媽媽也太放心了,把小孩交給70多歲的老人看管。這也許是真的工作太忙了,照顧不過來。但是也應當體諒老人的能力,70多歲的老人能自己照顧自己就不錯了,還得照顧小孩。老弱病殘在一,老人有時候就可能感覺到力不從心了。

這樣給老人增加負擔,其實是小孩的爸爸媽媽的過錯。不能什麼事都賴在物業頭上,有什麼損失都要物業賠償,這於情於理於法都是說不過去的。

你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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