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時期”謹慎處置, 分局法制大隊指導興涇鎮所行政處罰一名違法行為人

“非常時期”謹慎處置, 分局法制大隊指導興涇鎮所行政處罰一名違法行為人

當前,新冠病毒疫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社會各界紛紛投入抗擊疫情的行動中。但總有些人卻肆意妄為,不僅沒有認識到疫情的嚴重性,甚至不顧及他人與自己安全,拒絕配合工作。

2020年1月30日興涇鎮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稱興涇鎮第二幼兒園有人報案稱有一個人沒有戴口罩,還將其打了。值班民警到達現場瞭解到,違法行為人馬某醉酒後進入涇華園三期小區時,因未戴口罩被社區防疫工作人員攔住,後馬某繞至小區北側興涇鎮第二幼兒園護欄處,趁保安不備之際翻入小區,後被幼兒園的值班保安楊某發現,楊某上前詢問並制止馬某時,馬某借醉酒與楊某爭吵,後動手打落楊某的帽子。

“非常時期”謹慎處置, 分局法制大隊指導興涇鎮所行政處罰一名違法行為人

“非常時期”謹慎處置, 分局法制大隊指導興涇鎮所行政處罰一名違法行為人

由於當前處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此類案件更需規範處置。法制大隊民警蔣寶當即前往興涇鎮派出所指導民警辦理此案。通過了解案情、參與詢問、查看證據資料等,指導辦案民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馬某處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疫情防控期間,分局法制大隊主動收集、學習公安機關辦理涉及疫情案件的相關法律法規,為分局各辦案單位辦理案件提供法律支持,為全面防控疫情,維護轄區安寧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警方提醒

對擾亂、阻礙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打擊,確保疫情防控各項工作高效有序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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